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措施
进口商遭受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形式及防范措施

进口商遭受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形式及防范措施一、进口商遭受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形式1. 虚假交单:欺诈人在没有执行贸易的情况下提交虚假文件,通过信用证的结算机关向银行申请结算,最终达到套取货款的目的。
2. 偽冒信用证:欺诈人通过制作假信用证,骗取货款。
常见的手段有仿冒注意名称、涂抹信用证信息、假装货物被承保等。
3. 抵押贷款:供应商通过虚构抵押品向银行申请信用证贷款,导致进口商无法结算,不得不继续承受利息的负担,或者冒着货物滞留的风险向银行先行支付。
4. 投机贸易:利用假设条件,虚构虚高的进口价格和虚低的出口价格,将高额的收益转移到国外其它账户,并欺骗银行批准信用证交易。
5. 伪造文件:欺诈人通过伪造货品质量、价格等相关文件,骗取货款。
二、进口商遭受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1. 加强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不轻信口头承诺,最好能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2. 核查信用证的真实性,注意核对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和细节,特别是金额、货物种类、装运期限等信息。
3. 建立可靠的信用证检查机制,确保所有交单文件的真实性,对可能涉及欺诈的交单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核。
4. 建立明确的交单要求,规定交单时间、文件的格式和要求,清晰明了地表明需要的文件内容。
5. 采取多种支付方式,如有条件,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新形式,来避免信用证流程带来的欺诈风险。
三、案例分析1. 北京某进口公司与广州一家供应商签订了其他行业某中粮集团代理产品的合同,派员到广州检查质量,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后,发现收到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
经调查,广州供应商搭建了一个假网站,刻意混淆某中粮集团的产品。
2. 某贸易公司收到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的订单,内容是米、面和豆制品。
当时,该贸易公司的财务部已发出了30多万美元的进口信用证。
当货到后,经检测,其中只有三分之一的货品符合标准。
此后数次致电和发邮件,对方未能解释为什么供货不足。
经营者调查后发现,有诈骗和虚假头衔的参与者介入,从而达成了协议,并绕过了正常手续。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措施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措施[摘要]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是最值得信赖、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特征意在减少或消除买方收不到货款、卖方提不到货物的风险。
但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机会。
经常进行欺诈的方式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买卖双方互相勾结,对银行进行欺诈;涉及承运人的信用证欺诈;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针对信用证欺诈的种种表现,信用证交易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买方、卖方和银行都要加强防范,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一、信用证的特征及制度漏洞(一)信用证的定义国际商会于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通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根据其第2条的定义,简言之,即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特征及制度漏洞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单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独立承担责任。
信用证“银行信用、第一付款人”的制度漏洞在于如果开证行因卖方单据完善,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买方没有赎单的话,银行向卖方支付的货款将无法收回,银行就会遭受经济损失。
2.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具有独立抽象性。
信用证虽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生效,即可独立执行。
这一“独立抽象性”特点存在一定的漏洞。
对卖方来说,如果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货物,全面履行了合同,但是仅仅因为议付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货款。
除非买方授权银行接受单证不符的单据,为卖方支付货款,否则卖方也只能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退回货物,而无法依据信用证对买方提任何要求。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引言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信用证欺诈风险也随之而来。
信用证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或第三方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特点1.1 隐蔽性高信用证欺诈行为往往隐蔽性高,买卖双方难以发现。
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各类文件众多,欺诈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欺诈活动,往往只有在事后才能发现。
1.2 技术手段多样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技术手段多样,欺诈人员可以通过伪造信用证、篡改单据、假货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化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推广应用,这也给欺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1.3 损失巨大信用证欺诈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既是一种支付工具,也是一种保障机制。
一旦信用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货款无法及时到账,甚至造成货物损失。
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2.1 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双方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的帮助,对交易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严格审查单据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严格审查所有相关单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化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要加强对电子单据的审核和验证,防止伪造和篡改。
2.3 多元化支付方式为了降低信用证欺诈风险,买卖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除了信用证支付外,可以选择电汇、托收等支付方式,减少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2.4 合理设置条款与条件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应合理设置条款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提前发货或接收货物时,应明确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1)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保障工具,但同时也存
在着欺诈风险。
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通过伪造、篡改、虚假陈述等手段骗取款项的不正当行为。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主要包括:伪造信用证、篡改信用证、虚假
陈述、偷换货物、虚开发票等。
这些欺诈行为可能会给出口商和进
口商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信誉和稳定性。
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信用证的收到应及时进行
核对。
2. 熟悉信用证的条款和规定,确保合同条款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3. 仔细检查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确保发货前与信用证一致。
4.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集中管理信用证、发货单、提单
等相关文件,保证信用证交易中货物的流程透明、安全。
5. 选择信用度高、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避免与信用不良的企
业进行交易。
6. 合理利用保险、保证金等支付保障工具,确保在发生欺诈时
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
综上所述,信用证欺诈是国际贸易中需要警惕的风险之一。
企
业应对信用证交易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信用证交易
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实现。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1. 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担保机制,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欺诈也逐渐增多,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入手,阐述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
2.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之一或双方共同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对他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和欺诈方式的不同,信用证欺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假冒受益人欺诈受益人在开立信用证时,伪造或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获取开证行的支付。
2.2 假冒开证行欺诈欺诈者以假冒或盗用开证行的名义,开具伪造的信用证文件,以骗取受益人的货款。
2.3 中介机构欺诈中介机构通过在信用证交易中伪造虚假文件,以谋取中介费或通过转售货物牟取非法利益。
2.4 合谋信用证欺诈买卖双方共谋伪造信用证文件,以获得虚假支付或非法获利。
3.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信用证文件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级,使得欺诈分子更加难以被识别。
3.2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交易涉及多方合作,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监管机制,使欺诈行为得以存在。
3.3 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方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从而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3.4 清算风险信用证交易的清算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欺诈,追回货款和修复损失的成本较高。
4.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4.1 加强信用调查在进行信用证交易之前应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等,并与信用报告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核实。
4.2 严格审核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和受益人需要对收到的信用证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核,特别是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法律知识欺诈浅谈信用证

法律知识欺诈浅谈信用证引言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具有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作用。
然而,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交易双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信用证的欺诈问题进行探讨,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对某一客户或信用证申请人确立的一项被保证的付款承诺。
简单来说,信用证就是一种由银行开具的,以银行为保证人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可以确保出口商在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后,能够及时获得货款。
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五花八门,以下是其中的几种常见欺诈形式:1.虚假文件欺诈:出口商提交的货物出口的相应文件存在虚假内容;2.多次贷款欺诈:出口商在不同的银行或不同的地区同时申请多笔信用证,以获取多次贷款;3.控制交货欺诈:出口商通过暗中操控交货过程,瞒骗信用证申请人;4.伪造货物欺诈:出口商提供虚假的货物或伪造的货物证明;5.改变船期欺诈:出口商以改变船期为借口,向信用证申请人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提供授信。
法律对信用证欺诈的应对措施针对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各国立法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国际商法在国际商法中,联合国1980年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对于欺诈行为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出卖人在交货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购买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
对信用证的管理和控制信用证的管理和控制是防范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
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信用证实践统一惯例》(即UCP600)对于信用证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详细规定。
在UCP600的指导下,银行可以对信用证交易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欺诈申请人的追责当信用证的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根据《维也纳公约》的规定,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此外,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被发现后,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浅谈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

浅谈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引言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可信第三方的存在,信用证结算欺诈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信用证结算欺诈的概念、形式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浅谈。
信用证结算欺诈的概念信用证结算欺诈是指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方之一或双方共同通过虚构交易、提供虚假单据、篡改单据等手段,以获得不合法利益或逃避支付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信用证结算欺诈形式包括:1.单据伪造:欺诈方通过虚假的发票、提货单、装箱单等伪造单据来骗取信用证的核准和支付。
2.单据篡改:欺诈方通过篡改真实单据上的关键信息来改变单据的真实意义,以满足其欺诈目的。
3.虚构交易:欺诈方虚构一笔不存在的交易,并以此伪造交易单据,从而获得不合法的货款支付。
4.多次贸易:欺诈方通过多次交易、不同收款账户等手段来逃避支付义务或获得额外的支付。
信用证结算欺诈的影响信用证结算欺诈对国际贸易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首先,欺诈行为增加了贸易交易的成本。
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和法律机构需要进行额外的审核和核实工作,以避免欺诈发生。
这一过程增加了贸易的时间和成本。
其次,欺诈行为影响了交易信任和合作。
一旦出现信用证结算欺诈,买卖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将受到破坏,进而对未来的贸易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最重要的是,信用证结算欺诈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金融风险。
一旦发现欺诈行为,相关方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可能承担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信用证结算欺诈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信用证结算欺诈,买卖双方以及银行和法律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1.加强交易的尽职调查:在进行贸易交易前,买卖双方应对对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信誉以及历史交易记录等,以减少欺诈的可能性。
2.严格审核交易文件:在进行信用证结算时,银行和法律机构应审查所有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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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是最值得信赖、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特征意在减少或消除买方收不到货款、卖方提不到货物的风险。
但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机会。
经常进行欺诈的方式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买卖双方互相勾结,对银行进行欺诈;涉及承运人的信用证欺诈;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针对信用证欺诈的种种表现,信用证交易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买方、卖方和银行都要加强防范,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的特征及制度漏洞
(一)信用证的定义
国际商会于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通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根据其第2条的定义,简言之,即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特征及制度漏洞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单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独立承担责任。
信用证“银行信用、第一付款人”的制度漏洞在于如果开证行因卖方单据完善,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买方没有赎单的话,银行向卖方支付的货款将无法收回,银行就会遭受经济损失。
2.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具有独立抽象性。
信用证虽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生效,即可独立执行。
这一“独立抽象性”特点存在一定的漏洞。
对卖方来说,如果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货物,全面履行了合同,但是仅仅因为议付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货款。
除非买方授权银行接受单证不符的单据,为卖方支付货款,否则卖方也只能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退回货物,而无法依据信用证对买方提任何要求。
而对买方而言,如果银行收到了单证一致的单据,就要按照信用证规定支付货款,不管合同是否得到履行,履行的是否完全,买方都要付款赎单。
一旦卖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买方也只能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向卖方提出相应的要求。
3.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凭单证付款,具有表面一致性特点。
UCP600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因此,银行在支付货款前,只是审核单据的数量、内容是否
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不同单据上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即是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只要从单据表面上看,已经完全做到一致,银行即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这一凭“单证相符”付款的特点,同样存在着漏洞。
如果卖方向银行提交的议付单据表面上和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但是单据本身却并非据实而来,一旦银行凭单付款,买方则可能提不到货物或者不能按时提货或者提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二、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
(一)虚构交易、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不法分子冒充卖方,骗取买方的信任,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让买方开立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之后,在没有真实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伪造信用证要求的各种议付单据,利用信用证“表面一致性”的特点,到银行议付,骗取款项。
买方付款赎单之后,无法获得预期的货物,将因此蒙受损失。
(二)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
犯罪分子伪造信开信用证或盗用、借用银行密押伪造电开信用证骗取卖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甚至直接骗取卖方货物。
(三)买卖双方互相勾结,对银行进行欺诈
犯罪分子假冒买方、卖方伪造买卖合同,由假买方到银行开立信用证。
假卖方在没有真实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伪造单据或通过虚假发货获得所需单据,到银行议付货款。
因为是伪造买方与卖方合作欺诈,所以银行审单时,很难发现有不符点,即予以议付。
而假买方并不会去银行付款赎单。
这样,银行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四)涉及承运人的信用证欺诈
卖方无法在信用证要求的时间装船,而要求承运人配合,修改提单日期,将提单日期倒签;或者根本没有发货,却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或者出具保函将不清洁提单转变为清洁提单。
卖方用这些不符合正常贸易要求的提单和其它单据一起,到银行议付货款。
一旦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会将货款给卖方。
银行不会审核实际货物是否已发出,提单是否真实。
买方可能延迟收到货物,也有可能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甚至根本就收不到货物。
(五)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所谓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一些隐蔽性条款。
这些条款授权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具有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义务的主动权,以达到欺诈的目的。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有:
1.附加信用证生效条件。
比如,本信用证只有在收到开证行委托人的指示后生效。
2.信用证将开证申请人检验货物的结果或接收货物的意愿作为付款的条件。
3.限制出口商提供的单据。
例如规定货物的检验报告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出具,或规定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接寄给进口商。
4.关于货物运输的限制条款。
例如货物待收到卖方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
5.要求卖方提供无法取得的单据或相互矛盾的单据。
上述条款或类似的条款,都使信用证付款的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或开证行手中。
一旦卖方没有识破这些软条款陷阱,将有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生产的货物无法出运、货款无法议付等各种风险,银行也有可能因软条款遭到损失。
三、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一)买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对买方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支付了货款却收不到货物,或者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
l在选择贸易伙伴时,要提前做好资信调查。
通过了解卖方资信,可以确定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诚实守信。
2.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
对买方来说,选择FOB贸易术语有利。
买方自己选择船公司,可以避免因船公司和卖方勾结出具假提单而不发货或者出现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问题,自己选择银行、保险公司等可以减少卖方和这些机构勾结、损害买方利益的机会,减少自己的损失。
3.验货与监装。
货物装运前,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委托第三方或买方自己对货物进行监装。
4.信用证条款明确,对单据提出严格要求。
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信用证中对议付单据提出具体的要求,防止卖方提交不符合合同但是符合信用证的单据。
(--)卖方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卖方可能遇到的信用证欺诈最大的风险是收不到货款或者为对方特制的货物,对方不给发货通知。
1.卖方要对买方提前做好资信调查,确保买方购买能力和诚信度。
2.谨慎签订购销合同。
不能为了留住订单和客户而丧失原则和风险意识。
对于对方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条件,应提高警惕。
3.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单据。
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要对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全面审核,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条款与合同的一致性。
如果信用证中有与合同不符点,一定要提出修改意见,并确保买方给予正确的修改。
在制作议付单据时,一定要保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避免因单据不符遭到银行拒付。
制作单据时,力争做到包括标点符号、大小写都完全一致,让买方和银行无法挑剔。
4.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
软条款通常是买方有意为之,所以卖方一旦发现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应坚决要求对方修改。
否则,卖方和开证行就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三)银行的防范措施
1.调查交易双方的资信。
开证行作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在收到买方的开证申请后,最好对买方及其商业伙伴做一个调查,以确保他们双方是真实的贸易关系,诚信且有履约能力,而不会是双方勾结对银行进行诈骗。
2.通知行审查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
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核对签字和密押,确保信用证的真实。
另外,要协助卖方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避免对卖方和银行有风险的软条款。
3.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到的银行的资信也很重要。
如果选择不当,银行和商家也有可能有风险。
比如,开证行倒闭,无法付款、开证行和卖家勾结,不支付货款等,这都会给卖方和议付行带来损失。
正是因为信用证结算的可信度高,商人有可能对其中的风险重视不够,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国际商会为了扶持信用证的使用、规范信用证交易,在UCP600中做了一些重大的变革,但在防范信用证欺诈方面仍存在不足。
对于解决信用证欺诈问题,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参与者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时,要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把遭受信用证诈骗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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