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引言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信用证欺诈风险也随之而来。
信用证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或第三方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特点1.1 隐蔽性高信用证欺诈行为往往隐蔽性高,买卖双方难以发现。
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各类文件众多,欺诈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欺诈活动,往往只有在事后才能发现。
1.2 技术手段多样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技术手段多样,欺诈人员可以通过伪造信用证、篡改单据、假货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化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推广应用,这也给欺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1.3 损失巨大信用证欺诈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既是一种支付工具,也是一种保障机制。
一旦信用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货款无法及时到账,甚至造成货物损失。
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2.1 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双方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的帮助,对交易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严格审查单据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严格审查所有相关单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化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要加强对电子单据的审核和验证,防止伪造和篡改。
2.3 多元化支付方式为了降低信用证欺诈风险,买卖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除了信用证支付外,可以选择电汇、托收等支付方式,减少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2.4 合理设置条款与条件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应合理设置条款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提前发货或接收货物时,应明确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1. 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担保机制,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欺诈也逐渐增多,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入手,阐述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
2.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之一或双方共同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对他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和欺诈方式的不同,信用证欺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假冒受益人欺诈受益人在开立信用证时,伪造或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获取开证行的支付。
2.2 假冒开证行欺诈欺诈者以假冒或盗用开证行的名义,开具伪造的信用证文件,以骗取受益人的货款。
2.3 中介机构欺诈中介机构通过在信用证交易中伪造虚假文件,以谋取中介费或通过转售货物牟取非法利益。
2.4 合谋信用证欺诈买卖双方共谋伪造信用证文件,以获得虚假支付或非法获利。
3.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信用证文件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级,使得欺诈分子更加难以被识别。
3.2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交易涉及多方合作,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监管机制,使欺诈行为得以存在。
3.3 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方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从而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3.4 清算风险信用证交易的清算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欺诈,追回货款和修复损失的成本较高。
4.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4.1 加强信用调查在进行信用证交易之前应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等,并与信用报告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核实。
4.2 严格审核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和受益人需要对收到的信用证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核,特别是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因合同争议引发的信用证风险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02
明确信用证操作流程和各方责任,减少操作风险。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03
提供详细的信用证实务指导,帮助各方理解并遵守信用证条款
。
国际合作在信用证风险防范中的重要性
01
跨国交易的复杂性
跨国交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 文化和商业环境,单靠一国之力
市场风险
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 动等因素导致的信用证当事人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来源
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能提 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受 益人遭受损失。
受益人
受益人可能伪造单据、货物或提供虚 假信息,骗取货款。
开证行
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可能出现疏忽或 失误,导致出现单证不符或单据欺诈 等问题。
开证行应确保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准确 审核,避免因疏忽导致纠纷或损失。
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开证行应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避免出现欺诈行为。
及时处理纠纷
开证行在出现纠纷时应及时介入处理 ,维护各方利益。
04
信用证欺诈及应对策略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01
02
03
04
假冒信用证
通过伪造信用证文件,骗取货 物或货款。
操作不规范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开证行的操作不 规范或疏忽,可能会导致信用证条款 执行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各方利益。
03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买方风险防范措施
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
审核信用证条款
买方应选择国际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 的开证行,确保开出的信用证得到国际认 可。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一、前言二、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三、信用证欺诈的成因1. 行业规制不完善2. 品质检验不严3. 发货时不注意安全四、信用证欺诈的风险1. 诈骗者的利用手段2. 资金的损失3. 商业形象及信誉的打击五、预防信用证欺诈1. 对买家的调查2. 对供应商的调查3. 修改信用证的结构内容4. 建立信任的关系六、实际案例解析1. 北非国家首都银行案例2. 土耳其行骗科技公司3. 中国货物出口有限公司建筑公司诈骗4. 阿曼航运公司业务欺诈案5. 阿根廷Edesur公司欺诈案七、结论第一篇:前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展国际贸易,而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保函,在确保贸易平稳运转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欺诈的风险。
在这篇论文中,将会针对信用证中的欺诈风险做出详细分析,同时也会对防范欺诈的方法和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第二篇: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它是由买方银行发出的书面证明,保证在商业交易中,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以指定的金额或数量付款给卖方或经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同时买方银行还会负责担保买方在支付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信用证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双方要求,信用证还可以细分为红字信用证、绿字信用证、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等多种类型。
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主要包括开证行、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规定付款行等要素。
其中,开证行是发出信用证的银行,受益人是指由信用证保证的收款人,申请人是指提出信用证申请的客户,通知行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受益人提取货款或付款的银行,规定的付款行是指信用证至少规定了一家供货银行或代理银行,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包括开证、通知、提交单据和付款四个步骤。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推动了信用证业务的充分发展,使其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和重要的融资方式。
信用证不仅提高了贸易双方的交易达成率,降低贸易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高额的利润。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缺陷和不确定性,银行在享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常见的风险,例如欺诈风险、审单业务风险、操作风险、融资风险、法律及监管制度风险、政策风险等。
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必须认真分析识别,同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正确防范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基于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责任,对银行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的商业信用危机频发导致贸易双方互不信任,极大地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应运而生。
用较为可靠的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付款的保证,也反过来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但是伴随着信用证拒付率的不断提高和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自九十年代起,信用证使用率开始逐渐降低。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获取资信报告更加容易,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而更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取保理、赊销等方式进行结算和融资。
信用证的使用逐渐面临危机,也给银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及审单原则(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开证行一般情况下为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应开证行的要求,交纳押金和手续费后申请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委托,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各项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第一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对信用证独立负责。
此外,开证行还应承担独立的承付责任。
通知行的责任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的银行通知或转交信用证,一般情况下为出口地银行或开证行的代理行,通常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
通知行的责任,仅仅是“合理谨慎”地审查被通知信用证,且审查只要满足“表面相符”原则。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支付方式。
我们一般都认为,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款,出口方一经收到进口方国家所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款就像放进了保险箱。
殊不知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也是危机四伏,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一、出口贸易信用证风险的主要类型1.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2.开证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位付款人。
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4.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方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出口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跨国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伴随着信用证的广泛使用,相应的风险也随之而来。
为了有效防控信用证风险,各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信用证风险的主要来源,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1. 交易方的信用风险交易方的信用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选择交易方时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参考信用报告和交易方以往的财务状况。
此外,还可以要求交易方提供担保或抵押以减少交易风险。
2. 信用证开证行风险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选择开证行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具有良好声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银行。
此外,还可以通过查看开证行的国际信誉评级来判断其信用风险水平。
3. 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是指信用证文件与信用证规则要求不符的风险。
为了减少此类风险,建议交易双方在开具信用证之前,详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要求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4. 物流运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物流运输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物流运输风险,建议采用可靠的物流公司,并购买适当的保险来保护货物免受损失。
此外,及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5. 避免欺诈风险欺诈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避免受到欺诈行为的损害,建议交易双方要保持警惕,加强交流沟通,确保双方的意图和要求明确无误。
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和在线交易进行支付,以减少欺诈的可能性。
6. 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除了外部风险,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并加强内外部的风险培训。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与信用保险公司合作,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贸易风险。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信用证风险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问题,需要各方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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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难以确切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买卖双方往往存在严重的互不信任,所以,货款的支付一直是双方都非常头疼的问题。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信用证结算实际上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之间加入了一个卖方信任的、不参加货物买卖的第三方--国际银行,以其保证货款的支付。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使卖方利益获得了更多的保障。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长期以来都是卖方市场,因而信用证结算方式一经产生就迅速发展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但是,客观地讲,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产生,主要是直接保障了卖方的利益,买方的利益虽然也获得一定的保障,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因为其本质上仍然是要求买方先付货款给卖方。
因此,一旦卖方出现违约或者欺诈行为,买方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在世界贸易和金融往来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成为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
一、信用证的定义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于是我们可以对信用证作这样的理解:
第一: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第二: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第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第四: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
二、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关于“信用证欺诈”,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用列举的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作了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开证申请人和
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②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④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简言之,所谓“信用证欺诈”,就是指在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利用假单证行骗或从事欺诈的行为,其行为主体主要是信用证受益人,当然,在特定情况下,也包括开证申请人和其他第三方。
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买方的欺诈
在使用信用证付款时,银行结汇完全凭的是各种单证,所以买方遇到的诸多风险都与单证有关。
对买方欺诈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受益人伪造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的单据,甚至制作假单据从银行骗取款项。
买方在这方面的风险较大。
(1)提供虚假的清洁提单。
如果提单附加了不良批注就成为不清洁提单,而UCP500规定银行只能接受清洁已装船提单,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如果货物存在瑕疵,卖方常会请求承运人不要把外表瑕疵写于提单。
而由托运人出具保函,保证补偿承运人回签发清洁提单可能招致的损失,以利其顺利结汇。
国际货运业务中常发生以保函换发清洁提单的情况,表面上看来这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出口商与承运人串通对收货人共谋欺诈的行为。
(2)伪造提单。
根据UCP500,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对单据是否经过伪造或变造不予过问。
这就使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混水摸鱼。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将根本不存在的货物载入假造的提单中,向银行骗取货款。
当进口商发现时,也无处寻求赔偿,遭受巨大损失。
2、对卖方的欺诈
(1)使用伪造信用证对卖方的欺诈。
伪造的信用证通常是缺乏必备条件的虚假信用证,它主要有两种情形: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假的信用证;二是冒用其他银行的名义开立伪造的假的信用证。
由于银行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义务,因此伪造或涂改的信用证很容易被识破。
相对而言,这种现象较少。
实践中许多交易都是通过电传成交,相互间不太了解,有些卖方在签订合同以后,为缩短交货时间,常未收到信用证时就已发货,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
(2)利用软条款对卖方的欺诈。
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中带有付款条件含糊不清,所附条件生效方式隐伏着虚假性,开证行付款责任不明,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控制的信用证。
其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别:
变相撤消信用证条款;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赋予开证申请人决定权的条款等等。
三、信用证欺诈的成因
信用证欺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的来看,可以分为主客观两类。
1、信用证欺诈产生的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之所以会产生信用证欺诈,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欺诈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在于被欺骗人防范意识不强,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著名专家侯放认为:“暴利是投机商从事信用证欺诈一个重要原因”。
国际贸易中大量投机商的存在,他们通过信用证欺诈来获得暴利,而很少是通过诚实贸易来赚钱。
同时,信用证欺诈较之贩毒等犯罪行为而言,风险要小很多,这也是导致投机商们乐此不疲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信用证交易人员从业素质要求高。
而我国有些外贸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误以为银行会替他们把关。
而“银行实际上也没有能力和意愿去认证信用证单证文件”。
因而国内贸易商在信用证交易中屡屡被不法外商钻空子,在没有对外商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便贸然承诺外商的信用证交易条件,以致被不法外商所骗。
2、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客观原因
从客观上讲,之所以会产生信用证欺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普遍采用,易被欺诈人所感知和熟识,也易被发现其中的制度缺陷。
(2)如果开证申请人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如“提货不到险”或“运货不到险”),那么,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由于此种行为不是由开证申请人实施的,那么,因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而给开证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后将获得代位求偿权。
这在客观上也使开证申请人缺乏直接追究欺诈人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动力。
就被作为欺诈目标的银行而言,其为了分散风险通常也会投保相应的保险。
如果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其损失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因此,就银行而言,其反欺诈的动力也不是很强。
3、银行等中间机构普遍缺乏反欺诈意识
这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就银行而言,由于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地位超脱”,且由于害怕拒
付有损银行自身的信誉,银行在信用证欺诈问题上往往态度消极。
(2)就保险公司而言,虽然其在对被害人理赔后获得代位求偿权,但是,由于代位求偿的司法救济成本一般都很高,如果求偿成本大于其赔偿额度,其往往会因得不偿失而放弃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
这在某种意义上也纵容了信用证欺诈行为的泛滥。
4、国际贸易管理秩序混乱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有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可能。
这种秩序的混乱表现在贸易单据方面.主要表现为各种贸易单据缺乏统一的格式和防伪手段,往往是一张白纸打印后即可成为到银行结汇的单据。
这在客观上为不法分子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