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理顺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住建办法】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办法】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用具的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发展城镇燃气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镇燃气在供应、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生产经营和安装单位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燃气生产单位燃气质量监管;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为企业入户安检提供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负责燃气行业的消防监督;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的运输管理;气象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防雷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经营流通环节燃气质量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域外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发展燃气事业。
第七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专门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八条市、县级政府应当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供应区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供应,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进行。
燃气收费标准2022

燃气收费标准2022一、2022年天然气价格多少?1.安徽淮南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3.95元/立方米,若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2.江苏宿迁核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38元/立方米,核定宿迁华润燃气、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
大用户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用双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淡季价格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对市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用气,各公司应在上述价格基础上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甘肃兰州自2022年4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3调整为1.76元/m3,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3调整为2.11元/m3,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3调整为2.64元/m3。
非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3调整为2.17元/m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2.46元/m3。
4.山东济南普通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气价。
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二。
燃气收费标准2022是什么?1.北京第一档2.61元/立方米,第二档2.83元/立方米,第三档4.2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2.63元/立方米。
非居民发电用气2.27元/立方米,供暖、制冷用气是城六区2.4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2.21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是城六区:2.87元/立方米,其他区域:2.63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是2.33元/立方米。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9月起调整】8月27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后,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至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65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3.25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一阶梯的用气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相应的阶梯气价。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即2.80元/立方米执行。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2.65元/立方米。
没有接通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300立方米(含)调整为100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量由300至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至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
1。
2023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

2023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
2023年,为了践行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对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涉及气价以及阶梯气价。
在气价方面,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 居民一档气价调整为2.252元/立方米。
* 居民二档气价调整为2.702元/立方米。
* 居民三档气价调整为3.378元/立方米。
在阶梯气价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我们需要对原一、二档覆盖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地区进行优化。
具体来说,如果某地区的一档、二档覆盖率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那么该地区需要在2023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调整优化工作。
另外,其他地区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起执行调整优化后的政策。
以上是2023年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查询当地相关政策或咨询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a7b5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35.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
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
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现将《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包括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和充装站充装供给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及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和瓶装供应站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经营、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发展燃气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证安全、稳定供气.第五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应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燃气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承担保证公共安全的责任和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燃气使用者享有获得符合安全标准燃气的权利并有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燃气发展规划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
第八条燃气建设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翻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与民住宅,凡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管道输送燃气设施.具备管道输送燃气使用条件的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九条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第十条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应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一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取土石,禁止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置放易燃易爆物品。
华润燃气收费标准

华润燃气收费标准华润燃气是一家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燃气服务的公司,我们始终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秉承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以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燃气服务。
以下是华润燃气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燃气基本收费。
1.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的燃气基本收费按照每月固定金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燃气价格政策而定。
用户可在我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查询具体收费标准。
2.商业用户。
商业用户的燃气基本收费根据用气量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燃气的价格乘以实际用气量。
商业用户可在我公司营业厅或客服热线了解详细收费信息。
二、燃气使用费。
燃气使用费是指用户实际使用燃气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用气量和燃气价格计算。
用户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收费标准与基本收费相同,根据用户实际用气量灵活调整。
三、燃气安装费。
1.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新装燃气需要支付一定的安装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安装工程的复杂程度和所在地区而定。
用户可在我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查询相关收费信息。
2.商业用户。
商业用户新装燃气的安装费用根据具体工程量和所在地区而定,用户可向我公司工作人员咨询详细收费标准。
四、燃气维护费。
燃气维护费是指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而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
燃气维护费按照用户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公司制定并向用户公示。
五、燃气费用结算。
用户每月底结算上月的燃气使用费,用户可选择线上支付或到我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
用户也可选择开通自动扣费服务,方便快捷地完成费用结算。
六、收费标准调整。
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燃气收费标准,并提前向用户公示。
用户可通过我公司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的收费标准信息。
七、收费标准执行。
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燃气收费政策,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我公司将定期进行公示,并接受用户监督和投诉。
总之,华润燃气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燃气服务,我们的收费标准始终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以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优质的燃气服务。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葫政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葫政发〔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和《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3号),在市城区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程序议定和充分征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
一、城区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供暖价格26元/平方米,非居民供暖价格32元/平方米。
城区内的企业自行供暖的可参照执行。
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的供暖价格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
三、供暖企业为用户办理停止和恢复供暖业务,不再收取费用。
供暖企业不得收取取暖费滞纳金。
四、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取暖费用实行补贴。
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住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低保边缘户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住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50%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五、此次调整的供暖价格执行时间暂定为2008年至2009年度供暖期。
当供暖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测算并调整供暖价格。
六、各供暖企业执行此供暖价格时,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并实行收费公示。
七、其他事项按《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