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附录 A-D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层高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层高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层高的规定是指在深圳市进行建筑设计时,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应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层高应根据建筑用途、结构形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建筑用途是决定建筑物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的建筑用途对层高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通常需要较高的层高,以容纳商业活动所需的设备、货物和顾客流量。
而住宅建筑则可以考虑较低的层高,以提供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也影响着层高的规定。
深圳市鼓励使用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建筑,这些结构形式可以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承重能力,因此可以设计更高的层高。
而木结构等其他结构形式则可能限制建筑物的层高。
周边环境也是层高规定的考虑因素之一。
深圳市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是常见的,因此建筑物在设计时需要考虑抗震和防风的能力。
较高的层高会增加建筑物的重量和抗震能力要求,因此在地震和台风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层高可能会受到限制。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还规定了建筑物的最小层高和最大层高。
最小层高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内部空间的舒适度和使用功能,避免出现局促和拥挤的情况。
最大层高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过高的层高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不稳定,也增加了消防和疏散的难度,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控制。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还规定了建筑物的每层净高和层高差。
每层净高是指建筑物楼层内部从地面到天花板的高度,包括地板高度和天花板高度。
层高差是指相邻两层之间的高度差,用于设置楼梯、电梯和其他垂直交通设施。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舒适和便利的使用环境,同时也考虑了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达性。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层高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建筑物时,需要根据建筑用途、结构形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置,同时遵循最小层高和最大层高的要求,并考虑每层净高和层高差的规定。
这样才能设计出功能完善、结构稳定、使用舒适的建筑物,为深圳市的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深圳市建筑规设计划管理规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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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3年10月28日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名词解释2。
1 建筑容量名词2。
2 建筑术语2。
3 各类建筑名词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
1 建筑面积3.2 建筑基底面积3.3 容积率3。
4 建筑高度3.5 建筑栋数3.6 建筑层数第4章总图设计4.1 总体要求4.2 建筑退线4。
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4.4 建筑通风4.5 道路系统4。
6 场地其它规定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5。
1 建筑地下空间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5。
3 建筑立面设计5.4 建筑屋面设计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6。
1 通用规定6。
2 住宅建筑6。
3 宿舍建筑6.4 老年人居住建筑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6.6 办公建筑6.7 商务公寓6.8 商业建筑6。
9 教育建筑6.10 城市综合体6。
11 小型垃圾转运站6.12 公共厕所6.13 附设式停车库6。
14 厂房6。
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6.16 仓库6.17 物流建筑第7章附则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
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
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
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1。
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
1。
1 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2.1。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之欧阳语创编

欧阳语创编第1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欧阳语创编2.1.10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3年10月28日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2 建筑术语2.3 各类建筑名词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1 建筑面积3.2 建筑基底面积3.3 容积率3.4 建筑高度3.5 建筑栋数3.6 建筑层数第4章总图设计4.1 总体要求4.2 建筑退线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4.4 建筑通风4.5 道路系统4.6 场地其它规定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5.1 建筑地下空间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5.3 建筑立面设计5.4 建筑屋面设计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6.1 通用规定6.2 住宅建筑6.3 宿舍建筑6.4 老年人居住建筑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6.6 办公建筑6.7 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6.8 商业建筑6.9 教育建筑6.10 城市综合体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6.12 公共厕所6.13 附设式停车库6.14 厂房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6.16 仓库6.17 物流建筑第7章附则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1.1 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深圳市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深圳市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e8b8fee83c4bb4cf6ecd106.png)
(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深圳市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Codeforcompilingorganizationplanofconstructionproject(试行)2004.3深圳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4.1壹般规定4.2常规内容4.3施工方法4.4附加内容5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附录A施工组织设计版面样式条文说明附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中的常见问题1总则1.0.1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的科学化、规范化,避免编写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1.0.3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经验编制。
1.0.4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执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organizationplan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2.0.2项目管理规划大纲planningoutlinefor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定合同要求的文件。
2.0.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executionplanningfor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写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
2.0.4招标文件documentofinvitingpublicbidding作为建筑产品需求者的建设单位向可能的生产供给者(承包商)详细阐明购买意图的壹系列文件,也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客观依据。
2.0.5施工方案workingscheme以单项施工项目或其中的某壹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且重点考虑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利用,劳动力和材料安排的具体文件。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06年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06年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概述
2.2006 年规则的主要内容
3.规则的实施效果
正文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是为了规范深圳市建筑设计行为,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保障建筑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部规则。
在 2006 年,深圳市对建筑设计规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以适应当时城市建设的需要。
2006 年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则明确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实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
这四个原则在设计过程中应得到充分考虑和平衡。
其次,规则对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设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保证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再次,规则对建筑设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筑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建筑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最后,规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对投诉的处理等。
自 2006 年规则实施以来,深圳市的建筑设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建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市民的居住环境和城市风貌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第1页共1页。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版)解读

解读与运用
一,为何读 二,如何理解 三,如何读 四,关注点,报建要点 五,案例
为何读
顺利报建,少走弯路。 深入理解,沟通顺畅。 灵活运用,规避风险。
如何理解
背后精神、核心问题——严密的规则,讲求公共利益,提 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如何读
定义、分类
整体规则
凹槽
如何读
如何读
2. 凹槽 2.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 6 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
口,且开口内无任何结 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 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 上下透空的空间。
⑴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 内房间(均不含阳台) 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 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 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 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
天井
关注点
2.2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2.2.7 室外透空空间 与建筑空间相连的由结构连梁、连板、建 筑墙体等围合形成的建筑外墙外部透空空 间。
2.2.8 室内透空空间 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 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 整层作为中庭、大堂、会议厅,当其层高 超过规定限值,也可视为室内透空空间。
关注点
3.1建筑面积
3.1.1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
3.1.1.1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 度 大 于 1.5m 的 区 域 均 用 于 3.1.3 所 述功能时,该层的建筑面积计入地 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 控制。
3.1.1.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 度 大 于 1.5m 的 区 域 用 于 非 3.1.3 所 述功能时,该层内:用于非3.1.3所 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 积,并参照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其 相对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 求控制;用于3.1.3所述功能的建筑 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 室相关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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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
A.0.1 非功能性凹槽
A.0.2 室外透空空间
A.0.3 室内透空空间
表中S1为本栋相应功能规定建筑面积,S2为室内透空空间的投影面积限值,单位为㎡。
A.0.4 建筑层高
附表A.0.4 建筑层高的限值和标准值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附录B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C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5.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6.规定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
D.0.1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
符合规划要求、适应主体功能、充分利用地形、经济美观实用、体现以人为
本、便于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