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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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的诚信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奖惩措施。

诚信评价是建立在诚信思想基础上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推动建筑施工单位规范自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评价考核过程中,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客观,杜绝人为干预和任意操作。

(二)依法依规原则。

评价考核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综合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各方面指标,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信用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合规经营等方面。

(四)提供政策支持原则。

鼓励诚信施工单位,加大重点施工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评价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施工单位诚信评价的目标和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从施工单位的信用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合规经营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施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估。

(二)评价考核程序的规范评价考核程序要明确,包括评价的时间、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评价的部门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环节,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

(三)评价结果的公布和使用将评价结果及时公布于权威媒体平台上,供社会各界查询。

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工程质量评定和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奖惩机制的建立对于诚信施工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对于失信施工单位,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诚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监督管理措施(一)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评价考核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二)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诚信施工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施工单位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库,供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目标和原则:考核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加强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

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和激励约束相结合。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企业信用记录、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其中,企业信用记录是考核的重点,包括履约纪律、合同约定、支付情况、投诉记录等。

3. 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考核内容确定相应的指标和权重。

例如,工程质量可以通过抽查样本测量,工期可以通过项目进度表确认,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工地巡查等方式评估。

4.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以评级形式公布,例如优秀、合格、警示等级。

对于评级较低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例如限制参与招标、取消信用记录等。

6. 监督和申诉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监督、行业协会的参与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时,建立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可以提交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7.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的实施应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制度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诚信是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方面面。

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诚信问题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信誉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工程建设方的诚信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2. 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3. 增强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力,提升整体行业的信誉度。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诚信考核机制,对工程建设方的诚信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 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程建设行为;3. 加强工程建设方的诚信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4. 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对工程建设方的诚信进行保险补偿,提高诚信的经济成本;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实施保障。

1.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诚信建设;2. 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3.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共同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效果。

经过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方的诚信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整体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工程建设的信誉度得到了提升。

六、结语。

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推行,对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信誉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诚信管理水平,形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诚信体系建设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包括诚信教育、诚信考核、诚信承诺、诚信档案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诚信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承诺。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单位的诚信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三、诚信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诚信待人,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材料,保证材料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四、诚信监管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诚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监管机制。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法规 建设工程信用制度

法规 建设工程信用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信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加强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依法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增强信用意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信用评价第五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其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因素。

第六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其评价结果。

第七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向社会发布信用评价报告。

第八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共享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提高信用评价效能。

第九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接受信用评价机构的信用评价,并积极改进信用记录,提高信用等级。

第十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信用约束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拖延工期、拖欠款项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纳税、缴费,不得逃避税款,违法使用发票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不得拖欠工资、违法雇工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应当依法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因管理失误导致事故等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对不良行为实施信用约束。

第四章信用激励第十六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信用等级给予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相应激励,例如优先发放订单、优惠贷款等。

工程诚信建设方案

工程诚信建设方案

工程诚信建设方案一、前言作为一个工程建设行业的从业者,诚信是我们不可或缺的品质。

建设行业的诚信建设,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诚信建设方案,来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

二、诚信建设方案的重要性1. 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的基础。

只有建设行业诚信建设到位,才能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诚信建设能够促进企业提高工程建造质量,减少工程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3. 提高企业竞争力:诚信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增进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信任,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 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诚信建设有助于树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建设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诚信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1. 加强诚信教育培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规范意识和责任担当。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引导从业人员秉承诚信原则,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 建立健全诚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诚信考核制度,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通过实行信誉积分制度、激励机制等方式,强化诚信行为的正向激励和约束力,倡导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3. 强化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各类失信行为,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不良行为的抑制效应。

4. 推进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通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行业信用档案库等手段,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推动行业文明诚信建设。

5. 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整体诚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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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诚信行为考核
为规范我司的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贯彻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管理要求,加强惠山新经济产业园A地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现场管理。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施特点,制定本工程的工程管理诚信行为考核实施办法。

一、诚信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是指本工程参建各方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建设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司及社会各界的奖励和表彰等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本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现场施工管理、现场监理等工作不力的行为。

二、考核主体和考核频率及处理办法
本工程的诚信行为考核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分别为:一级诚信行为考核,考核主体为建设单位,考核对象为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等单位;二级诚信行为考核,考核主体为监理单位,考核对象为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诚信行为考核。

本工程的诚信行为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考核。

考核结果在考核月的次月上旬公布。

月度考核中同一不良行为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记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中同一不良行为不超过三次且在后续的月度考核中不再出现,本条不良行为至当年底消除,不计入年度的不良行为记录;年终统计时同一不良行为在同一月中虽未超过3次,但月累计超过三次的计入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中不良行为记录少于三次为表现良好,年度考核中不良行为记录少于六次为表现良好
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中出现六条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建设单位将依据合同规定、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良行为考核记录通报相关单位总部或总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建议纳入相关政府的诚信信息平台记录中;此诚信行为考核记录同时将作为相关支付的参照依据,同时记入我建设单位对各单位的诚信信息档案,作为后续工程招投标是否准入的依据。

三、具体考核内容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的行为;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席,经常不参加工程例会的行为;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的各项检查;
4、拒收文件(建设单位通知/联系单,监理单位通知/联系单,停
工令、局部停工令等)的行为;
5、违反施工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不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的行为;
6、对监理单位要求回复的文件不回复或拖延回复的行为;
7、进场材料、设备、构件等未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复试或未检先用等行为;
8、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报批后未按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再报批)的行为;涉及造价的方案未报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的行为;
9、资料档案弄虚作假,存在较多问题(如资质文件等证件不符合要求、人证不符等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行为;
10、所报造价文件(签证等)高估冒算严重的行为;
11、现场文明施工较差,不能按方案布置或和方案出入较大,影响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凌乱,材料分区管理差,周转材不能及时归档集中堆放,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安全文明标示、标语不按规范布设、维护不到位,场容场貌不佳等行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考核标准参照省文明工地评比标准;
12、同一质量问题、同一安全问题被要求整改超过三次,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
13、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的主控项目的行为;
14、现场进度滞后严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催促,仍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进度的行为;
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其配合协调的工作,无故推诿、刁难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6、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恶意上访、闹事,影响本工程生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7、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按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文件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的行为;
2)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合同要求长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严重违反本工程考勤制度,未履行手续离开岗位一周内超过二次(包括二次)的行为;
3)调整监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行为;
4)监理人员不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单位推诿不予更换的行为;
5)不能及时提供监理阶段性成果文件的行为;
6)拒绝签收建设单位文件的行为;
7)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须审批的文件,未及时履行审批或审批走过场存在明显问题未予指正等行为;
8)未经验收程序便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
9)应旁站的部位未有监理人员旁站的行为;
10)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故意刁难致使工程进度滞后的行为;
11)同一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出现后未对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致使质量、安全问题重复出现超过3次,造成较差影响的行为;
12)进度滞后严重,未分析且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对应措施加快进度的行为;
13)工作严重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14)和相关单位相互串通,损坏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15)建设单位交办的合理合法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行为;
16)不认真、不能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
17)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三)、其他单位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工程现场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行为;
3)不能配足履行合同义务的力量,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行为;
4)产生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行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经指出不予整改或整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5)与其他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6)由于工作失误,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本工程形象的行为;
7)提供不实档案资料或对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批、审核把关不
严,致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偏差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行为;
8)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合理合法的工作任务的行为;
9)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本制度如有必要将根据后续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补充调整。

本制度的执行不抵消其他制度的执行效力。

无锡广厦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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