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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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持续督导人员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持续督导人员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现提议于xx年10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纪录》
四、公告情况
公司已于xx年9月20日,在股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准确完整。
四、公告情况
公司已于xx年8月23日,在股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准确完整。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8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xx年8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xx年10月11日,召开了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证券简称:大北农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 2010-06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根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2010年10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根伙先生、邱玉文先生、甄国振先生、赵雁青女士、薛素文先生、宋维平先生、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鲁柏祥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与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比较,德国公司法最有特色的就是______。

A.独立董事制B.雇员参与制C.法定资本制D.授权资本制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能出席股东大会B.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C.股东大会可以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D.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3、我国各类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征是______。

A.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资本具有股份性C.设立程序的一致性D.集团性4、下列主体中依法有权代表公司法人行为的是______。

A.法定代表人B.公司实际控制人C.国有股东D.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5、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发行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发行人只能向特定对象发售股份B.认股人缴足股款后,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应向其签发股票以证明其出资C.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是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D.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包括______。

A.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B.发行公司的名称C.票面金额D.利率及偿还期限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为______。

A.30日B.45日C.2个月D.3个月8、下列选项中,属于单独股东权的是______。

A.司法解散请求权B.提案权C.利润分配请求权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9、甲公司租赁了乙公司的一套设备,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应将该套设备交付给______。

A.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C.乙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主席D.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10、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晨鸣纸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7

晨鸣纸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7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晨鸣B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0-038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刊登于2010年10月29日和2010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1月25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下午1:30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晨鸣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召开4、召集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尹同远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的总体情况: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62,045,941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4,65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8%。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A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308,499,050 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7.71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2,642,231 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16.62 %。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H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63,518,708 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41.79 %。

长城集团: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9

长城集团: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9

股票代码:300089 股票简称:长城集团公告编号:2011-011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8日(周三)上午9时在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38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9%。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11年5月13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廷祥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奋、赵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5,386,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份数的1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5,386,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份数的1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5,386,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份数的100%、0%、0%、0%。

冀东水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1

冀东水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0-40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15:00 至2010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 张增光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678,657,3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95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41,87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26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36,778,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26%。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641,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6 %;反对5,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7%;弃权10,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5%。

西安民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28

西安民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28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0-030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7日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7日2、召开地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8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马永庆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304,311,834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121,569,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5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313,8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196,8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3%;反对369,3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99,681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劲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2

劲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2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0-017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5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周世生委托独立董事张汉斌代为出席,董事陈零越委托董事乔鲁予代为出席,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说明见附件一,《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于2010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说明见附件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于2010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四、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拟在2010年6月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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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0-03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1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冰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06,956,6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6672%。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420,391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海燕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翟姗姗女士、王凯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关于公司为华素制药贷款抵押担保的议案。

特别强调:目前,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第81条(四)规定,股东大会需对本议案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06,956,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外资股股东同意12,420,391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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