语言学习知识文字相互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也越来越重视。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内容繁杂、专业性较强,很多普通人对于其中的相关知识了解甚少,甚至存在误解。
为了增加公众对于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法治素养,下面为大家普及一些基础的知识。
一、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1.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是指对于语言文字的运用规范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总称。
它们通过确定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规定国家的机构和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规范社会公民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相关权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三、常见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误解1. "网络用语可以随便使用":事实上,网络用语在正式场合和法律文书中并不适用,我们应该学会正确运用书面语言。
2. "心里默念的话不算数":民法通则规定了口头和书面的合同等效原则,心里默念的承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 "删帖就能摆脱法律责任":网络信息传播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删帖并不能完全摆脱法律责任。
四、如何正确运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1.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参加法律教育培训、阅读相关法律书籍等方式,增加对法律法规的了解。
2. 尊重法律法规:作为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现代社会中,语言文字作为人类交流的重要工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保障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本文将就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背景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公民、组织及机构在使用语言文字时的行为,保障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这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制定与制定的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有关。
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类型1. 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一国基本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保障语言文字准确性的重要依据。
宪法中通常会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言论平等等相关权利。
而法律则会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进一步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行政法规及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可以规定公民、组织及机构在特定领域内使用语言文字的要求。
例如,教育部可以出台教育行政法规,规范学校的语言文字教育。
3.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除了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外,一些国家还专门立法制定了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和保护等方面。
例如,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旨在推动普通话的使用和推广。
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实施与效果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实施与效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这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注重制度的完善和更新,根据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在全球化的今天,语言文字交流也日益频繁,各国之间可以开展合作,借鉴彼此的经验,使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更加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介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背景在社会交往中,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旨在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明确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提高沟通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国内主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2.2. 《普通话推广法》:法律规定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用语言文字,各民族地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2.3. 《全民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用词表》:词表规定了普通话的基本词汇,对于普通话培训和考试具有指导作用。
2.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合法、健康,不能传播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
3. 国际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1. 欧洲语言文字宪章:宪章规定了欧洲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字权利保障和多元文化发展的原则,旨在维护语言文字的多样性。
3.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语言政策推荐》:推荐各成员国制定和执行语言政策,保护语言文字的多样性,促进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4.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影响和意义4.1. 维护社会稳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减少语言文字的混乱和错误使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4.2. 促进文化交流:通过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各国之间的交流更加顺畅,各种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4.3. 保护语言文字权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障了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让民众能够正常地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并保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正性。
5.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可改进之处5.1. 加强宣传教育: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中加强宣传教育的内容,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使用能力。
5.2. 加强跨领域合作:在制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时,应加强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网络社交等新兴领域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影响。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t本文档旨在总结和解释与语言文字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档涵盖了多个章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专有名词解释、言论自由、文字著作权等。
二:专有名词解释\t1. 语言文字:人类用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传递知识的工具。
\t2. 言论自由:指公民有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发布信息的权利。
\t3. 文字著作权:指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权利。
三: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t1. 概述: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也应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
\t2. 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刑法等。
\t3. 审查制度:相关部门可以审查并删除违反国家安全的言论。
四:文字著作权保护\t1. 概述:文字著作权是作者对其文字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
\t2. 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文字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t3. 著作权登记:作者可以通过登记著作权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t4. 侵权行为追究:侵犯文字著作权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五:互联网上的言论与文字著作权\t1. 网络言论监管:针对互联网上的言论,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t2. 网络文字著作权保护:网络上的文字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t3. 网络侵权行为打击:相关部门会对侵犯网络文字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附件:\t1. 国家安全法全文\t2.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t3.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t1. 言论自由:指公民有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发布信息的权利。
\t2. 文字著作权:指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权利。
\t3. 侵权行为: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文字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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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7.什么是规范汉字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
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
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
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一、引言语言是人类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而文字则是语言的可视化表达形式。
为了保证语言文字在社会中的正确应用和规范使用,各国普遍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展开探讨。
二、语言文字保护法律法规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语言文字创作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著作权人应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益,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 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商业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
它要求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能使用虚假、夸大、误导的语言文字,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3.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语言文字表达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者对其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益,以保护软件作者的知识产权。
4.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也有一些涉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
例如,政府机关在制定文件、公告等官方文件时,需要使用规范、得体的语言文字,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意义1. 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与权益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防止滥用、误用等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语言文字的权益。
2. 提升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可信度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存在,迫使信息发布者在使用语言文字时更加谨慎,减少了虚假宣传、不实报道等现象的发生,提升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3. 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范使用,有助于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
通过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能够降低误解和冲突的发生,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挑战与启示1. 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出现给语言文字的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文字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恶意言论等。
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对新兴技术环境下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适时调整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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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7.什么是规范汉字?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
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
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
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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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7.什么是规范汉字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
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
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
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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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通过,2011年修订)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通过, 2001年修正)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 (1992年通过,2010年修订)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十三、《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通过, 1993年修正)十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十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十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十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通过, 2002年修订)二十、《出版管理条例》(节录)(2001年通过,2011年修订)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节录)(2003年)二十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九条第五款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国发[1986]11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巷、场等名称。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