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薪酬福利制度 全套
高校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率,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管理人员,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相匹配,体现公平竞争。
(二)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不称职者实施约束。
(三)绩效考核原则:以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
(四)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薪酬制度的合法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高校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管理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第八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临时调整: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临时薪酬调整。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学校员工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学校员工报酬待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和其他非正式签订合同的人员待遇由合同书或口头确定。
第三条学校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学校工资及管理确定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学校实行异岗异薪制度。
第四条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一、工资类1、普通员工起点工资标准按照大专以下文化600元/月,大专文化700元/月,本科文化800元/月。
2、基础工资类(含电话费、交通费、保密费、加班费等),标准如下:(1)保密费:300元/月。
(2)交通费与电话费:见制度。
(3)加班费:加班补贴按照加班标准进行。
二、奖励类1、目标奖:各部门、各岗位按照目标管理方案核发目标奖。
(附件略)2、全勤奖: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目标管理方案核定。
三、权益类1、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和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2、员工享有学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福利;3、学校为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五条员工的月工资每月10日发放,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一、缺勤扣除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2.病假;3.事假。
4.按考勤管理规定的其他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违规扣除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的扣除。
三、考核扣除按照学校相关考核制度规定进行的扣除。
四、特别休假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学校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符合相关规定的病假;2.年度有薪休假;3.固定休息日;4.法定节假日;5.休假日加班后补休;6.公假。
第七条报酬待遇的调整学校员工报酬待遇的变动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其调整审定权属公司教学发展中心,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
学院薪酬管理制度

学院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员工的薪酬水平,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行政人员等,旨在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使之与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二、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不论职务、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学院员工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2. 激励引导原则:薪酬制度应当具有激励员工创造最大价值的功能;3.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激励应以员工的实际工作绩效为核心指标;4. 尊重市场原则:薪酬水平不仅要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关,还要与市场行情相适应;5. 公开透明原则:学院应当向员工公开薪酬福利政策,制度执行应当公开透明。
三、薪酬管理体系1. 薪酬管理分级制度(1)学院对员工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职责归属,划分为教学岗、科研岗和行政岗等;(2)每个分类下又分为不同级别,如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3)不同级别的职位设定相应的薪酬水平,实行分级管理,以体现不同职位的价值和贡献。
2. 薪酬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工资奖励;(3)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4)奖金福利:根据学院的奖励政策和员工的特殊贡献,发放相应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3. 薪酬管理绩效考核(1)学院将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和学院贡献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2)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绩效工资、奖金和晋升等情况;(3)绩效考核按季度、年度进行,逐级审核确认。
四、薪酬管理程序1. 薪酬制定(1)学院将定期进行薪酬水平调研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政策;(2)每年根据学院的发展和员工的绩效情况,进行薪酬水平的调整。
2. 绩效考核(1)学院将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2)学院将根据员工的绩效水平,确定其年度绩效工资、奖金等情况。
应届大学生薪酬福利

应届毕业生薪酬福利基本情况
一、薪酬部分:
二、福利部分:
1、非广州生源入职时公司发放安家费2000元;
2、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
住房公积金公司和个人均按照12%的比例缴纳);
3、公司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4、餐补:公司提供免费早餐与中餐,其中中餐为18元/餐标准。
5、洗衣补贴:50元/月,金额直接存入饭卡;
6、高温津贴及高温饮料费:每年6-10月发放,188元/月;
7、节日慰问金:逢重要节日,公司均发放节日慰问金;
8、生日贺金:员工生日当月公司发放生日贺金200元以及总经理签名生日贺卡;
9、通讯补贴:入职后,由部门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批准是否有通讯费用报销以及报销额度;
10、年终奖金:年度奖金将根据公司的相关政策执行,同时也会根据您在公司本年的服务时
间按比例折算。
11、住宿:外地生源第一年在公司工作,必须入住公司公寓。
租金大概是300元/月/人,水
电费另计。
入住公寓的员工将有综合补贴200元/月/人,伙食补贴100元/月/人。
大学薪酬福利制度(全套)

**大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条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营造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氛围,建立员工能上能下的薪酬通道,并将员工与学校教学教研质量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营效果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公平公正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薪酬分配的依据是:综合考虑员工承担的责任大小、员工所具备的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技能/能力高低、工作量的大小、付出的努力程度及工作成效。
第五条薪酬总额与薪酬水平在综合考虑学校发展战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学期招生情况、运营业绩、薪酬总额与薪酬水平、下学期招生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由人事科拟定经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六条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成四个类别:高级管理类、教师类、职能管理类、其它类。
(一)高级管理类:董事会和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校委会)岗位,即名誉校长、校长、副校长等岗位;(二)教师类包括:各专业教师、教授等岗位;(三)职能管理类:除了上述两类以外的所有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岗位;(四)其它类:技工勤类基层员工。
说明:针对招生营销的奖励性薪酬应当随当季招生策略变化而变化,不在本方案中反映,因此招生类不单列。
第七条针对这四种类别,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学校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教学时间和质量相关的课时工资制;与岗位职责和业绩相关的岗位工资制。
第八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学期和年度为周期对学校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薪酬。
这部分员工包括董事会、校委会成员以及其他董事会批准可享受年薪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实行课时工资制的员工是学校一线教学员工。
第十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是学校内从事非教学工作的员工,即除董事会、校委会、教师以外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一条特聘人员的薪酬由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毕业生薪酬管理制度内容

毕业生薪酬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生薪酬管理,促进毕业生稳定就业,本制度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校内规章制度和办学定位,以及学校对毕业生的全面管理和服务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至就业前的全过程薪酬管理。
第三条学校负责学校毕业生薪酬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人事处为学校毕业生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学院(部门)人事工作人员参与学生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
第二章薪酬设置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毕业生进行薪酬设置,毕业生的薪酬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视学历、专业、地域、岗位需求、用工单位提供的薪酬情况进行适当浮动。
第六条学校负责为毕业生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学校负责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普通劳动合同登记。
第八条学校还将根据毕业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和用人单位的反馈等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毕业生的薪酬。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毕业生的薪酬将按月结算发放,发放方式为银行代发。
第十条毕业生薪酬的计算时间以自主择业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起算。
第十一条学校将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薪酬情况,向用人单位咨询并进行核实,在核实无误后进行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毕业生因休假、病假、事假,不按规定请假或者请假时间长的,视情况进行薪酬扣发。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毕业生福利待遇制度,为毕业生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一)学校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二)学校为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
(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提前支出生活费、短期住宿等帮扶措施。
第五章激励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毕业生激励奖励机制,对就业情况好、就业单位薪酬高、工作表现突出的毕业生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毕业生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将给予相应的奖金或者晋升机会。
第十六条学校还将根据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对毕业生的薪酬进行年度调整。
学校的薪酬管理制度

学校的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的薪酬管理,促进教职工积极性和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校整体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全职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倡导绩效导向。
第四条学校薪酬管理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五条学校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教职工的基本生活待遇,根据教职工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基于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和学校整体发展状况确定,绩效评定结果通过考核委员会评定。
第八条奖金根据教职工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贡献等发放,奖金额度由各部门进行评定。
第九条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地点、职务等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每月底发放上月薪酬,财务部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核对、调整后发放。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放,应提前通知相关教职工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学校薪酬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牵头,并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进行决定。
第十五条薪酬调整应当在每年定期进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十七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职业发展机会,促进其个人成长和提高。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假期和休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保障其工作安全。
第六章薪酬绩效评定第二十条绩效评定是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定结果作为确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奖金的依据,应当公开透明。
大学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员工薪酬管理,提高大学管理效率和员工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大学薪酬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激励和有序管理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岗位责任和岗位贡献确定薪酬水平。
第四条大学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调整、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二章薪酬调整第五条大学薪酬调整包括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六条普通调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对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年度调整。
第七条特殊调整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学历、专业技能等特殊情况,对其工资进行个别调整。
第八条大学在进行薪酬调整前应提前向员工说明调整的原因、对象、标准等内容,并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九条大学薪酬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大学薪酬调整应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薪酬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保证调整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的一种薪酬形式。
第十二条大学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考核评定方法。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由直接上级进行,采取定期考核、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公平公正,奖励应与工作表现相匹配,惩罚应依据工作失误等具体情况做出。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的发放应签订绩效工资协议,员工和单位均需遵守协议内容。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六条大学应设立员工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七条大学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八条大学应建立完善的员工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第十九条大学应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保健活动,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大学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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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条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营造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氛围,建立员工能上能下的薪酬通道,并将员工与学校教学教研质量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营效果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公平公正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薪酬分配的依据是:综合考虑员工承担的责任大小、员工所具备的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技能/能力高低、工作量的大小、付出的努力程度及工作成效。
第五条薪酬总额与薪酬水平在综合考虑学校发展战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学期招生情况、运营业绩、薪酬总额与薪酬水平、下学期招生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由人事科拟定经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六条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成四个类别:高级管理类、教师类、职能管理类、其它类。
(一)高级管理类:董事会和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校委会)岗位,即名誉校长、校长、副校长等岗位;(二)教师类包括:各专业教师、教授等岗位;(三)职能管理类:除了上述两类以外的所有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岗位;(四)其它类:技工勤类基层员工。
说明:针对招生营销的奖励性薪酬应当随当季招生策略变化而变化,不在本方案中反映,因此招生类不单列。
第七条针对这四种类别,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学校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教学时间和质量相关的课时工资制;与岗位职责和业绩相关的岗位工资制。
第八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学期和年度为周期对学校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薪酬。
这部分员工包括董事会、校委会成员以及其他董事会批准可享受年薪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实行课时工资制的员工是学校一线教学员工。
第十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是学校内从事非教学工作的员工,即除董事会、校委会、教师以外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一条特聘人员的薪酬由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第三章年薪第十二条年薪的适用范围年薪适用于董事会成员、校委会成员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批准可享受年薪制管理的成员。
第十三条实行年薪制管理的办法见《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待定)》。
第四章教师薪酬收入第十四条适用范围:各专业教师、教授等岗位。
第十五条教师薪酬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度核算发放;(二)奖金:期末奖金、年终奖、其它嘉奖;(三)津贴:包括兼职津贴、职称津贴、话费津贴、校龄津贴、特殊津贴等;(四)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节假日过节费、过节物资、生日福利及其他等。
第十六条教师薪酬收入水平根据其职称、教龄、岗位价值分析、外部工资水平比对确定。
第十七条基础工资教师类基础工资设置四个等级,从3000元/月到5000元/月,每个等级相差500元(见附件一:教师基础工资等级表)。
教师入职初始基础工资根据学历和职称确定,此后每个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见本手册第八章: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课时工资课时工资标准如下:课时工资共设置四个等级,专职、兼职教师从80元/课时到200元/课时,(见附件二:教师课时工资等级表)。
本方案中教师类课时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学历确定,待学校建立本校的教师能力(校内职称)评定体系后,教师课时工资根据评定后的教师能力等级确定课时工资等级。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体现教师在当前教学教研、学生管理岗位上、现有教学能力水平上、教学满意度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学校实现的价值。
教师绩效工资按月度进行考核及发放。
教师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当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系数(其中绩效考核工资为基础工资的20%)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期末奖金、年终奖、其它嘉奖(一)期末奖金期末奖金基数为一个月的基础工资,根据当期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二)年终奖年终奖基数为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根据当期贡献大小、职级、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三)其它嘉奖其他嘉奖是学校对超标准完成任务、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的教师给予的额外嘉奖和鼓励(例如: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教学竞赛或活动成果、指导学生获奖等)。
其他嘉奖的发放标准另行规定,每学期末予以核发。
第五章职能管理类薪酬收入第二十一条适用范围:除了高层管理和教师类以外的所有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岗位的教职员工。
薪酬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二)奖金:期末奖金、年终奖、其他嘉奖;(三)津贴:包括兼职津贴、职称津贴、话费津贴、校龄津贴、特殊津贴等;(四)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节假日过节费、过节物资、生日福利及其他等。
第二十二条员工薪酬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岗位相对价值分析、外部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三条职能管理类员工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一)工资等级职能管理类员工的工资分为5个职等,每个职等的薪级跨度为10级,级差范围为200-600员。
(见附件三:职能管理人员工资等级表)原则上员工入职初始薪酬定位在该岗位的第三个等级(含)以下,此后每个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见本手册第八章:工资调整。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是员工因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为学校创造的价值回报。
绩效工资按月度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当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工资为基础工资的20%)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能管理类员工的奖金分为期末奖金和其他嘉奖(一)期末奖金期末奖金基数为一个月的基础工资,根据当期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二)年终奖年终奖基数为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根据当期贡献大小、职级、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三)其它嘉奖其他嘉奖是学校对超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的员工给予的额外嘉奖和鼓励。
其他嘉奖的发放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类薪酬收入第二十五条适用范围:技工勤类基层员工。
第二十六条薪酬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二)奖金:期末奖金、年终奖、其他嘉奖;(三)津贴:包括话费津贴、校龄津贴、特殊津贴等;(四)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餐费补贴、节假日过节费、过节物资、生日福利及其他等。
第二十七条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一)工资等级其他类员工的工资分为4个职等,每个职等的薪级跨度为10级,级差范围为100-200元。
(见附件四:其他类员工工资等级表)原则上员工入职初始薪酬定位在该岗位的第5薪级以下,此后每个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见本手册第八章:工资调整。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是员工因完成工作任务而为学校创造价值的回报。
绩效工资按月度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当月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工资为基础工资的10%-20%)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奖金(一)期末奖金期末奖金基数为一个月的基础工资,根据当期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二)年终奖年终奖基数为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根据当期贡献大小、职级、实际在职时长、出勤情况、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三)其它嘉奖其他嘉奖是学校对超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的员工给予的额外嘉奖和鼓励。
其他嘉奖的发放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津贴、福利第二十九条津贴(一)兼职津贴教师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兼职职务的或管理岗位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发放相应的津贴,津贴的额度为500元/个职务。
(二)职称津贴对应不同职称的教职员工每月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讲师700元/月,副教授1000元/月,教授1500元/月。
(三)校龄津贴学校予以在校满一个学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发放校龄津贴,教职员工的校龄津贴标准为100元/学年,10个学期封顶。
校龄按照进校上岗之日起,以整学年为单位计算。
(四)话费津贴根据岗位的职级每月予以核发相应的话费津贴(见附件六:津贴、补贴标准等级表)(五)特殊津贴根据学校的特殊需要(如特殊人才等)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具体数额和对津贴的考核办法由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福利(一)社会保险学校参照当地社保政策为航院集团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学校为正式在职教职员工购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统一代为支付,在当月工资中扣减。
(三)住房补贴根据不同职级提供两室一厅、一室一厅或单间配套不同房型的职工公寓,或根据职称、专业、地域的不同一次性给予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员5-20万元内的安家费。
在来宾市购房有困难的优秀教职员工,学校酌情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条款另行规定。
(四)餐费补贴学校给予兼职人员、劳务人员免费提供一餐工作餐,正式在职人员每月给予500元的餐费补贴。
(五)交通补贴对常住居住地不在来宾的教职工,学校报销每周往返居住地的高铁、快巴费用或提供相应金额的补贴。
(见附件六:津贴、补贴标准等级表)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再予以核销非出差性质的公务办公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且不允许再使用学校的工作车辆(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需经授权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配置工作车辆的人员不予享受交通津贴;享受交通津贴的人员每月需提供相应车辆费用票据限额内据实填报核销。
(六)生日福利学校将在每位员工生日前发放生日礼金/礼物,员工生日礼金/礼物标准:试用期员工100元;转正员工200元。
在条件允许时集中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办简短的生日庆祝会,费用由学校承担。
员工生日以人事处登记为准,一律以公历计算,如与实际情况有异,员工可及时凭身份证到人事处进行更改。
(七)节日慰问节日慰问主要包括中秋节礼品、春节年货等特殊法定节日的福利发放,具体视学校而定的节日方案推行。
(八)结婚贺礼试用期满后的在职合同制员工登记初次结婚,学校给予发放结婚礼金(需查验结婚证)。
结婚礼金标准:500元/次。
(九)生育慰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员工分娩的,在其生育住院期间,由人事处组织人员代表学校前往慰问。
因距离(市外)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前往慰问的,学校给予补发生育慰问金。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男员工,在其妻子(非本公司员工)分娩后一月内,提供相关证明(出生证、准生证、女方身份证),学校给予发放生育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