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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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约规定的内容:绿色建筑需要依据建筑施工方案,并依据合同规定,来完成各项指标,验收时需要对照具体的项目,一一进行评判和检验。

2. 相应资料是否完善:所有建筑施工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存档,以供检查。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需要进行相应记录,以输入到相应的技术档案中去。

检查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一些设计标准进行,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撰写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记录。

3. 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相应的问题,自查或者通过外部机构检查后,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监理单位过程中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中,也会有相应的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应该随时进行整改完成。

4. 其他方面认可是否到位:建筑施工过程还应该由消防、环保和规划部门出具相关认可文件,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通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咨询当地建筑部门工作人员。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其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城市形象
而闻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逐渐成为深圳建筑行业的重要指导。

首先,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
境和资源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在选材方面,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同时,建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和节能等因素,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调建筑物的生态环境和健康性能。

建筑物的设
计应充分考虑周边植被、景观和水体,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建筑内部空间的布局和装饰应注重人体工程学和健康性能,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另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要求建筑物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环
境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物的运行和维护应考虑到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等因素,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建筑行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
责任和承诺。

通过遵循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未来,我们相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会不断完善和提升,成为深圳建筑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城市的绿色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而不懈奋斗!。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深圳市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改造既有建筑也成为深圳发展的重要思路之一。

为此,深圳市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加强改造效果的评价,出台了《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以促进深圳既有建筑规范绿色改造。

一、评价标准1.能改造:既有建筑对能源利用率进行改造,评价根据投入能源使用改变程度及投入能源使用量、住宅企业能源使用量、增加新能源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

2.色建筑:既有建筑应满足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到一定的绿色建筑的水平,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玻璃窗及屋顶绿化等指标。

3.境效益:既有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应达到国家相关环境标准,通过空气污染减少、水资源节约等指标考核。

4.全质量: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要保证改造安全,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不宜损坏的物项安全、空调换气频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二、评价办法1.价目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的目的在于,鼓励改造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改造运行,提高改造绩效。

2.价内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以上述四个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会针对改造前后的能源使用率、绿色建筑水平、环境效益、安全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价。

3.价办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由深圳市建设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按规定的办法进行评价,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书》,以确认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三、评价结果1.合评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根据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指标范围,对整个改造项目给出综合评估结果,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给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

2.分评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还会给出改造项目部分指标的检测结果,以便给出更明确、准确的评价结果。

3.加建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还会根据评定的结果,给出可以提高改造质量的附加建议,以提高改造项目的效益。

综上所述,《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出台,既有建筑的规范绿色改造得到进一步促进,同时也使改造运行得到更有效规范,以最大限度提升改造质量。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光明新区内研发和科技厂房暂按公共建筑执行。

其他类型建筑参照执行。

(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或提出规划条件时注明。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条(管理部门)光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光明新区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光明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光明新区规划及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室内外环境的影响,并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导则基本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基本条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深圳市的持续
发展。

它的核心理念是以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绿色城市。

该导则以绿色建筑为工作的有效做法,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
操作和维护等多个环节,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评价体系和管理要求四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绿色建筑设计思路;基本原则部分根据绿色建筑概念
和理念,对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提出基本要求;评价体系部分对绿色建筑
进行系统评价,按照不同要素设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要求部分规定
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落实。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提出,建筑的节能要求,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确定,应采取综合节能措施,如采用节能立面材料、玻璃夹层钢化玻璃、
光伏发电、节水等绿色建筑装置,合理利用建筑位置、建筑架空部分、天
然环境能源、内外部温度差和天窗等,实现建筑节能。

同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还强调了绿色建筑的立面。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一、设计依据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2. 《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4.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9. 《建筑幕墙》GB21086-2007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11.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12.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13.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二、工程概况1. 申报绿色建筑的区域范围示意图:(应注明北向角度)2. 项目用地面积:㎡3.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计入容积率面积㎡,容积率:4. 是否有旧建筑:有□无□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四、绿色施工的技术要求1. 绿色施工对环境影响控制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2) 施工单位需提供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3) 施工单位需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2. 绿色施工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编制废弃物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需按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尽量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3) 施工单位需按废弃物管理技术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3. 绿色施工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中的有关规定;3) 室内施工现场保证良好自然通风或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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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11
8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3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1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14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
1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规范》GB50019-2004
1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9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1993.12
2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2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3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
2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3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
3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3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580∽18588-2001
3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3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GB50011-2001
3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9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4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41 《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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