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损益表变迁及其启示
IASBFASB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及启示

IASB/FASB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及启示作者:陈锷来源:《财会学习》2013年第07期IASB/FASB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意见是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研究成果,其大大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列报质量和决策有用性,对我国拟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有很大的启示。
一、IASB/FASB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过程及内容2008年10月,FASB/IASB联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意见》讨论稿,提出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为内在一致性、项目分解性、流动性和财务弹性,建议财务状况表取代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权益变动表合并为综合收益表,并要求财务报表按照管理层意图进行分类列报。
2010年7月,FASB/IASB根据讨论稿的反馈意见修订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员工草案》,员工草案只保留了将内在一致性和项目分解性作为报表列报的目标,决定报表列报不再运用管理层意图的分类方法,三大报表统一按照规定的区块、种类等进行分类列报,即按业务区块、筹资区块、所得税区块、终止经营区块等分类列报。
2010年5月27日,IASB发布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只能使用一张“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或“综合收益表”来报告综合收益。
2011年6月16日,IASB正式发布《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该文件在2010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决定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并允许主体选择单一业绩表模式或两张业绩表模式披露综合收益。
二、IASB/FASB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意见的启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已有6年,虽然这期间我国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做过几次解释公告,然而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一直未经过完整的修订。
虽然目前各国会计专家学者对该修订意见的某些条款还存在争议,但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研究成果,其对改善报表的列报质量是毋庸置疑的,值得我国借鉴。
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于租赁准则的规定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
在过去,租赁活动往往被视为租赁合同,其将租入资产作为租赁方的资产,租出资产作为承租方的负债。
然而,由于这种方式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了对财务报表的不准确反映以及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信息的缺乏透明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6年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即IFRS 16。
该准则的主要目的是统一企业对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和透明度。
该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绩效以及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出台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披露,还将改变企业的财务分析、评估和管理方式。
因此,对于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来说,理解和熟悉新的租赁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前瞻性的分析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决策和信息披露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对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
研究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新的会计制度要求,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规范和透明度要求。
研究新租赁准则对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支持。
研究新租赁准则的变化还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和监管要求,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透明度。
通过深入研究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可以促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和良好治理。
1.3 研究目的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各类企业都将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新租赁准则变化的原因及背景,探讨其对企业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的影响。
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与启示

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与启示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不断推进,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对于信息披露规则的设定和演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探讨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历程以及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启示。
最初,IASB的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基于传统的会计方法和原则。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加深,传统的会计方法和原则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披露的需要。
因此,IASB在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在2000年至2008年间,IASB推出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如IFRS框架、IAS 1财务报告的展示、IAS 7现金流量表等,这些规则大大提高了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
此外,IASB还推动了数字化信息披露的实践,有利于投资者更加便捷地获取到相关信息。
随着时间的推移,IASB发布的信息披露准则越来越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2010年推出的IFRS 7金融工具披露,着重规定了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流动性披露,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2018年,IASB还发布了IFRS 9金融工具和IFRS 15收入,这些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首先,企业要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
信息披露本身不是追求量的问题,而是追求质的问题。
企业应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注重细节和准确性,尽可能向投资者公开真实、全面、可比较的信息。
其次,企业应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披露内容应不仅限于财务数据,还应包括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这样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投资者和公众建立信任。
最后,企业应积极推动数字化信息披露的实践。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数字化信息披露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企业应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拓展信息披露的渠道和方式。
综上所述,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启示重要且明显。
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分析引言:租赁是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常见的一种重要经济活动形式,但由于过去的租赁准则基本上采用的是金融租赁准则,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真实性不足等问题。
为了提高租赁信息的透明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IFRS16),取代了之前的租赁准则(IAS17)。
本文将对新租赁准则的变化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租赁准则的变化1.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在过去的准则中,租赁合同被分为两种类型,即资本租赁和经营租赁。
资本租赁需要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而经营租赁只需将租赁费用列入当期损益表。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这两种类型的区分,规定所有租赁合同都必须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
2.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式变化:在新租赁准则中,租赁资产的计量基准是账面价值(即初始租金加上租赁期间的已知租金),而负债的计量基准是租赁付款的现值。
这样既保持了资产和负债的平衡,又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减少了租赁费用的影响:传统的经营租赁只将租赁费用列入当期损益表,不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绩效评估。
而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合同需要将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就能更准确地反映租赁活动对企业的影响。
二、新租赁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新租赁准则要求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化。
首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会变得更加真实和全面,用户能够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租赁活动情况。
其次,企业可能因为增加了租赁负债而导致财务杠杆率的上升,从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产生影响。
2.财务指标的变化: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例如,企业的债务率、营运资本、偿债能力等指标可能会有所变化。
同时,由于租赁负债的存在,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也会受到影响。
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影响。
3.运营活动的调整:由于租赁成本增加,企业在租赁活动上的支出将会增加。
IASB公允价值会计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界 的瞩 目。 以华尔街银行家为代表的金 融界认 为 , 公允价值计量准 则要求企业必须及时 、真实地将下跌 的市场价格反映在财务报表
中, 直接导致与抵押有关 的证 券资产巨额减计 , 因此公允价值 是此 次金融危机 的罪魁祸首 。另有部分美 国政界人士认为应修改公允 价值准则 , 减少纳税人损 失从 而获得其支持 。 而国际会计界则认 为
金融危机的根源不在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 ,但 确实暴露 了公允价 值 的不足 , 尤其 是在 非活跃市场下缺乏合理 的操作指南 , 无法保证 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为应对金融 危机和响应二 十国
集 团( 2 ) G 0 峰会提 出的建立 全球高质量 会计 准则 的倡议 , 国际会 计准则理事会 (A B) I S 加快 了对公允价值 、 金融资产 分类 等准则 的
国际视野 I l a Vs n o l io G b i
IS A B公允价值会计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哈 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 学院 李 瑛 杨 蕾
金融危机爆发后 ,公允价值一直备受 国际会计实务界和理论
据对金融 资产进行分类 , 且主体商业模式是第一因素 , 当金融资产 具备 商业模式 和合 同现金流特征这两个分类条件时用摊余成本计
( )o 1 I S 公 允 价 值 会 计进 展 2 1年 1 , S 发 布 了 三 2 l年 A B 01 月 I B A
《 公允价值计量 ( 征求意见稿 )对公允 价值及有序交易等相关术语 》
进行 了定义 , 建立 了公允价值 的计量框架 , 并就非活跃市场环境下
公允价值计量 的应 用提 供了指南 。 首先 , 公允价值被 定义为 “ 在计 量 日的有 序交 易中 ,市场参 与者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的或转移
修订租赁准则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修订租赁准则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修订租赁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准则。
该准则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原有的租赁准则(IAS17)。
修订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承租人)和出租方(租赁商)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修订租赁准则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取消了租赁合同的区分。
在原有准则中,对于资本租赁和运营租赁之间的区分,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而新的准则将资本租赁和运营租赁统一起来,所有租赁均需计入资产负债表。
这意味着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要增加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以反映租赁合同的义务和权益。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使用户更好地理解租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的影响。
其次,修订租赁准则还要求承租人根据租赁期间的使用权进行租赁收入和费用的分摊。
根据之前的准则,运营租赁的租金支付需逐期计入损益表中,而资本租赁需要分摊为租赁资产的折旧和利息费用。
现在,所有租金支付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为租赁负债,并按照使用权进行分摊,一部分计入利润表中的折旧费用,另一部分计入利润表中的利息费用。
这样一来,企业在利润表上的费用会有所增加,但更准确地反映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及其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影响。
首先,对于承租人来说,修订租赁准则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表上租赁负债的增加,并且将租赁费用从损益表转移到利润表。
这将对其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如资产负债比例、盈利能力等。
承租人需要审慎评估租赁决策,以确保其财务指标能够满足潜在的融资需求。
其次,对于出租方来说,修订租赁准则可能会增加他们与承租人的谈判难度。
由于租赁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可能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融资成本和融资能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修订租赁准则的主要影响是增加了对租赁合同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IASB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事会 ( S I B)和美 国财务 会计 准则 委 员会 ( A B) A FS
则 ( 等同于修订后的S A 7 取代 目前分布在各 FS5) 1 个 国 际 会计 准则 中有 关 公 允 价 值 的现 行 指 引 。该
E 对 公 允 价 值进 行 了定 义 ,建 立 了计 量 公 允价 值 D
下 问题 :
( RC1 ) I I 3 计划经审议 ,决定列入公允价值计量 F
范 围 。 对 于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l号— —租 赁 7 (A 7) IS1 ,理事 会考 虑其 在使 用退 出价 格 和最 高最 佳 使 用时 的豁 免范 围。 三、公 允价值计 量征求意 见稿 的评 介 公允 价值会计 包括 两方 面 的问题 ,一是 公允价 值计 量 的范 围 ,如金融工 具分类 与计 量准则 主要规
2 1年 6 00 月 总第 4 8期 7 第0 6期
经 济 论 坛
E o o c F r m c n mi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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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4 8 No O n.7 . 6
IS公 价 计 项 的 展 AB 允 值 量 日 进
文 / 晴 葛夏
国启 的示
【 摘 要 】次贷危机爆发后 ,公 允价值面临前所未有的责难。二十国集团 ( 2 )峰会倡议 改进 和完善公允 G0
峰会 和金 融稳 定 理事 会 (S F B)倡 议 建 立全 球 统一 的高质 量会计 准则 。为响应 号 召 ,财 政部 于2 0年 09
析。分析指出,几乎所有的回复者都赞 同单一来源 的公允价值指引 ,并希望 IS 和F S 共 同努力 , AB AB
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与启示

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与启示随着全球化业务的迅速发展,对企业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者,在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IASB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过程,探讨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启示。
1. 从IAS到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成立于1973年,旨在推动全球会计准则的统一和标准化。
在成立初期,IAS只起草了一些会计准则,没有权威性,其发布的准则仅供参考。
直到2001年,IASB成立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拥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发布的准则成为了全球范围内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依据。
2001年之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准则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IAS),后来改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这一改变标志着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国际化,IFRS适用范围更广,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
3. 信息披露标准的逐步完善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2015年,IASB发布了《IFRS第15号:收入与合同》和《IFRS第16号:租赁合同》等两项重要准则,对企业的收入和租赁合同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规定,使企业在报告收入和租赁合同方面更加规范和透明。
1. 促进企业透明度和可比性IASB的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促进了企业的透明度和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通过统一的财务报告准则,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展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 强化风险披露和未来展望随着信息披露规则的不断完善,对企业进行风险披露和未来展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些披露内容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和前景,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3. 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规则的演变,意味着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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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损益表变迁及其启示作者:吴明建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7期2007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一财务报表的列报》(IASI),正式提出全面收益表的思想。
本文根据IASB损益表的变迁过程,重点分析损益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以及2007年新修订的IASI关于损益表部分的形成过程,并对其进行评价与提出建议。
一、1989~1997年IASB损益表概况(一)收益与费用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7月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中指出,收益是指会计期间内经营利益的增加,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入、资产增值或是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增加,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出资有关的类似事项。
《框架》中界定的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
收入是在企业的正常活动中产生,包括销售收入、劳务费收入、股利收入、费用收入、租金收入;利得包括资产重估价的增值和长期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值等。
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营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出、资产消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的权益减少,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分配有关的类似事项。
费用包括费用和损失,费用产生于企业的正常活动,包含销售成本、人工、折旧费用,其形式常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和厂场资产的流出或耗用;损失包括自然灾害形成的项目、在处理非流动资产时发生的项目以及未实现的损失。
(二)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框架》中指出收入和费用要素的两条确认标准: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对该项目的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当确认了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的同时确认收益,当确认了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的同时确认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规定了收入的计量。
第一,收入应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第二,当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被延迟时,该对价的公允价值将低于已收或应收的现金的名义金额;第三,非货币性交易交换或互换具有类似性质和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该交易不可认定为产生收入的交易。
(三)收入与费用要素的列报IASC在1997年8月发布并于1998年7月1日生效的IASI中指出,收益表的列报项目包括:收入、经营活动成果、融资成本、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利润或亏损份额、所得税费用、正常活动损益、非常项目、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
此外,如果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列报追加的单列项目、标题和小计金额,或作出这种列报对于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业绩是必要的,则应在收益表内作出该种列报。
IASI指出,企业应在收益表内(该方法受到鼓励)或收益表附注中用一种分类对费用进行分析,该分类以企业范围内收益和费用的性质或其功能为基础。
第一种分析称为费用性质法(或称“支出性质法”),费用按其性质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之间再分摊,这种方法只用于许多较小型公司。
在该方法下,收益表内列报的要素包括收入、其他经营收益、产成品和在产品的变动、耗用的原材料和易耗品、雇员成本、折旧和摊销费用、其他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总额以及经营活动利润。
第二种分析称为费用功能法(或称“销售成本法”),它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等部分。
该方法通常能向使用者提供比按性质进行费用分类更相关的信息,但将费用分摊给功能单位可能具有随意性且涉及到相当多的判断。
在该方法下,收益表内列报的要素包括收入、销售成本、毛利、其他经营收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经营费用以及经营活动利润。
此外,企业应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加信息,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雇员费用。
二、2003年IASB损益表修订1998~2003年IASB损益表的发展与变化主要体现在2003年12月修订的IASI中。
修订后的IASI在收益表方面主要变化如下:(1)收益表中“当期净损益”被替换为“当期损益”,并将当期损益划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权益持有者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权的损益”两个部分。
(2)增加了由以下两个项目组成的单一金额: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构成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时在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后所确认的或在处置时所确认的税后利得或损失。
(3)取消了“经营活动成果”单列项目。
(4)取消了“非常项目”单列项目。
IASB认为,即使是以不经常或不定期发生的非常项目,仍然主要是由该主体面临的正常业务风险所带来的,因此不需要在收益表内作为一个单独组成部分进行列报。
(5)必须在收益表或者在收益表附注中作披露的重要项目包括:存货跌至可变现净值以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跌至可收回金额的减计金额,以及该减计金额的转回;企业经营活动的改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处置;投资的处置;非持续经营;诉讼的处理;其他项目的转回情况。
三、2004~2007年IASB损益表新进展2004年4月,IASB与FASB同意就“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共同研究。
该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旨在使IASI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报告全面收益》(SFAS130)相一致。
这个阶段的成果主要体现在2006年3月IASB就修订IASI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2007年9月正式修订的IASI。
第二阶段主要研究:制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总计和非总计利息的原则;确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总计项目和小计项目;确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是否应重分类到当期损益项目内。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阶段的工作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而是交叉进行。
(一)会计报袁方法的选择在2005年4月IASB与FASB的联合会议中,讨论了关于盈余和全面收益表中的信息列报问题:(I)单一报表内,含有非业主权益变动的总计数但不包含净收益(损益)项目的小计数,也就是“完全单一报表法”(The Pure Sin-gle Statement Appreach);(2)单一报表内,既含有非业主权益变动的总计数也包括净收益(损益)项目的小计数,也就是“修正后的单一报表法”;(3)两张分开的报表内,其中一张与传统的收益表一样,另一张为其他全面收益表,也就是“双报表法”。
在2005年10月的IASB与FASB的联合会议中,就收益表采用“单一报表法”(指的是“修正后的单一报表法”)还是“双报表法”进行了讨论,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6年3月发布的意见稿允许企业将收益和费用列报在单一报表或两张报表中,但不允许如《框架》所规定的那样列报在权益变动表中。
在2006年12月IASB与FASB的联合会议中,委员会确定将“单一报表法”和“双报表法”均作为备选。
同时委员会决定,一旦使用“单一报表法”,报表的名称应为“全面收益表”;一旦使用“双报表法”,报表名称分别为“收益表”和“其他已确认收益和费用表”。
在2007年9月6日正式修订的IASI中,要求在一张或两张报表内列报所有的非业主权益变动,不允许在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其他全面收益项目。
IASB与FASB双方博弈的结果是报表名称除了“单一报表法”时使用“全面收益表”的名称与FASB的SFAS130规定的不一致外,其他名称都与SFASI30相同。
(二)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及其列报方式当期全面收益包括当期损益和当期已确认的其他全面收益。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重估价盈余的变化;固定养老金受益计划所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国外主体财务报表折算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再计量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
在2006年12月IASB与FASB联合会议中,与会委员就以下四种列报方式进行了讨论:(1)将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列报于功能部分的内部(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按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分别列报于与之相关的功能部分)。
(2)与列报方式(1)不同,包含其他全面收益的功能部分要有一个次级分类以区分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与非其他全面收益项目。
(3)将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作为独立部分列报(即列报方式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所得税费用和终止经营等功能部分一样)。
(4)与列报方式(3)不同,其他全面收益项目需用税后金额列报。
与会委员认为,要么选择方式(1)或(2),要么选择方式(3)或(4)。
支持方式(1)或(2)的委员指出,这两种列报与IASB和FASB的消除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独立列报这一长期目标更接近。
但方式(1)或(2)对当前的列报方式产生较大的变动,不利于投资者区分当期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
从IASB给出的列报方式来看,IASB选择了方式(3)或(4)作为过渡,但方式(1)或(2)终究要替代方式(3)或(4)。
(三)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相关税收及重分类调整情况的披露新修订的IASI指出,企业需披露与其他全面收益每一项目相关的所得税情况。
企业可以选择“净额列报法”或“总额列报法”来列报其他全面收益项目。
“净额列报法”是指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以扣除相关税收的净额列报;“总额列报法”是指既列报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税前金额,又列报这些项目的总计税收金额。
重分类调整指的是,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之后被重分类在当期损益的金额。
企业既可以在全面收益表中列报重分类调整,也可以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四)新修订IASI损益表部分的评价新修订的IASI中提出了全面收益表思想。
IASB指出,全面收益表可以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区分业主权益和非业主权益,其能够为报表使用者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的指标,并能提供与决策更相关的信息。
国际社会对IASB新发布的IASI作出了较高地评价,对其中的修订给予充分肯定。
但新修订的IASI也存在一些问题:(1)损益表名称的更改仅体现在会计准则中,对实务界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2)新修订的IASI损益表部分基本上体现与美国的SFAS130趋同;(3)新修订的IASI并没有考虑全面收益确认和计量问题,使得该列报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较好的相关性和可靠性;(4)由于容许在一张或两张报表中列示全面收益项目,使得企业之间的财务业绩具有较差的可比性;(5)没有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项目列报于全面收益表中,而该项目属于非业主权益的变动;(6)界定企业的业主是全面收益确认的核心问题,对于不同的所有权理论的业主界定是不一样的;(7)披露与其他全面收益每一项目相关的所得税仍存在一些问题;(8)重分类调整问题,新修订的IASI对应进行重分类调整的事项和交易的特点及何时进行重分类调整没有做出规定。
四、IASB损益表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鉴于我国利润表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采用广义的收入与费用定义为全面收益列报打下坚实基础尽管新准则中收入和费用的定义采用了“资产负债观”,但还是限定了“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使得一部分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不包括在收入和费用内。
新准则中存在着“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概念,使本应属于其他全面收益的项目一部分归属于利润,一部分归属于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