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基础知识

合集下载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含义与作用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言行,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2. 法律的种类与层级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种类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效力。

3. 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适用法律地域原则、适用法律时间原则、适用法律主体原则等。

法律的解释原则包括按照文字意思原则、按照立法意图原则、按照法律精神原则等。

4. 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效力原则等。

5.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6. 法律人的身份与权益法律人的身份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人的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7. 法律权利的保护法律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等方式。

二、民法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调整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合同法、侵权责任等。

3. 民法关系的构成要件民法关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方式。

4. 民法关系的成立与终止民法关系的成立主要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达、意思完成等方式,终止主要包括解除、撤销、终止等方式。

5.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6. 民法纠纷的解决民法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调解、诉讼等方式。

三、行政法学知识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2.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执法法等。

3.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禁止性、专属性等特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减刑联考试卷内容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

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注意:1、死缓考验期届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应减为3 ~10年,不属于《刑法》78条规定的减刑。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1、认真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3、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4、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5、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事迹。

具备其中一点即可。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外国刑法学要点归纳

外国刑法学要点归纳

外国刑法学要点归纳刑法与刑法理论刑法的概念与机能一、刑法的概念狭义:刑法典(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广义:普通刑法(即刑法典)特别刑法(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保安处分法(刑法上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措施。

)二、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一)行为规制机能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非)价值的(评价规范)。

同时命令行为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决定规范)。

(二)法益保护机能所有的刑法规范都是为了保护某种法益而制定的,故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

法益: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三)自由保障机能自由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个人自由的机能。

刑法是“善良市民的大宪章”、“犯罪人的大宪章”和“受刑人的大宪章”第二节刑法理论一、学派之争旧派(刑事古典学派)前期旧派(18C中后期一一19C前半期)主要表现:用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来否定封建刑法。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刑法学鼻祖。

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近代刑法理论的奠基之作)主张: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主义;客观主义;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一般预防主义。

首次从理论上系统论证死刑的残酷性、不人道性与不必要性,明确提出废除死刑或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费尔巴哈:德国,近代刑法学之父。

(创建刑法学体系)主要观点:法律与道德“二元分立”论;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对于基本观点能够展开来回答: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任、报应刑和一般预防。

犯罪原因:意志自由论(非决定论)旧派主张人的意志自由(非决定论),认为在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

刑事责任实质:道义责任论(价值理念是因为犯了罪所以要惩罚要回复原秩序)旧派认为行为人承担责任是一种道义责任,是对自己基于意志自由而做出的行为选择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承担方式,是行为人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方式。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演讲人
202X-06-08
扉页
扉页
一.
第一章 刑法基 础知识
第一章 刑法基础 知识
刑法:犯罪人 的大宪章
刑法:犯罪人的大 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 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 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 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 非多余的重复
刑罚的裁量与 消灭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 共安全罪
第四章 危害公共 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 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犯罪
事故犯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性自由权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 产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 罪
强制占有型的 财产犯罪
强制占有型 的财产犯罪
06
083 索赔是 正当权利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与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分为公法学和私法学两大门类,公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学则主要研究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4. 法学家与法学史法学家是熟悉法学的专业人士,法学史是对法学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5.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用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6.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这些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7. 法律权利与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保护,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8. 法学思维方法法学思维方法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历史思维、法律思维等。

9. 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等。

二、法学理论知识1.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与作用、法的形成与变迁、法的实施与保障等。

2. 法的理论体系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

3. 法的分类与特征法可分为国家法、国际法、宗教法等,其特征是具有统一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等。

4. 法的功能与价值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社会调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法治化、公正性、效率性等。

5. 法的本源与正当性法的本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其正当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6.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法律适用是指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规范的适用。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1. 什么是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是指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原则和方法等基础内容。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法律实践的指导。

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体系、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等内容。

2. 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

法学的学科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性:法学研究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它包括法律的各个分支和领域,如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实证性:法学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学科,它通过对法律现象的观察、描述和解释,来揭示法律的规律和本质。

•规范性:法学不仅仅是对法律现象的客观研究,还包括对法律的规范性要求的探讨和评价。

•应用性: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法律实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3.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3.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而规定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的特征。

3.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和非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指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最高法律权威;非宪法法律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条文法和判例法:条文法是以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为依据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判例法是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依据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国家法和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

4.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强制性:法律是国家的命令,具有强制力,必须被人们遵守。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贫富、地位、种族等因素。

•公正性:法律要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一、法理学1.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法的定义及法的特征3.法的分类及其特点4.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法的解释和法的适用6.法律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7.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特点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实质9.公正正义的概念及其实现途径二、法律史1.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古代法律史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阶段3.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4.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其影响5.近代法律史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阶段6.近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转型7.世界法律史的发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三、宪法学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宪法的概念和主要特征3.宪法的分类及其特点5.宪法的解释和适用6.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保卫7.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效力8.宪法的保障机制和宪法的实施四、行政法学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行政法的发展和演变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4.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行政权力的性质和行使限制6.行政裁量权和裁量标准7.行政过程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障8.行政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五、刑法学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刑法的发展和演变3.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刑法的分类及其特点5.刑罚的种类和主要特点6.刑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故意7.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8.刑事责任和刑事程序的保障六、民法学1.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民法的发展和演变3.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民事权利的产生和行使5.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和效力6.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7.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8.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程序的保障七、商法学1.商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2.商法的发展和演变3.商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商事主体的构成和权能5.商法法人和商业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6.商法权利的产生和行使7.商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8.商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和商事争议的解决八、经济法学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经济法的发展和演变3.经济法概念和基本原则4.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和市场经济规则5.经济法主体的构成和经济自由的保护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和调整7.经济组织的构建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8.经济法理念和经济法律责任的规制以上是法硕考研的基础知识点的大致概括,这些知识点包括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分支学科的基本原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1)一、填空题 1. 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 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形式责任相适应。

6.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 8.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1.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3.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罚。

14.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5.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等。

16.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7. 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18.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9. 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20.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年以上 5年以下。

22. 对行为人所犯数罪除判处主刑,还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

23.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4.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 15年以上 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5.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犯罪处罚。

28.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9.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0. 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31.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2.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3.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4.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年执行。

35.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6.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7.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8.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_罚金__,并对直接负责的_主管人员和__其他直接责任人员_判处刑罚。

39.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亦称无限防卫权。

40.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年不再追诉。

42.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年,不再追诉。

43.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不再追诉。

如果 20年之后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44.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5.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46.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7. 非刑罚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责令具结悔过训诫、赔礼道谦、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

48. 犯罪的时候_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9. 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50.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51.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52. 犯罪客体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53. 犯罪主体就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4.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55.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56. 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57. 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58.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59.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0.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1. 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62. 犯罪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_社会危害性及其____程度_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63.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4.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65. 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66. 犯罪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特征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67. 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很多,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必备条件。

68. 犯罪集团是指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69. 犯罪既遂有4种不同的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

70.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71.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72.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73. 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几种因素。

74. 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来源于一个方面,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义务和由行为人先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75. 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76.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77. 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78.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79. 根据普通管辖权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80. 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81. 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82. 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

83. 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8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人所犯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

85. 根据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内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犯罪的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刑法。

在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86.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两种基本类型。

8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停止形态。

88. 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加以侵袭,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他人加以危害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挑拨。

构成犯罪的,以故意犯罪论处。

89. 管制的期限为 3个月以上 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最高不能超过 3年。

90.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 2日。

91. 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