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了个定的——2014年8月版深圳建筑设计规则解读(住宅修订版)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附录 A-D

附录A 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
A.0.1 非功能性凹槽
A.0.2 室外透空空间
A.0.3 室内透空空间
表中S1为本栋相应功能规定建筑面积,S2为室内透空空间的投影面积限值,单位为㎡。
A.0.4 建筑层高
附表A.0.4 建筑层高的限值和标准值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附录B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C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5.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6.规定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
D.0.1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
符合规划要求、适应主体功能、充分利用地形、经济美观实用、体现以人为
本、便于维护管理。
深圳2014面积计算规定汇报

d1
d2 功能性凹槽需满足 d1≤8m d1/d2≤4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b)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 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①凹槽进深超过1.5m。 ②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③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 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与阳台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均 计入阳台进深
结论:
阳台进深不超过2.4m(平台计入进深和投影控制面积,但不计入建筑面积); 针对住宅和公寓,多层高阳台需要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一、阳台
2.针对住宅的阳台规范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三、凹槽,内天井
针对住宅和公寓的凹槽规范
凹槽定义: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 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扳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 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非功能性凹槽: 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 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 之间。 功能性凹槽: 凹槽开口为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a)功能性凹槽深度与开口宽度之间的比应不大于4, 深度超过8m时按照内天井控制。
2.针对公寓式办公的阳台规范
a)主要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和建筑特点,不得设 置不计面积的凸窗,临城市主、次干道或重要景观一侧外立面 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凸阳台。 a)计一半面积且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还需按其规定建 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b)户内计一半面积的阳台总投影面积之和(含与其相连的花池、 空调机位等平台),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户内建筑面积的10% 或30㎡时,按下公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2014 开发报建 对报建中常见设计难点的解读(深圳版)v1.0

对报建中常见设计难点的解读(深圳版)报建疑难问题1】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中的“特殊空间控制”,具体是什么内容?解析:深圳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其关于“特殊空间控制”内容摘录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规范管理,针对当前建筑空间和面积存在的计算和控制漏洞,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作为我局内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指导依据……一、特殊空间控制①、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户型内独立面积使用时,其投影面积不超过建筑基底面积,其深度不超过3.5米。
坡地住宅地下室利用时,吊脚架空高度不超过4.2米。
②、住宅建筑阳台(含露台、高度为两层及两层以上的阳台)投影面积不超过每户总建筑面积的18%,其中高度为两层及以上的阳台面积不超过阳台总面积的50%。
其他类型建筑的阳台投影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③、住宅建筑空间为复式时,层数按自然层计算,单套住宅透空部分建筑面积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
④、商业、办公建筑楼层的透空比率,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15%。
【报建疑难问题2】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中的“建筑层高控制”,具体是什么内容?解析:深圳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建筑设计审查相关控制要求的指导意见》(其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内容摘录如下:建筑层高控制①、单一层高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为2.8米,最大不超过3.3米。
②、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一般为3.9米,最大不超过4.5米。
③、商务公寓参照住宅建筑层高控制。
④、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一般为4.5米,最大不超过6米(门厅除外),其他楼层层高一般为4.2米,最大不超过5.1米;住宅首层临街商铺层高一般为4.5米,最大不超过5.1米。
⑤、研发类工业建筑参照办公建筑层高控制,有特别工艺要求的按相应的工艺设计决定。
【报建疑难问题3】“规定建筑面积”如何理解?“核增建筑面积”如何理解?解析:参照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规定建筑面积”是指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约定的总建筑面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4]1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4.03.18【实施日期】2014.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13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自2013年8月20日起我市所有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工程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建筑专篇,并在建筑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设计单位应确保报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加盖相应图章。
建设项目若参照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深建节能〔2013〕129号)设计的,应在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上予以注明。
(二)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的,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设计单位应在绿色建筑专篇中对该专项设计内容涉及到绿色建筑的有关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并以文字描述。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后,应在两月内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补充报送相关专项设计文件材料。
二、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要求(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规定,在原有施工图审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对设计文件能否达到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要求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明确意见;建设项目同时按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尚应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否同时达到这两项标准要求,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明确意见。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402号-2014.8.1实行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 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1-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3.4 挑檐
建筑屋盖挑出外墙面的部分。
2.3.5 女儿墙
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
2.3.6 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 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2.3.7 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3.8 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⑵不属于 3.1.1.2⑴所述情形时,该层的层数计入地面以上层数,建筑面积 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按地上建筑相关要求控制。
3.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1.2.1 城市公共通道
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 24 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 的城市公共通道,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4m,净高不小于 5m;人行 通道净宽不小于 3.5m,梁底净高不小于 3.6m。
2.1.12 附设式停车库
-2-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 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1.14 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 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 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深圳市建筑设计治理规定0218

第1章总那么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增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进展,提高城市计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治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域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进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形制定。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计划治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计划标准与准那么》的相关规定。
1.0.4建筑设计应符适合用、经济、平安、卫生、环保、美观等大体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置人、建筑和环境的彼此关系;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治理应依照《深圳市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上层次计划、专项计划、城市设计所确信的有关计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本规定未尽的地方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标准等。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2章名词说明建筑分类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类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要紧目的,供人们居住利用的建筑。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洗手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利用的建筑。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括商业效劳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治理且供单身人士利用的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要紧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类公共活动的建筑。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效劳和利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办公建筑供机关、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时间商务与住宿效劳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4]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
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建节能〔2014〕23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建设、设计、审图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市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应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关于抽查比例与抽查方式。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促进中心应切实转变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管方式,按照从施工许可前的抽查为主向施工许可后的执法检查为主转变的原则,逐步调低施工许可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2 建筑术语2.3 各类建筑名词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1 建筑面积3.2 建筑基底面积3.3 容积率3.4 建筑高度3.5 建筑栋数3.6 建筑层数第4章总图设计4.1 总体要求4.2 建筑退线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4.4 建筑通风4.5 道路系统4.6 场地其它规定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5.1 建筑地下空间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5.3 建筑立面设计5.4 建筑屋面设计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6.1 通用规定6.2 住宅建筑6.3 宿舍建筑6.4 老年人居住建筑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6.6 办公建筑6.7 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6.8 商业建筑6.9 教育建筑6.10 城市综合体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6.12 公共厕所6.13 附设式停车库6.14 厂房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6.16 仓库6.17 物流建筑第7章附则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1.1 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2 建设用地面积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了个定的——2014年8月版深圳建筑设计规则解读(住宅修订版)2014-07-29老宋ArchiCracker
2013年10月至今,在经历了7版草案后,《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终于拟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老宋打算分2-3期跟大家分享每条规范背后的故事。
所谓内天井,就是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当板式住宅设计为单外廊形式,而某段外廊有其他住户必须穿行,且是某户居住空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因视觉卫生需要,允许在该段外廊内侧与居住空间外墙之间,设置不超过该居住空间开间宽度,且进深不超过1.5m的单边开敞式内天井。
在公共通道作为主要承担通勤功能的前提下,老宋并不建议搭板赠送,因为面积赠送有限,不宜改房,同时内外视线干扰严重,致使用户的私密性很差,即使开高窗,问题也是一样存在。
对于复式建筑而言,此种做法至今都是神一样的存在,天井+走道基本可以实现3m的进深,保证赠送面积的同时,复式上层得以通透,可谓一贱双貂,何乐不为!
规范对围闭式内天井有3点限制要求:
1.应为3户及以上共同使用且集中设置,每栋(座)住宅不得超过1个。
2.四周均被封闭建筑空间围合的内天井宜从第九层起每隔3~4层前后打通一个宽度不小于3m的开间。
3.底层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这种改造一定要考虑采光,两个方面:
1.改造后户型的进深是否合理;
2.内天井的通风采光功能是否因改造而减弱甚至丧失;
若无影响,那么就大胆的策马奔腾吧!
所说的功能性凹槽,就是三面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的室外露天空间,且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
功能性凹槽在类板式、内廊式建筑中使用较多,在深圳住宅项目较少利用这一赠送方式,建议“射鸡湿”同行们多多思考,多多开发出更多使用功能凹槽的住宅户型。
非功能性凹槽:三面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的室外露天空间,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
对于刚需户型来说,利用凹槽+内阳台改房是一个非常不错的组合,因为凹槽可以节约部分阳台指标,这对于本来阳台指标就不足的小户型来说,无疑是一个较大的利好。
室外透空: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有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作为3户及以上的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传统的T6以下的点式住宅基本就告别了结构连板,那么是不是就不能再做了呢?肯定不是。
老宋原本以为高层建筑的结构连板就这样被华丽的砍掉了,后经仔细研究发现,实现结构连板还是可能的,比如上图户型示意就具备使用连板的条件,而且此版规范并没有对连板的比例做出限定,这就对一些梯户比较高的小户型有利许多。
超高层跟以往一样,可以正常做结构连板,只是比例由原来的5%-10%,统一限定在了3%。
室内透空: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
建筑面积不超过90㎡的复式住宅户内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或半室外平台,有无顶盖不限、顶盖高度不限。
阳台按其上方顶盖高度分为单层高阳台、多层高阳台。
凸窗,即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妈蛋,终于修改完了,希望大家可以感受到我对你们浓烈粘稠的爱。
爱你们的老宋,祝大家一周都愉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