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的订立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无固定期限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应付”金额为劳动者加班应得的报酬,不再做任何扣除(2014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摘自:/chujizhicheng/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两种效力
要 点
劳动合同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无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X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X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订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订立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劳动者年满16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则要求拥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济组织的资格。
此外,劳动合同的订立还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真实意愿等要求。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包括协商、达成协议、书面形式等步骤。
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协商,明确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事项。
在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最后,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在用工岗位上应聘劳动者的具体要求,不得实施性别歧视等违法行为。
其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在用工岗位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最后,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订立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劳动合同的订立对于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平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的学习,提高劳动合同订立的规范化水平,为我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经济法基础》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展开,要求考生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订立(07.0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订立(07.06)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11年多选)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均不得有欺诈行为)(二)订立主体(★★)(11、13年判断;13年不定项)1.资格要求2.双方义务(三)建立劳动关系(★★★)(11、12、13、14年单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无论用工在先还是签合同在先,劳动关系的建立都为用工之日(实质重于形式)。
(四)签订劳动合同(★★★)(10年判断;11年单选、多选;12年单选;13年多选)1.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提示】注意考题的表述方式。
2.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3.非全日制用工(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不得约定试用期;(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五)合同的效力(★★★)(13年单选、判断、不定项;14年多选)1.生效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动该法的落实)(九)法律、法规规定理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提示:(一)工作时间:当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1、标准工时制:(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 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没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即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定时工作制,也称无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
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
3、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形式。
(二)休息休假1、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
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重点导读: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重点导读: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考试大纲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八)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重点内容导读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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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劳动合同
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
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同上。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
者理应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理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应自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能够订立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