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础知识讲课稿
※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

※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2010-05-21 12:15:21一刑法的渊源和解释一、刑法的渊源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量的法规,也称刑罚法规。
(一)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我国1979年颁布、经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我国的刑法典。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内容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目前我国生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指在其他性质的法律中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附带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
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的所谓“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一)行为规制(二)保护法益(三)保障人权三、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
对刑法的解释构成,应该是透过文字寻找正义的过程,既不能脱离文字,也不能背弃正义。
(一)刑法的解释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如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释,只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讲座

犯罪客体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犯 罪 客 体 概 念
是刑法所 保护的而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 系。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概 念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 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
问题:这个案件有哪些特征?哪些是犯
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分析:犯罪分子面貌;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
责任年龄;发生时间;使用暴力;夺取他人 财物;针对妇女;精神正常;皮包形状、颜 色;故意等。
用红色标记的特征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构 成抢劫罪,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他特征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甲应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本案中,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
行为可能造成幼童中毒的结果,但他轻信风 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 结果。甲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因为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 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
刑法讲义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
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
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
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刑法具有阶级性。
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刑法。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与剥削阶级刑法具有本质区别。
刑法讲义

刑法精要80讲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25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法”定罪判刑: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
⑶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
⑷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实质要求:①明确;②适当: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
价值基础:民主、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二、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1.概念、分类(1)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①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按法条“字面”含义(惯常用法)作出的解释。
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文理解释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2)解释内容分类: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
相对于“普通解释”(字面含义)有所扩张或缩小的,以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扩张解释:§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将故意把他人豢养的价值极高宠物放走的行为解释为毁坏财物行为,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
*缩小解释:滥伐林木罪的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包括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
2.刑法的解释价值取向:法治,国家与民约定共同遵守,通过法条文字理解刑法,司法、立法机关都不能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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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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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和犯罪构成
2、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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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条件
(1)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 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 小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刑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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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犯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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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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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的概念
广义: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
2、刑法的任务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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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没有先例没有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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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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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罪刑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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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 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 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 关起来治罪.
问题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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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广州火车站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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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四要素
犯罪主观方面:
• 指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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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 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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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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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一要素
犯罪客体
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 会关系。
在本案中,李某把毒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虽然并不想毒死
女儿,但在明知女儿吃了其投放有毒药的饭后,会导致死亡
的结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这一结果的发生,而是抱
着放任的态度,因此,李某对杀死女儿的行为要负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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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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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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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与赵某素有嫌隙,一日二人又发生了争吵。于某即到邻居钱某家,谎称劈柴借了一把斧头,然后至赵某家用斧头将赵某砍死。请问,钱某应不应该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目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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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有天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摔下后,也未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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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精神正常
第16页/共48页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17页/共48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目的
第18页/共48页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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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特征 3、犯罪构成 4、排除犯罪的事由 5、故意犯罪形态
1、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犯罪
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
事件
李某(32岁,男)与他人通奸,并向妻子提 出离婚要求,在多次遭到拒绝后,便产生杀 妻的念头。一日,全家吃饭,李某乘妻子接 听电话离开饭桌时,迅速将事先准备好的毒 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不料妻子回来后将其 中的一部分饭分给了女儿,李某非常着急, 但又怕事情败露,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 妻子和女儿都被毒死。
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 成犯罪吗?
2、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一要素
犯罪客体
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 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XX单位
案例
事件
被告人齐某(男,1985年6月8日出生, 中学生)在2000年5月1日上午在某商场 前,将陈某遗忘在摩托车上内装有1万元 现今的提包盗走,并用水果刀将随后追来 的陈某腹部刺伤后逃离。 2000年6月10日,齐某因上述行为被公安 机关拘留,6月15日齐某寻机逃脱,10天 后被抓获,同日被捕。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罪刑相当原则
案例
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 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 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 关起来治罪.
问:把王某关起来治罪行吗?
4、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 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 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问题
齐某的犯罪行为是否 都应当都负刑事责任?
简析
齐某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齐某犯抢劫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 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从轻处罚;而对脱逃罪因不 满16周岁,不负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齐某犯抢劫罪,判 处7年有期徒刑。
简析
不能把王某关起来治罪。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 •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本案中,王某无业,终日游手好闲,但《刑法》并未规定游 手好闲这一罪名,如果仅仅因为王某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就 将其治罪显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
案例
事件
被告人陈某(男,32岁,已婚)与被告人余某 (女,25岁,未婚)冒充夫妻在某招待所内姘居, 并秘密拍摄裸体照片26张,被招待所工作人员发 现后报告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抓获时,发现胶卷 尚未冲洗,同时还查获黄色书刊一本和二人之间的” 订婚协议“。公安机关因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他 们逮捕。
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
自然人主体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注意: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
事件
周某(35周岁),陈某(30周岁)均 为聋哑人,他们组织了十几人(均为 聋哑人)专门在火车站、码头行窃。 三年中他们在三个省的主要火车站、 名为头流窜作案,案值高达五十多万。
问题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简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广州火车站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宣判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四要素
犯罪主观方面:
• 指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第十一讲 刑法基础知识一、源自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 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和颁布的刑法典。
• 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二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 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以及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 方法等具体要件。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三要素
公民个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公民或单位。
问题
李某对毒死女儿的 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简析
李某对毒死女儿的行为应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李某把毒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虽然并不想毒死 女儿,但在明知女儿吃了其投放有毒药的饭后,会导致死亡 的结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这一结果的发生,而是抱 着放任的态度,因此,李某对杀死女儿的行为要负间接故意 杀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