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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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

甲方:

乙方: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

为统一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建设,明确供电设施安全和维护责任,减少用电安全隐患和事故,提高供配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怒江州怒发改价格〔2013〕35号文要求,甲乙双方就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的统一收取,供电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维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内容

甲方依据怒发改价格〔2013〕35号文,依据泸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在甲方向乙方统一交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后,乙方配合甲方住宅工程进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供电设施安装和保质保时供电,并承担今后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工程建设范围

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居民电能装置(含表箱和电表)“一户一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包括:工程设计、高压T接箱、高压出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土建、电气工程、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线路基础、土建工程。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的建设、临时施工电源的建设及小区原有电力设施的拆迁不在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内。

2.工程建设内容

小区名称:

小区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报建建筑总面积:m2(最终建筑总面积为实际建设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面

积)

其中:住宅面积:m2

住宅类型:多层建筑栋m2、二类高层建筑栋m2、一类高层建筑栋m2

经营性、办公用房面积:m2

公益性用房、公建设施面积:m2

地下面积:m2

3.配置标准

(1)商品住宅配置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6kW/户(90㎡及以下)、不低于8kW/户(91-150㎡,不含150㎡)、不低于10kW/户(150㎡及以上)

(2)保障性住房配置标准(建筑面积):4kW/户(90㎡以下)

(3)住宅区公共设施用房配置标准:不低于40W/㎡

(4)配套建设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不低于80-100W/㎡

(5)经营性用房配置标准:不低于100-120W/㎡

有特殊配置要求的甲方将面积及提高要求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收费标准

(1)商品住宅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配套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收费标准为:110元/m2;

(2)保障性住房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配套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收费标准为:75元/m2。

收费说明:

(1)在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之外每提高1kW供电容量的收费标准提高10%。(2)高层住宅10层至18层按多层住宅1.1系数标准计收。19层至32层按1.3系数标准计收。33层及以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数标准

(3)开发小区容积率低于1或总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或因场地狭小要求采用地下站供电并使用小型化设备、配套成本较高的项目,收费标准以1.1系数计算。

5.工程费的收取

应收取建设工程费总计(计算方式):

平方米×元/平方米+ 平方米×元/平方米×系数≈元

大写:。

上述工程费用不包含临时使用的施工用电有关费用,不包含住宅区域内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的征地、拆迁费用。

新建住宅项目供电容量配置应符合相关条例标准,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高于或低于基本配置标准的住宅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6.供电设施工程预计投运时间为缴纳第二笔供电设施工程费后顺延10个月。

二、支付方式

第一次缴费:在施工用电通知前,甲方根据《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确定的工程费总额,于年月日前缴纳供电设施工程费的30%。第二次缴费:施工用电通电后四个月之内,于年月日前甲方再次缴纳供电设施工程费的40%。尾款缴费:供电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前,依据甲方提交的《泸水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和《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按最终核实的实测建筑面积一次性缴清供电设施工程费余额。若供电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前,甲方暂不能提交《泸水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和《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甲方可提交具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暂按《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测绘面积计算供电设施工程费后上浮10%预缴纳尾款,待甲方提交《泸水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和《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后,依据最终核实的实测建筑面积清算供电设施工程费余额,多退少补。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协议》签订并交纳建筑面积总额70%的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设计部门提供小区供电负荷、户数、线路通道、供电回路等相关技术参数,小区内高低线路通道及变、配电室位置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建设中按设计要求按期提供变配电站用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用

地和其开发用地内的高、低压线路通道(上述须甲方提供的变配电用房、相关设施用地及线路通道应在小区交房前120天交付乙方施工)。

2.甲方负责其申报住宅区域内变、配电站的征地、拆迁费用。

3.甲方负责办理上级电源出线至变配电站供电线路通道相关手续;负责向市政规划部门申报住宅区域内的电力管网建设规划审批。

4.甲方负责所提供的小区负荷、内部通道、配电室等应纳入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提交供电设计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5.甲方负责参与初设图的审核,并负责出具书面意见给予认可。

6.甲方负责住宅区域内已建电力设施的保护。

7.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外线建设、破路等建设相关事宜。

8.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发电机),进行末端切换操作。

9.甲方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室内相关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验收。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廉政、安全施工等合同、协议,进行甲方供电配套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选型、订货、土建、电气建安、验收、装表接电等,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和按时供电。

以上涉及设计、施工、供货单位选择的,统一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下,由乙方依法向有资质的单位公开招投标,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乙方在甲方按期交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按期提供变配电站用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和其开发用地内的高、低压线路通道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供电设施设计、安装和保质保时供电。

3.乙方承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五、双方配合的事项

1.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隔热措施),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等。位置不应设在水池、卫生间、浴室等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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