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分摊协议书

水电费分摊协议书

篇一:电费分摊协议

电费分摊协议

甲方:

乙方: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 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 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

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

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

水电费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水电费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水电费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租赁的租赁协议(下称原协议”),现补充约定如下: 一、电费结算: 匚匕方应支付甲方电费含税单价为元/度,甲方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匚由甲方按照实际商场总电费支出及乙方实际用电量据实分摊,乙方应承担的电费=当期商场总电费/当期商场总电量*当期乙方抄表电量,甲方应提供分摊计算表及证明总费用及总数量的依据,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水费结算: 匚匕方应支付甲方水费含税单价元/吨,甲方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TFFF 票; 匚匕方应支付甲方水费/元/月,甲方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匚由甲方按照实际商场总水费支出及乙方租赁面积据实分摊,乙方应承担的水费=当期商场总水费/当期商场租赁总面积*当期乙方租赁面积,甲方应提供分摊计算表及证明总费用及总数量的依据,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租金的结算周期改为每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日,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原协议租赁开始期不在月初第一日的,白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乙方先

行支付到本协议月最后一日的租金,以后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二: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平等、白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 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

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共享

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共享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 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行分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 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5、公共用水 小区公共用水有三块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三块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均摊。 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物业水电费公摊计算方法

物业水电费公摊计算方法 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 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1、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2、公共照明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3、弱电系统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每月计算公式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5、公共用水小区公共用水有三块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三块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水电费分摊协议书

水电费分摊协议书 篇一:电费分摊协议 电费分摊协议 甲方: 乙方: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 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 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

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 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

小区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邦嘉物业水电费公摊的计算办法 结合各省物业小区公摊的收取方法,确定本物业下属各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按以下原则收取: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户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阶梯收费方式分摊。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动力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排烟系统、排污系统、新风系统) 5、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6、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7、电梯用电 二、住宅小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4、动力系统 设动力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5、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低、中区和高区(或低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或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低区1-4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 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二次供水增压泵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6、公共用水 小区公共用水加装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 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7、电梯用电 小区电梯用电加装电表计量,各栋电梯用电根据电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该栋全体业户按户均摊或阶梯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2选1): ①按户均摊: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电梯用电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②阶梯分摊:(以平均值做为基数,2-5层每户分摊金额按均值的70%收取,6-10层每户分摊金额按均值100%收取,10层以上每户分摊金额130%收取) 2 - 5层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电梯用电电费/该单元户数×0.7 6-10层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电梯用电电费/该单元户数×1 10层以上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电梯用电电费/该单元户数×1.3

购物中心共用水电费计算和分摊方案

购物中心共用水电费计算和分摊方案 特别是由于购物中心的体量大,少则上十万平米,多则高达六、七十万平米,每年产生的共用水电费往往高达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因此,对于该项不菲的支出,向谁收?怎么收?无论对商家还是对物业公司,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 01计算共用水电费应考虑的因素 对于不同的业态,计算共用水电费,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营业时间 由于业态不同,各商家营业时间不一,其对共用水电享用的程度和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同。如购物类,其营业时间通常在9:00~22:00;美食类,营业时间大都在11:00~14:00和17:00~20:00;休闲娱乐业的营业高峰往往在每天的20:00后;而健身业又集中在每日早、晚两个时间段。加上在各个不同的时间里,由于消费群体起了变化,公共设施开启的范围和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业态在不同的营业时间里对共用水电费的消耗是不同的,这是计算共用水电费时首先应当考虑到的因素。 (二)区域位置 以万达广场为例,“百姓人家家常菜馆”位于万达广场东楼,原设计中未考虑电梯,与广场主楼中的众多公用设备相关不大;“欢乐年代KTV”位于万达广场五楼,顾客消费主要通过其门前专用观光梯直达五楼,与其他楼层不直接相通;“时代百货”位于广场主楼一至四层,

其占用广场的主要部位,垂直交通涉及到二十部扶梯,也是中央空调的主要辐射区域;而富春大酒店,巴黎咖啡,天元金店,大德生药店等均为临街商铺,顾客进出无须经由万达广场,也无须乘用电梯。因此,区域位置不同,楼层高低不一,应分摊的共用水电费也应有区别。(三)设施数量 不同的业态,由于经营的品种和所处的位置不同,顾客经由的公共部位的面积和享用的公共设备的数量也区别较大,因此商家为此所应承担的共用水电费也应不同。 (四)设备功率 公共设备的耗电量多少与设备使用的时间和频率有关,也与设备功率大小成正比,因此在讨论不同业态应承担的共用水电费时,应按不同业态所涉及到的不同设备和功率大小,逐一分类计算。(五)电价差异由于不同业态营业时间跨度较大,如娱乐休闲类,其经营的高峰时间往往在夜间,而白天高峰时期和夜间低谷时期的电价是不同的;同时对于用电类型而言,设备所用的动力电价低于公共部位的照明电价,其对共用电费也产生一定影响。 共用水电费由进场经营的不同业态和所有商户共同分摊。分摊按两个层次:一次分摊是将整个广场的公共设备机房、消防通道、消防系统等整体用电、变压器和线路的电能损耗、用于广场整体形象的夜间亮化用电、以及洗厕用水、保洁用水、消防用水等,根据各商家的面积大小,按比例进行分摊;二次分摊是在一次分摊的基础上,在考虑上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2014-10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四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 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 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代收代缴水电费时,需要事先签订代收协议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给大家带来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范文篇二甲方:乙方:甲方承租位于xxxxxx房屋。乙方为xxxx单位。现甲乙双方就水、电费代收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设备设施托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1.水费:6.21元/吨。 2.电费:执行政府商业用电标准,依据使用量计算电费。配电室运行维护费用、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从电费中分摊。

工程中施工水电费分摊

工程施工当中水电费分摊 1、工程施工当中水电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进行间接消耗的正常生活用水用电,还有一部分是直接消耗在建筑产品里面的水电费。在进行施工水电费用计价结算时,应当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约定的结算模式进行。一般可参考以下方式计量计价: 1)施工现场安装水表和电表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水电费可按实计算(当然计取一定的用电损耗)。现行消耗量定额子母内包括水电费(其中生活用水用电放在措施费里面),若建设单位供应水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水电表用量乘以市场价格退给建设单位。其中定额字母水电单价比市场价格低的,应进行补差价(其中超出定额的部分按市场价全部退还给业主,定额以内的按实补差价给施工单位)。 2)全国建筑2000工程基础定额:若无条件装表计量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七退给业主(其中水占千分之二,电占至千分之五)。 关于第2条工程造价应明确:工程承包合同造价,还是工程结算造价。 2、施工工地没装表,结算时如何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1)精确的计算可以从预结算书中详细地把水电费分析出来,按照定额中所含的水电费扣除,这样计算比较精确,但是所需要做的工作量太大。 2)一般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这种情况下水电费的扣除都有一个系数规定,例如,某地区是这样规定的:土建工程按照直接费的千份之七扣除水电费,其中电费为直接费的千分之四,水费为直接费的千分之三。安装工程按照人工费的百分之七点六口出水电费,其中电费为人工费的百分之四点六,水费为人工费的百分之三。 3、定额中电费是含在哪里的?应该如何计取? 1)定额中的电费是按照所用的机械台班消耗量计取的,具体包含在机械费之中。每个定额子目项所含的机械台班里,都有电费的含量。也就是说,电费包含在机械台班的单价里,不需要另外单独计取。 2)施工工地单独安装电度表,直接向电业部门交纳电费的,如果当地电业部门所收取的电费单价和定额中所含电费的单价不同时,可以向建设单位计取差价,电费的差价在税前计取,也就是说电费差价不参加取费,可以计取税金。 例如:某地定额中,每度(kwh)电的单价是0.63元,而电业部门收取的电费单价是0.85元,那么,每度电就应该向建设单位计取0.85-0.63=0.22元的差价。 4、关于施工水电费,我整理了下,分一下几种情况。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水电表,由施工企业支付水电费。 -------施工企业按定额消耗量,自来水公司,电业局收费单价与定额价目表中的水电预算价格找补差价,该差价计入工程结算。

水电费代收代缴合同

水电费代收代缴合同 甲方(物业使用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二、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账账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账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住宅小区共用电费水费如何分摊原则方法(附计算公式)

住宅小区共用电费水费如何分摊原则方法(附计算公式) 一、共用电费、水费的分摊方法遵循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公平合理分摊给使用的用户 二、共用电费的分摊分为楼道照明用电、路灯照明用电、夜景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用电、监控室用电、差额电费等 三、共用水费的分摊主要为绿化用水和水损两项 四、分摊方法及比率 1、楼道照明用电 由该栋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栋的楼道照明用电,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2、路灯照明、夜景照明用电 由该区域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区域的路灯照明和夜景照明用电,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3、电梯用电 由各梯住户按楼层系数及入住情况进行分摊,楼层系数的界定: 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 5-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 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 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 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4、生活水泵用电 由该楼栋的使用单元按各单元的用水量比率进行分摊。 5、监控室用电 由该区域的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例分摊该区域的监控室用电,计算时遵循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修开始) 6、差额电量是指总表电度数与其属下分表之和的电度差,主要由变损、线损和表损等损耗电量构成,该项用电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

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共享

区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 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 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5、公共用水 小区公共用水有三块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三块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 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水电费代收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三条水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元/度,水费标准:元/吨。 2、其他:电表读数,水表读数。 3、支付方式: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缴纳,双方根据水电表度数据实结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电费分摊协议

电费分摊协议 甲方: 乙方: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

代收费用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代收费用协议 篇一:代收学费协议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学费协议书 鹤壁高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甲方:鹤壁高中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为保证鹤壁高中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集中、及时、安全收缴,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方便客户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网点的优良服务条件和 网络优势,为甲方山城区、淇滨区校区在校学生进行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代收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分别负责督促各下属部门按照协议履行。 二、合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收缴资金按时汇缴至指定账户,保证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将资金划转至鹤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号:100094698970010002;账户名称:鹤壁市市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至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各个年级、班级应积极配合甲方代收工作。 第五条乙方在代收学费过程中,甲方负责校内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上门收款服务,乙方需要提供人员、车辆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验钞器、计算器等)。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有效做好学费代收工作。 第八条乙方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甲方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学生人数、代收量等信息,并负责保守甲方的所有与此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在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明确代收范围、代收方式和对对方的承诺及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对账原则:以甲方每次开具的收款证明为对账依

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173号

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1日粤价[1997]17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央、部队、省属驻穗物业管理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现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有关公共水、电费用的分摊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二、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三、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四、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用)户合理分摊。 五、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用)户合理分摊。 六、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暂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1997]52号文的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用)户合理分摊。凡电梯等公用设备没有独立设置用电计量表的,其电费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其他各市、县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是采取由住(用)户另行分摊,还是采取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的管理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决定。 七、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中如果包括了公共电费的(即不另行向住户分摊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在执行省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确有困难时,其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实际情况从严审定。 八、为提高公用水、电费用分摊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凡属向住(用)户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向住(用)户公布费用分摊的办法和总金额以及各住(用)户应负担的金额等。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用)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本通知自1997年8月1日起执行。

代缴协议

代缴协议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或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 纳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元,以上二项每月需缴纳费用共计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甲方可根据北京市“五险一金” 缴纳最新的标准,对实际缴纳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并会在调整时提起告知于乙方。 二、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 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三、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并按照每 _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_月开始,如未能及时支 付,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 五、其他 1.在协议期间甲方只负责代理缴纳乙方“五险一金”,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劳动纠纷等相关问题。 2.乙方不享受工伤保险和各种津贴、补贴,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

(商业)水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水、电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姓名):物业地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因本物业区域实行二次供水,不具备乙方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费用的条件,故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水费的代收代付工作,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 2、水、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水、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应承担本户计量表显示的使用费用,并按比例对总表与各户分表用量总和的差额(按乙方实际使用额占分表用量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每月一次结算付清; (3)为便于按时与水务公司结算缴纳用水费用,不因拖欠水费造成停水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水耗代付费人民币 1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水务公司。 同时为便于及时缴纳电费,不因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等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电费能耗代付费人民币 3 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电力公司。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水耗计量表及附属设施完好,保证电表及附属设施完好,并配合甲方进行抄表,如水耗计量表破损的或是分户电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水耗计量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最高水耗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第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电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平均用电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底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3)乙方承诺按时据实向物业结清水、电费。乙方不能按时结清应承担的水、电费滞纳金,乙方同意甲方仅在乙方预先支付的水、电费范围内承担代缴义务。待该费用代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用水、用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其他约定 (1)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壹式贰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业主姓名)签名: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区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区水电费公摊的计算方式
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 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 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
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 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 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 按户、 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 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 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 70%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代收代缴水电费时,需要事先签订代收协议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带来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帐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帐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担。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代收代缴水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甲方承租位于xxxxxx房屋。乙方为xxxx单位。现甲乙双方就水、电费代收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设备设施托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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