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外贸 专家分析UCP500规定下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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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引言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信用证欺诈风险也随之而来。

信用证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或第三方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特点1.1 隐蔽性高信用证欺诈行为往往隐蔽性高,买卖双方难以发现。

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各类文件众多,欺诈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欺诈活动,往往只有在事后才能发现。

1.2 技术手段多样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技术手段多样,欺诈人员可以通过伪造信用证、篡改单据、假货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化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推广应用,这也给欺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1.3 损失巨大信用证欺诈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既是一种支付工具,也是一种保障机制。

一旦信用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货款无法及时到账,甚至造成货物损失。

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2.1 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双方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的帮助,对交易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严格审查单据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严格审查所有相关单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化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要加强对电子单据的审核和验证,防止伪造和篡改。

2.3 多元化支付方式为了降低信用证欺诈风险,买卖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除了信用证支付外,可以选择电汇、托收等支付方式,减少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2.4 合理设置条款与条件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应合理设置条款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提前发货或接收货物时,应明确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从UCP500有关条款看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及防范

从UCP500有关条款看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及防范
维普资讯
第2 卷 1
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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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 1N . o. , o3 2
从 UC 5 0有关条款看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及防范 P0
条款的约束 , 而不受有关合 同条款的制约。例如 : 申请
人碰到 货物 的数撞 、 量与 贸 易合 同不符 合 , 质 有对 受益
人提 出索赔的权利 , 但只要受益人所提交 的单据完全 符合信用规定时 , 开证行 不能以申请人提 出的不符点
作为拒付 的理 由, 而只能由申请人付款赎单提货后, 向
张 玉琴
( 云南财经大学
关键 词 : P 0 ; UC 5 0 欺诈 ; 防范
财政金融学院 , 云南
昆明 6 02 ) 5 2 并随国际商会 对《 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 例》 C 的不 断修 订 , 别是 19 年 出版 uP 特 93
的 50号 出版 物 , 0 以下简 称 UC 50 , P 0 ) 已使 信 用 证这 种结 算方 式 日臻 完 善 , 不 能说 已完全 排 除风 险。对 但 UC 5 0有关条 款进行 分析, P0 引出信用证 结算 中潜在 的欺诈 风险并提 出防范措施。
单据要 完全符合信 用证规定 , 行话 说就是 “ 证相 用 单
符”“ , 单单相符”在此前提下 , , 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
( ) C 50 3 a 二 U P 0 第 条 款
银行对于任何单据 的形式, 完整性 、 确性、 准 真伪
性或 法律效 力 , 或对 于单据 上 规 定 的或 附 加 的一 般 性 /
中图分类号 : 8 0 7 F 3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7 52 0 )3—0 6 —0 17 —4 5 (0 6 0 05 2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1. 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担保机制,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欺诈也逐渐增多,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入手,阐述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

2.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之一或双方共同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对他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和欺诈方式的不同,信用证欺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假冒受益人欺诈受益人在开立信用证时,伪造或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获取开证行的支付。

2.2 假冒开证行欺诈欺诈者以假冒或盗用开证行的名义,开具伪造的信用证文件,以骗取受益人的货款。

2.3 中介机构欺诈中介机构通过在信用证交易中伪造虚假文件,以谋取中介费或通过转售货物牟取非法利益。

2.4 合谋信用证欺诈买卖双方共谋伪造信用证文件,以获得虚假支付或非法获利。

3.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信用证文件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级,使得欺诈分子更加难以被识别。

3.2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交易涉及多方合作,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监管机制,使欺诈行为得以存在。

3.3 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方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从而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3.4 清算风险信用证交易的清算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欺诈,追回货款和修复损失的成本较高。

4.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4.1 加强信用调查在进行信用证交易之前应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等,并与信用报告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核实。

4.2 严格审核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和受益人需要对收到的信用证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核,特别是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解析关于浅谈信用证欺诈

解析关于浅谈信用证欺诈

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1 信用证的欺诈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

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

"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

"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 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

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

”在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

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有时欺诈和恶意(bad faith)是同义词。

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多种多样,结合本文按照学理上的主体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即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和第三方做出的欺诈,以及买方所进行的欺诈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

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全球化的经济大舞台上,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如同任何金融工具一样,信用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手段。

这不仅给贸易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一、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1、伪造信用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号码、金额、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试图蒙骗受益人。

这种伪造的信用证往往在外观上与真实的信用证极为相似,让受益人难以辨别真伪。

一旦受益人发货并提交单据,却无法从所谓的开证行获得付款,才发现上当受骗。

2、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几乎无法满足这些条款,从而导致无法获得付款。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或者设置一些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条款,使得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有很大的裁量权,从而拒绝付款。

3、冒用他人信用证诈骗者通过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证信息,然后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骗取货物或货款。

4、涂改信用证对真实的信用证进行涂改,更改关键信息,如金额、有效期等,然后将涂改后的信用证提交给受益人,以此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1、经济损失对于贸易中的卖方来说,可能已经发货但无法收到货款,导致货物和资金的双重损失。

对于买方来说,可能支付了货款却无法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

2、信用受损一旦发生信用证诈骗事件,参与贸易的各方信用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受诈骗影响的企业可能在未来的贸易中面临合作伙伴的质疑和不信任,增加交易成本和难度。

3、破坏贸易秩序信用证诈骗的频繁发生会使国际贸易参与者对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失去信心,转而寻求其他更复杂、成本更高的支付方式,或者减少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从而阻碍全球贸易的发展。

三、信用证诈骗发生的原因1、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差异,交易双方在信息掌握上往往存在不对称。

信用证诈骗的六大特征

信用证诈骗的六大特征

规避信用证诈骗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卷入这类交易。

那么,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怎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从大量的交易文件中区别出旨在诈骗的交易呢?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近20年来渗透到我国的一些案件入手,总结出信用证诈骗交易的若干外在特点。

外贸业务人员和银行的业务人员多注意这些特征,就一定能够将诈骗的交易拒之门外。

特征之一:交易金额巨大如1985年的温州钢材诈骗案金额为230万美元,1993年衡水农行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1995年猖狂到极点的蔗糖诈骗案每笔金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1993年9月笔者接触到的一笔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0万美元(未遂)。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诈骗分子组织一次成功的诈骗不容易,金额大才值得冒风险行骗,一旦得手,他们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特征之二:运作程序更为复杂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几乎所有的信用证诈骗案都同正常的国际贸易运作程序和国际结算支付程序相去甚远,表现出业务操作上的烦琐性和复杂性。

仅以1994年至1995年间笔者先后接触过的8家公司进口蔗糖开证申请为例,其操作程序通常是:①卖方提供形式发票等文件,说明供货数量和价格;②买方签署该形式发票,确认交易条件;③买方出具“不可撤销公司订单”(ICPO)并经其银行连属,或买方银行出具“安慰信”(ComfortLetter)以兹证明买方的付款能力;5买卖双方通过传真确认合同内容;⑤卖方出示其银行开立的“供货证明”或经其律师签字的“宣誓书”(affidavit),并提供有关副本单据;⑥买方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预先通知书;⑦收到该通知书后,卖方银行开出不可撤销履约保函;⑧买方收到保函后,同卖方正式签约并通过其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

这8个程序完成后,才进入发“货”备单、银行议付、收劝货”款的环节。

这样复杂的运作程序可以诱使买方逐渐增加对卖方的信任度,一步步地接近卖方设置好的陷阱。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鄂州职业大学教案站(点)2012届商务英语专业题目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学号2010080137学生高雅倩指导教师姜维评阅教师2013年5月30日摘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从了解信用证欺诈的基本定义入手,试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与成因,并根据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对我国现在应对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况进行了总体的论述并对我国现阶段的信用证欺诈的各个方而提出了自己的防范与改进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

欺诈。

防范措施AbstractThe L/C is the most common wa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In this paper, I try to analyze the L/C fraud forms and causes ,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1/C frau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1/c fraud in China, thefeatures of L/C fraud are discussed and the prevention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putforu^ard ・Key Words : letter of credit , frauds prevention measures目录摘要1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1・1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1.2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 (2)2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2)2.1利用“软条款” (2)2. 3涂改信用证2. 4伪造修改书3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措施3.1政府应改进的措施 (4)3. 2企业应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4)4总结 (5)参考文献致谢绪言国际贸易的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多种方式,其中,信用证乂是国际2. 2伪造保兑信用证 (2)mt结算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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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外贸专家分析UCP500规定下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换言之,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相一致,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和责任。

尽管UCP500有了详细规定,骗子们仍然并未善罢甘休,继续在变着花样图谋欺诈,其手段显得愈加高明和隐蔽。

现就以自己所熟知的实例对骗子们的诈骗行径的三大特点叙述如下:
特点之一利用伪造单据
某公司为申请人Z公司开出了以境外N公司为受益人的200万美元即期信用证,以进口5000吨马口铁,装货港为那霍德卡港。

买卖双方关系一直很融洽,也多次为他们提供国际结算服务。

然而,这一次,自开证后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议付行邮寄来的全套单据。

该套单据缮制得极其完美,无任何不符之处,而此前N公司的单据或多或少是有不符点的,Z公司每次也都愉快地予以接受。

这并未引起警觉,倒是职业习惯促使我与提单上所述的承运人联系后,得知该套提单是伪造的,此时才深感不安,禁不住问自己N公司怎能如此行事呢!
经与该承运人协商,对方向我所在的开证行出具了正式的证明函,主要证明该轮一个月以来一直在日本某港口检修,根本没有到那霍德卡港,因此该套提单是伪造的。

我立即将该证明传真给议付行,征求其意见;同
时让Z公司也传真了一份给N公司,并指出若坚持要开证行付款,Z公司将被迫据此证明函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紧接着,议付行就来电要求开证行把全套单据退回。

至此,一起诈骗未遂案件告终。

不言而喻,N公司就是利用伪造的提单企图欺诈Z公司的。

信用证业务是以信用证本身所规定的各种单据为中心的,而提单又是其它所有单据的核心,只要提单是伪造的,则可断言其它单据也只能是伪造的或骗取的。

特点之二利用伪劣商品
国内I银行在93年代其客户M公司开立了以M公司的合资方S公司指定的境外供货商T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达100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T公司委托其银行对开来了以M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

当I银行收到全套单据后,认真审核,没有发现不符点,因而便要求M公司办理远期承兑手续;M公司认为T公司是S公司介绍的应是靠得住的,于是,对单据没有进行核对就向I银行做了承兑手续,随后,I银行向议付行发出了承兑报文。

但是,让M公司大失所望的是:当到港口提货时才发现集装箱里装的全部是工业废料!M公司找I银行商议对策,然而I银行也无回天之力,在到期日不得不支付了全额款项,因为这时候尚未有前文所述的国际商会指导意见的出台。

该案中,T公司将工业废料装入集装箱而蒙混过关了,取得所谓的已
装船的清洁提单,从而达到了骗取I银行承兑信用证的远期付款和诈取巨额货款之卑鄙目的。

特点之三利用承运船只
我一朋友在98年被骗一案在某种程度上讲便能说明这种骗局。

在他付讫了某银行为其给东南亚某国的出口商开出的即期信用证项下230万美元货款后,静候承运货物的船只到港。

可是在合理的航程期过去后,仍旧未见该船抵港,遂向该船在目的港的船代询问该船的动向,却得不到任何确切的消息;向发货人查询,发货人则声称确实已装运了,并把装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都传真过来了;到开证行寻求求助,开证行也爱莫能助,因银行只管单据不管货物;无奈之下,只能委托律师到装运港实地调查核实,但是其结果显示所有的出口手续都是合法有效的,即单据都不是伪造的;最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也被谢绝了,理由是没有投保盗窃提货不着险。

此案只得不了了之。

损失如此惨重,朋友悲痛欲绝。

这艘承运船只的踪迹至今还是个谜,我没有理由说明本案中的出口商就是实际的骗子,然而总是感到有些蹊跷,不排除下面的可能性:先从单据上做到万无一失,让开证行挑剔不出任何不符点来,在获得开证行的付款后,再立即通知承运人改变目的港。

综合上述信用证欺诈的三大特点,不难看出,无论骗子采用何种欺诈
手段,归根结底,就是借助于UCP500第四条款,即以与信用证完全相符的单据骗取开证行的付款,若有不符点的存在而遭到开证提出不符点来,那么图谋诈骗的目的就很可能落空。

因此.,我借此机会,吁请我们的银行和企业在进口业务中切不可掉以轻心或玩忽职守,而应时刻注意防范和抵制被骗的可能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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