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3长 期股 权 投资 处理 方 面
() 1 在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 始计 量方 面。差 异主 要是 在权 益法 核 算下 。 当投 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 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时 . 计上经过复核之后 , 会 规定将 投 资成 本与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之 间的差额部 分计人到当期损益 , 而税法 上对 此差额是不予以认定 的, 只按购买价款核 支付的相关税 费计入 成本 , 且在被投 资单位 宣告分 配利润时才确认投 资收 益。
【 关键词 】 税法; 会计准则; 资产; 差异 中图分 类号 :922 I 2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3 20 )2 04 — 2 1 9 88 (0 9 1 — 16 0 0
形资产 的价款 无须折现 , 在购买时会计计入 当期损益 的利息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
者中较低者 , 加上初始直接费 用, 作为租 人资产 的人账价值 , 而税 法上则 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 承租人 在签订 租赁 合同是 发生 的相 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的 , 对于合 同中没有约定付款 总额 的以该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基础。第三 。 会计 准则上固定 资产的原 价中包含了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 用的现 值 , 而税 法
() 3 在后续 计量方面。第一 , 对于 折 旧方 法 , 计上 固定 资产 的折 会
旧方法包括直线法 、 工作量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而税法 上
则规定 固定 资产折 旧方法原 则上 采取直 线法 。第二 。 于折 旧年限 , 对 会
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固定 资产合理 确定 使用寿命 , 而税法 上则对 不同类别有不 同的规定 。 ( ) 固定 资产减 值方面 。企业会计准 则基于 谨慎性原 则 , 对 固 4在 在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台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会计与税法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会计与税法好呀,以下是为您撰写的关于“无形资产摊销规则会计与税法”的文章:无形资产摊销规则会计与税法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无形资产摊销这个事儿,特别是会计和税法方面的规则。
先说会计这边,会计上的无形资产摊销那可是有讲究的。
比如说,咱们得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摊销年限。
要是能合理估计出这使用年限,那就按照估计的来摊销;要是没法估计,那也有办法,咱就当作使用寿命不确定,可别随便摊销哦,不然账可就乱啦。
而且,会计上的摊销方法也有多种选择,像直线法、产量法啥的,根据具体情况选合适的,就是为了能准确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
再看看税法这边,税法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可就相对严格一些啦。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这是为啥呢?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和公平呀。
比如说,有些企业为了少交税,故意缩短摊销年限,那可不行!那会计和税法的规定不一样咋办呢?这就有点头疼啦。
比如说,会计上摊销年限短,税法上要求长,那在交税的时候就得按照税法来调整。
为啥呢?因为咱得依法纳税嘛。
可不能因为会计上的处理就少交税,不然税务大哥可不同意。
给您举个例子吧。
假如有个企业买了个专利,会计上估计能用 5 年就摊销完,可税法要求最低 10 年。
那前 5 年会计上摊销完了,交税的时候还得按照税法规定的 10 年重新算,把少交的税补上去。
总之呢,无形资产摊销在会计和税法上都有各自的规则,咱们得弄清楚,不能马虎。
不然到时候账算不对,税交不对,麻烦可就大啦!所以呀,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规定来,这样企业才能顺顺利利地发展,咱们也能安心工作不是?好啦,关于无形资产摊销规则会计与税法就说到这儿,希望对您有帮助!。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差异作者:郁向军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21期[摘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文从无形资产在会计与税务的确认范围差异到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以及对商誉的特殊考虑等方面对各项差异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针对各项相关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解释。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无形资产会计税务差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来看,相比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它不仅对原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合并,统一了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及优惠条件,而且在对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了更多的趋同,如明确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在企业会计实务中操作中更加方便。
但是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确认与计量上的固有不一致性,在一些会计科目核算中还是会有相当大的影响,无形资产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新企业所得税在无形资产的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等诸多方面都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并因此可能影响企业的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我们现在就对这些差异部分进行探讨如下:一、确认范围差异从企业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来看,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开形资产的确认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一)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差异应该注意到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虽然引入了生物资产的概念,但并未引入如投资性房地产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列报项目,因此此处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了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或为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不在无形资产中进行核算的,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法中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确定范围不一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孙小婷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摘 要:会计与税法在计量属性、应计基础、扣费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两者存在的差异影响了税务工作的有序实施,无形中增大了企业交税计算的难度,增加了盈余操纵的几率。
从而给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进行协调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本文就这些方面对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强调协调会计与税法差异时应重视的问题,并针对纳税调整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 税法 差异 纳税调整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实施,该准则对生产经营时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从而使企业明确账务处理的正确方式。
2008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进行了规范与说明。
两个法规对于收益规定并不一致,会计上的收益表现为会计利润,税法上则体现为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协调两者间差异的问题,许多学者也做过相关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人们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议论更加激烈,本文对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明确两者差异的基础上对两者差异的协调提出几点建议。
一、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造成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二是盈余操纵。
而盈余操纵多数是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因此不进行论述。
本文就制度因素展开分析,从有助于协调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方面展开探究,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为以下几类。
1.因计量属性不同导致的差异。
税法通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方面的范围要小于会计准则的范围,所以在确定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方面会造成短暂性差异。
2.因应计基础不同导致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基础,对于当期已完成的收入与应当负担的或者已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视为当期收入与费用进行处理,对工业企业而言,确认收入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企业已转移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是确认收入的实质性前提。
会计与税法差异理论分析论文

浅谈会计与税法差异的理论分析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1-000-02摘要本文阐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了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发生差异的原因,并探讨了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表现为两者的协调。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理论分析会计准则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
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
回顾我国会计和税法改革历程,体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会计与税法逐步分离,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一般关系表现为两者差异的必然性,同时两者表现为一定的协调性。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内在根源会计与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和不同的评价标准,并建立在不同的原则之上,其区别如下:(一)目标不同会计目标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税法目的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活动,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二)原则不同会计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法原则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经常性收入与资本性收入原则,应税收入与可扣除预测原则,利润或损失不能预测原则,修正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评价标准不同会计评价标准为可靠性,相关性,重要性,及时性,可比性,明晰性;税法评价标准为公正性,中立性,确定性,经济性。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
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制定税法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
由此可见,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之间存在本质的不同。
同时会计与税法所站的立场不同也是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之一,会计规则作为一种社会性选择的规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集体博弈的结果,主要是站在企业个体的角度考虑如何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以及组织企业个体的会计核算;而税法是站在社会利益实现与否的角度,考虑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和效率,对经济活动起调节和促进作用。
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

信 息 的披露 要求 等进 行 了规 范 。该 准 则 借 鉴 了 国 际会计 准则 的合 理 内 容 , 决 了 旧 准 则 在 实 施 过 解
程 中碰 到 的一 些 问题 , 应 了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顺
与国 际趋 同 的 大趋 势 , 明 了今 后 我 国 会 计 的 国 指 际化 发 展 方 向。 同时 ,0 8年 1月 1日开 始 实行 20
不 同 。新税 法 包括 商 誉 而无 形 资 产 准则 不 包 括 商 誉, 商誉 的存在 无 法与 企 业 自身 分离 , 具 有 可 辨 不
新 税法 第 十 二 条 所 称 无 形 资 产 , 指 企 业 为 是 生产 产 品 、 供 劳 务 、 租 或 者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提 出 的、 没有 实 物形 态 的非 货 币性 长期 资 产 , 括 专 利 包
权 、 标权 、 作权 、 地使用权 、 专利技术 、 商 著 土 非 商 誉 等等 。
20 0 9年 1 1月
宁 夏 党 校 学 报
Ju n l fN n xaC mmu i a yIsi t o ra o i ̄ i o ns P n n tue t t
No , 0 9 v. 2 0 Vo . 1 No. 1 1 6
第 1 卷 第 6期 1
【 法治 与社 会 】
、
无形 资产 确认 方面 的 差异
无形 资产 准 则 规 定 , 形 资 产 是 企 业 拥 有 或 无 者控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认 非 货 币性 资 产 。 与 国际准 则 相 比 , 国 无 形 资 产 准 则 内 涵 更 加 丰 我 富 , 突 出无 形 资 产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 辨 认 、 货 在 可 非 币 资产特 征 的基 础 上 , 强 调 无 形 资 产 是 被 企 业 又 “ 有或 者控 制 ” 拥 的特 征 。无 形 资 产 主 要包 括专 利 权 、 专利 技术 、 标权 、 作权 、 地使 用权 、 非 商 著 土 特 许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具 有 实 物 形 不
新准则与现行税法下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

t n, h r cie b t e n t ep e e t a a a d t e n w c t r n t e dfee c u sin w l b b e t e v r n t i a t l f r i i t e p a t e w e r s n x lw n e r e o i r n e q e t i e a l b ey ma y h s r ce at o n c h t h i i h o l o i e
Kewod :conat re o Dfrne y rsA cu t i r n n ct i ie c fe
C m a sn It g l ast o pr o n n be s i ai e
【 中图分类号】23 4 17 . 7
用 性
【 文献标识码 】 B
【 文章编号】09 94 (08 0 — 00— 2 10 — 66 20 )8 09 0
摘要 :  ̄ 20 r 0 7年 1月新《 企业会计准则》 在我 国境 内上市公 司的执行 , 实务 中现行税法与新准则之 间差异的问题将会很 多
个方 面的差异进行仔 细比较 , 分析 两者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 : 计准则 会 差异 比较 无形资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转载齐洪涛:《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差异分析: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1、一般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2、特殊情形 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项专利权,专利权总价为100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每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内付清。假设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5%,该项无形资产的现值为865.9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34.1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第1年至第5年分别摊销432900元、354500元、272300元、185900元、95200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买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8659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341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0000 ②2008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432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2900 ③2009年至2012年付款的账务处理略 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对于此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仍应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本例A公司应确认专利权的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会计每年确认为财务费用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专利权的计税成本大于会计成本,所以应当在无形资产摊销或者处置出售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无形资产满足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税法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税成本的确认规定,显然是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基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一般作为技术开发费处理,所以老税法强制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必须资本化并无实际意义。《实施条例》的规定相对于过去是一种改进,而不是放宽扣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应当确认无形资产而不确认,或者故意少确认无形资产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例2:2008年1月开始,C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当年发生开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C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00000 ----资本化支出 3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000 ②年底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7000000 无形资产 3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00000 ----资本化支出 3000000 差异分析:《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C公司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当年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700×50%)。此外,C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也应当同时调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摊销额的50%。 (三)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条例》六十六条规定: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会计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实际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会计与税法无差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会计未对接受投资环节支付的相关税费作出规定,但是从会计原理来看,相关税费应当计入接受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 (四)其他 通过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另行讨论。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摊销期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差异分析:①一项无形资产(假设会计与税法均按直线法摊销,下同),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那么会计与税法确定的摊销期限无差异。②如果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没有法律和合同约束,企业确定的使用年限长于10年的,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申请按10年摊销在税前扣除,即在前10年每年就税法允许的税前摊销额与会计实际摊销额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在会计的剩余摊销期限内,就会计实际摊销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③如果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没有法律和合同约束,企业确定的使用年限短于10年的,企业应当先在会计确定的摊销期限内,每年就会计实际摊销额与税法允许的税前摊销额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在税法规定的剩余摊销期限内,就税法允许税扣除的摊销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④会计认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进行摊销的,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申请按10年摊销在税前扣除,即在前10年每年就税法允许的税前摊销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记载无形资产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在以后转让、处置无形资产时,相应转回差异。 (二)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差异分析:会计可选择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以及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而税法只能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实行加速摊销的,应当就会计实际摊销额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的差额,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时,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无形资产不确认残值,即残值一律为0。 差异分析:会计确认残值,与延长摊销期限相类似,因此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如果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也可申请先调减,后调增。 例3:2008年1月1日,D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实际支付100万元。D公司预计5年后转让给第三方,根据目前活跃市场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5年。2011年底,市场发生变化,经重新复核,该项实用专利预计残值为30万元。2013年1月1日,D公司将该实用专利技术出售,取得收入32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D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专利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②2008年、2009年、2010、2011年分别摊销18万元[(100-10)÷5] 借:制造费用 180000 贷:累计摊销 180000 ③2011年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万元(100-18×4),小于预计残值,因此,2012年不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