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5篇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5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目前我们公司正在进行一次性大规模的园区搬迁,根据公司安排我将转至新的办公地点工作。
我需要向您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希望能在您的指导下,顺利将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是我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请您帮助我进行指导并提供办理所需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3. 原住址和新住址证明文件。
4. 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银行转账记录。
5. 我的银行账户信息。
根据我所提供的材料,我希望您能够帮助我完成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让我在新的工作地点能够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我也希望在此过程中能够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让整个转移流程能够尽快完成,避免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在此之前,我也了解了一些有关住房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我知道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我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或进行一些特定的手续,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我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愿意配合您的相关工作,以确保这个转移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我再次向您表达我的诚挚感谢,期待您的回复并得知后续办理事宜。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我补充提供的资料,请随时与我联系。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与合作!此致Salutations第2篇示例: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是一名来自xx市的职工,现在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将我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其他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特此书面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支持和帮助。
我是一名xx年开始在本地就业的职工,一直以来都按时按月地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确保自己的住房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我不得不离开xx市,在新的地方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
这就给我的住房公积金带来了一些麻烦,因为我需要将之前在xx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地区的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青住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4〕1号各处、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第三章缴存第四章账户转移、集中封存第五章网上缴存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账户变更与注销、缴存、转移、集中封存等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负责承办所辖区(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签约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填写及签约条款
提示:请在相应的“□”中打“√”
申请项目:√□申请签约□取消签约□变更签约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张三
个人公积金账号
身份证号码
441xxxxxxxxxxxxxx5
联系电话(手机)
13xxxxxxxxx
1、首次自动转账日期为间隔签约日期半年的日期,购房(包括建房、贷款购房)提取的自动划转到期日期为提取额度提清日,租房提取的自动划转到期日期为租房结束日。每次划转间隔时间为半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201X年X月X日____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
经办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备注:1、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人各执一联热线电话:0758-12329网址:/2017年5月12日
本人已知悉签约条款并对以上填报资料确认无误,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相关部门核查申请材料。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正确,如有虚假或错误,本人愿意无条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规定更正相关系统信息,返还所提取的资金至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规定提前取消本签约。)
2、签约的指定收款账户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关联银行账户;
3、我中心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转账提取处理,并自动生成提取待补登明细;请及时在我中心辖内管理部门办事大厅自助终端或承办银行网点进行查询补登记录查询账户余额和账户明细信息;
4、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关联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等账户,如出现遗失等情形的,应及时挂失,否则造成损失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篇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篇篇一: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年月日□转出□转入□转集中封存户转出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转入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证件号码转移职工账号转移金额(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转入外省市(转入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须核实是转往外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转往受托银行或单位,据实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收款银行名称单位盖章(公章):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注备:根据转入或转出的具体情况,在转出、转入和转集中封存户前的□中相应选择。
篇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单位名称(名称)转出单位名称(名称)代码代码缴存银行缴存银行职工名称:职工代码:月应缴额元转移金额(大写)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该职工身份证号码为该通知书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后生效。
缴存至年月份止,该职工为正常封存状态从年月份起由转入单位汇缴经办人:年月日篇三: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报日期:年月日转出单位编号转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原因转移金额(大写)百十万千百拾元角分该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至年月,从年月起由转入单位汇缴。
经办人:转出单位盖章该职工从年月起由本单位汇缴,月缴存额元。
经办人:转入单位盖章经办人:管理中心盖章说明:⒈本表一式四联,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管理中心、职工本人各一联。
⒉填写本表时须同时填写变更清册。
申请人账户确认书青岛

申请人账户确认书青岛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
为了确保您的账户安全及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我们需要您进行账户确认。
请您仔细阅读本确认书,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1. 账户信息确认
请确认以下账户信息:
- 账户名:(请填写您的账户名)
- 身份证号码:(请填写您的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请填写您的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请填写您的电子邮箱)
2. 验证方式
为了确保账户确认的准确性,我们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您选择:
- 邮寄确认函:我们将会寄送一封确认函至您的注册地址,请您在收到确认函后签字确认,并将确认函寄回给我们。
- 电话确认:请您拨打我们提供的客服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账户确认。
3. 提交确认
请您在收到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确认,并将确认函寄
回给我们。
如果选择电话确认方式,请在接到电话后按照要求完成确认操作。
4. 注意事项
- 请您务必保管好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致力于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您的账户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此致,
申请人账户确认部门
日期:(请填写确认日期)。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00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001]](https://img.taocdn.com/s3/m/baf15743011ca300a6c390ea.png)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须正反面打印。
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二页(申请人保证、申请人配偶保证)无需填写,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时柜面填写。
三、申请人未婚(单身),仅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栏。
四、购房情况栏,商品房按购房合同内容填写;二手房按房产证内容填写。
五、购房贷款信息栏,单纯公积金贷款只填写“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栏”,组合贷款还需填写“组合贷款金额”、“组合贷款银行”。
六、贷款还款方式按申请人还贷能力选择确认。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会计年度,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六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社保转移确认单

社保转移确认单分配处室: 姓名:,劳动合同拟签订起始年月,员工类别①正式②外聘。
建管部将在职工试用期满、定岗定薪后起缴各项社保,并补缴至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1、本人原参保项目有。
(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基本医疗保险③生育保险④失业保险⑤工伤保险⑥住房公积金⑦补充医疗保险⑧企业年金)。
之前未参加任何社保的,填写“无”,以下项目不再填写。
2、基本养老保险,原单位名称和性质:,原参保机构:。
起缴前,属于①原参保机构先开据《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属于②原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转出申请表》盖原单位和原参保机构章后、建管部和调入参保机构盖章。
养老保险缴费所至月份为年月(必须准确,重复无法接户)。
3、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原参保机构。
属于①石家庄市医保,务于起缴前办理中断并将医保卡交人资处。
属于②其它,务于起缴前开据《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管部到石家庄市医保开《联系函》,原参保机构开据《医疗保险关系变更表》。
医疗保险缴费所至月份为年月(中断无法接户)。
工作地点在一线处室(市区无常住房),在入职两个月内(以后每年11月填报),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处为单位交人力资源处,在起缴同时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常驻外地登记手续。
4、住房公积金,原参保机构,是否需转移,需转移的在起缴后由建管部开据①内转证明②外转证明。
5、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转移(仅限于中线局系统内)。
6、企业年金,是否需转移,需转移的起缴之后由人资处报中线局开接收证明。
7、以上各项社保转移,最终手续要在建管部起缴社保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
8、因职工本人、原单位、原参保机构原因,未按建管部要求时间和内容办理险金停缴、补漏缴、核减重复缴费和转移事宜的,因此造成损失建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各项社保转移流程姓名:手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