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类)。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料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三类)。
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且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日历天就是日历上的日期,每一个算一天,意思就是一周按7天算.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工作日,就是在计算时把一周时间算成5天. 工作日一般是指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法人名词解释

法人名词解释
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单地说,法人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概念解析:
法人是个组织(或团体、机构、集体等),是与自然人相对的概念。
人们口语中常说的“法人是张三”,是一种错误说法。
法人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领取的“身份证”为八个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领取的“身份证”为四个字:营业执照。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公民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
依此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客体也各自相异。
7.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8.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
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10.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公开,一是允许群众旁听,二是允许新闻报导。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名词解释】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名词解释】破产宣告:是指人导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名词解释】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名词解释】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名词解释】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名词解释】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
【名词解释】集体商标:是指由一个集体组织或行会享有权利、由该组织成员使用于其商品(包括产品和服务)上以便使其商品与非成员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记。
【名词解释】驰名商标:即在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信誉良好的商标。
【名词解释】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名词解释】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
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民法: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渊源: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法律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行使裁判权时,也要体现社会正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善良风俗,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伦理要求。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对象。
民事权利: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按份责任: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的清偿责任;是按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招致的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
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的名词解释

法人的名词解释
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权利的组织或机构。
具体来说,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益的组织实体,可以与其他主体进行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等。
首先,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法人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法人实体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个体,但法律将其赋予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使其能够像个人一样作为一种法律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次,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
法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财产权益。
法人独立的财产权益使其能够进行投资、拥有财产、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并对其财产享有保护。
再次,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由于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其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侵权责任是独立于其成员的个人责任的。
即使法人的成员发生违法行为,法人仍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人具有独立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具有与其他主体进行合同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可以与其他个人或法人签订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一方进行民事索赔,并对合同的违约方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法人是按照国家法律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权利的组织实体。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财产权益、民事责任和合同权利义务。
法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名词解释法人

名词解释法人
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机构。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法人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组织,例如公司、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等。
法人作为一种法律实体,具备以下特征:
1. 独立存在:法人具有自主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于其成员或创办者存在。
它在法律上与自然人区别开来,通过办公场所和登记注册等方式确立自己的独立身份。
2. 拥有财产权:法人有权拥有、使用并处分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销售和管理资产。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自身,而不是其成员个人所有。
3. 承担责任:法人独立于其成员,因此法人的债务和义务由法人本身承担。
成员或创办者通常不承担法人债务的责任,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个人担保。
4. 享有权利:法人具有与其法定地位相一致的权利。
例如,法人有权订立合同、起诉和被起诉、拥有知识产权、参与商业活动等。
法人权利的行使通常由其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5. 有限责任:私人公司等法人一般具有有限责任。
这意味着,法人的债务通常限于其自身的财产,不会影响到其成员或创办者的个人财产。
6. 组织形式多样:法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政府机关等。
组织形式的选择取决于法人的目的、规模和运营方式。
总的来说,法人是现代法律制度下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实体,具有自主权利和责任承担能力。
法人的出现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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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类)。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料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
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三类)。
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且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部分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
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可以这样说::
第一: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
面板叫主体结构,我们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
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
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对于后砌的填充墙,也叫主体部分,但不是一般说的主体封顶了。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
日常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两大类:
1)法定代表人(含义如前述);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
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
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
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
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
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
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