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执法与法治政府构建
结合行政法谈谈对法治政府的理解

结合行政法谈谈对法治政府的理解
法治政府是指国家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并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政府形态。
在行政法中,法治政府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法律依据和限制:法治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
同时,法治政府受到法律的限制,行政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范围。
2. 公正与公平:法治政府强调公正与公平的原则,依法审理、决策事务,做到公正无私,不以个人意志或特定利益为依据,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决策。
3. 透明与参与:法治政府重视机关行为的透明度,并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事务的过程。
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征询意见等方式,加强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法律保护与救济: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权益,设立法律机制和程序,提供合法的救济途径,确保公民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
行政机关的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总的来说,法治政府通过法律的制约和保护,促使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公民的法律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这也是中国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
任进:法治政府与行政执法

具体行政 行为
抽象行政 行为
1
•行政处罚 •监督检查 •暂扣
2
3
(五)行政执法责任要依法承担
谢谢观赏
一、法 治 政 府 二、行 政 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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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依法行政 (二)建设法治政府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 持不懈的努力,到2014年要基本实现建设 法治政府的目标。到明年2014年,按照04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明年 就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更高的 要求
2.法治思 维方式
1.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2.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3.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4.加强自身建设和反腐倡廉的 迫切需要
(一)行政执法 的主体 (三)北京市交 通执法总队的行 政执法行为
(二)法治政府 的特征
(四)行政程序 要依法确定
(五)行政执法 责任要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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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 重要的主体,要带头严格执 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 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 忠实于法律
1. 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设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的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主 体 行政机关的合法委 托的主体
2.行政执法职权要依法取得
法无授权 不可违
法无禁止 皆可为
3.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做出
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

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建设两者的关系为:相辅相成,相互印证: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着法制国家建设: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中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等。
这是根据法治理念和公民权益保障的要求形成的,它们为法制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
法制国家建设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外在体现:法制国家建设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文件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利益不受侵害。
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例如必须程序正当、行政行为合理等。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印证: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法制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为国家权力行使和公民利益保障提供了规范。
同时,法制国家建设的实践也验证和巩固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法制国家建设的推进需要依靠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引领,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有效实施也需要法制国家建设的支持和保障。
法制国家建设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滥用职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它要求政府在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听证、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规范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它要求政府在决策和行动中必须合理、合法、合情,不能任意歧视、滥用权力或不当对待公民和组织,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法制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讲信用、守承诺,与公民和组织建立起诚信的关系,增强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浅析法治政府的构建

浅析法治政府的构建作者:姚军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6期摘要: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重要的内容之一。
法治政府建设能否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直接影响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
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上还有不足,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应不断加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作出贡献。
关键词:法治政府行政监督职能转变一、法治政府内涵和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需要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和目标。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关于法治政府的内涵,学者多有不同的论述,综合各方的观点,法治政府的内涵应为:政府的整体行为和组成政府的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变更、运行需具备合法性与规范性,其行为在宪法及法律的框架内,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特征1、法治政府应当是以宪法至上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于核心地位。
政府在宪法的框架下产生、运行,政府一切行为应符合宪法的规定,违法宪法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这是法治政府最根本的特征。
2、法治政府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位,强调政府的责任法治的主体应该是公民和社会,而非政府,长期以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法治的主体是政府,而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客体。
法治政府建设是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本位的,同时限制政府权力,强调政府的责任。
以往,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法律体系中体现非常明显,过多的强调公民的义务而忽视了政府的责任,这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发展相悖的。
3、法治政府应能够实现有效治理法治政府的构建是为了能够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政府的行为,使政府能够有效的治理国家。
法治政府应该具备有效治理的能力,能够提升公民的幸福感,能够保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保障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
行政法治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行政法治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行政法治是指在行政领域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
法治政府建设则是指国家政府构建和完善法治体系,推进行政管理活动合法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
行政法治与法治政府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为支撑的关系,下面将从法治原则、法治实践和法治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行政法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使政府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的基本准则。
而行政法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和程序、强化监督和问责等手段,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公正、透明。
只有在行政法治的框架下,政府才能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法治政府建设也促进着行政法治的不断深化与完善。
法治政府建设追求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的法治化,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执法和管理。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规则,规范政府的决策制定、执行和审批等各个环节。
这些规则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赖于行政法治的支撑,只有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作用,保证行政治理体系的健康运行。
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行政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在行政法治的框架下,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行为规范和透明,有利于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信力。
而法治政府建设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建立和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制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只有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才能推动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浅议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浅议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
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
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二)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的滥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
这种滥用,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类似强制性规定,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些部门至今仍觉得天经地义。
而滥用行政权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违法行政,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近年来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维稳”,对群众上访采取的“非常措施”屡见不鲜,看似维护了眼前的、表面的稳定,却给长远的、真正的稳定埋下了严重隐患。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常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借法律的威严来打压群众的合法诉求。
这种“饮鸩止渴”的行政行为不但会毁掉法律的尊严,还会毁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四)“钓鱼”执法,损害法律权威上海等一些地方,为打击出租黑车,而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钓鱼执法不但对某些基层执法机关产生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严格行政执法对法治政府构建的重要性论文

严格行政执法对法治政府构建的重要性论文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之一,法治政府的内涵有阳光政府、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等。
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以体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为此,需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还需要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以满足严格行政执法。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前言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目前,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的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或者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些如暴力执法等不文明、不合法的现象,造成了政府信誉的降低。
因此,有必要从法学的视角来研究如何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本文从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出发,对我国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一些分析探讨,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一、行政执法概述会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这是因为行政执法所执行的正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难点,这是因为掌握行政权的有关部门在管理活动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任何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加上我国行政权一向比较强大,社会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有限,因此行政执法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行政执法与其他法律手段有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行政执法活动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相区别,以此体现行政执法的不同之处。
第一、和立法活动相比较。
和立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对法律的执行,而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属于法律创制过程,而不是法律实施过程,两者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属于不同的地位和阶段。
浅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浅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好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需要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需要瞄准当前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存在问题及现状1.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行政部门重人治轻法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权利还没有真正被关进笼子,行政权力的喜好还远远没有消除,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社会事务上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
有的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不主动学法,不掌握业务知识,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依法行政还多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订在墙上却没落在行动上,导致依法行政在本单位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制定一些土政策、土办法,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有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导致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2.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要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重事后轻事前事中、责任追究考核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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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与法治政府构建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之一,法治政府的内涵有阳光政府、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等。
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以体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为此,需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还需要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以满足严格行政执法。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前言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目前,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的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或者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些如暴力执法等不文明、不合法的现象,造成了政府信誉的降低。
因此,有必要从法学的视角来研究如何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本文从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出发,对我国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一些分析探讨,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一、行政执法概述(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国家资源管理国家、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这是因为行政执法所执行的正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难点,这是因为掌握行政权的有关部门在管理活动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任何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加上我国行政权一向比较强大,社会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有限,因此行政执法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行政执法与其他法律手段有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行政执法活动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相区别,以此体现行政执法的不同之处。
第一、和立法活动相比较。
和立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对法律的执行,而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属于法律创制过程,而不是法律实施过程,两者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属于不同的地位和阶段。
第二、和司法活动相比较。
和司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司法过程是为了解决社会纠纷。
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终极性等特点,而行政执法活动却具有主动性,非终局性的特点。
之所以说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是因为行政执法本身也会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如果行政主体违法执法,则会受到司法的审查,会被判决败诉,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
二、行政执法的要求(一)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行政执法,法律必将无法实现,而成为一纸空文。
在现代社会,大社会小政府的理念已经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各国行政权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些扩张,行政权已经介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领域更是如此。
例如,20XX年世界各国对经济采取的救市行动就体现了各国行政权对经济的强烈干预。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活动是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目的的必要途径,例如,政府通过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可以打击一些违法活动,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从私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活动可以保护公民的私权利,维护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利益。
当然,行政执法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这是因为权力都存在异化的可能,一些权力的行使者可能会为了一己之私,而越权执法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来执法,因此需要法律对于行政执法保持一定的警惕性,防止出现违法行政行为。
(二)严格行政执法本文认为行政执法的第一大要求是严格行政执法。
严格行政执法有着丰富的内涵,本文将严格行政执法解读为亮点内容:第一、行政执法必须实现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一般要求,体现着法治的精神。
行政执法必须体现程序正义,即法律实施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执法,而不能违反程序。
法律程序的对行政权的制约,体现了分权制衡的思想,即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此外,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应该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性权利。
例如,给予行政相对人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诉的权利乃至诉讼的权利等等,这些程序性权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二、行政执法必须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是指实体法上的正义,是一种目的正义。
行政执法应该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以满足行政管理的要求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要求。
之所以说行政执法必须尽可能实现实体正义,而不是说必须完全实现实体正义,是因为实体正义并非总是能够实现。
例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了行政处罚,即使相对人确实是冤枉的,但是行政相对人在证据上不力,也会承受不利的后果。
(三)提高服务质量行政执法的第二大要求是提高服务质量,行政管理活动在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具体来说,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来上缴税款,形成公共资金,政府通过利用这笔公共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纳税人对于安全、便捷等需要。
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应该意识到行政管理活动已经不是单纯的管理,而是一种服务活动,是给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活动。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能对行政相对人冷眼相待,更不能态度冷漠,而是需要以服务者的身份和态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在大厅里实现多个机关集中办公,便利于行政相对人获取行政服务,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值得推广,但是在推广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行政服务理念的贯彻。
三、行政执法在法治建设中的目标本文在上文的基础上,探讨行政执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体现的是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因此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法律实施活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构建阳光政府阳光政府的建设是指政府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都应该公开而透明,除非特殊的涉密事项,公民有权知晓。
阳光政府的价值诉求同样是为了监督权力,让政府运行在阳光下,拒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当然,法治政府的阳光、公开同样是政府的法律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在构建阳光政府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是我们同样应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效力层级上还不属于法律,因此,阳光政府的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构建有限政府“现代社会理想的状态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的,不能无事不管,对于通过社会自治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宜过多插手。
”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即法治政府的权力运行是有边界的。
这种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和法律的授予,这种授予是有限的;第二、政府使用权力的方式是有限的。
政府对公权力的使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否则,即使使用公权力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但是这种权力使用方式也是违法的。
本文同时还认为,有限政府的必然逻辑结果之一还包括政府的责任有限。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既然政府的权力及其使用权力的方式是有限的,那么政府在使用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在强调有限政府的同时,也应该明确这一点。
法治时代是一个权利明晰,权力边界清晰的时代,我们应该承认有限政府的“有限责任”。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公共性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属性之一。
它应以公民为本位或中心,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来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的相关理论在上文已经有所阐述,本文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法治政府也必然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体现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与状态:即政府是社会的仆役,而公民才是社会的主人。
目前,我国官本位思想还比较浓厚,行政服务的理念还没有建立,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教育的角度,来对各级政府的公务员灌输这样的理念,同时还要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四、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的对策为了实现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的目标,本文根据法学理论和我国的法律实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诸如执法违法、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以及行政越权等问题,这反映了行政执法者法治意识淡漠,缺乏依法行政的基本素质。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因此,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保障。
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自身的内部建设,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等,此外行政复议制度也属于这一种监督类型。
外部监督是指通过党派、人民团体、其他国家机关来监督政府的行为。
本文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监督。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政府行为的合法与否,可由司法机关来裁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法审查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表明一国的依法行政水平。
因此,我国应该完善司法审查机制,通过司法审查机制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切制度说到底还是由人来执行实施的,法治政府的构建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存在密切的关系。
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其中的很多具体制度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是公务员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水平的提升。
本文认为,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公务员执法能力和执法素养的培训与锻炼,特别是应该加强公务员对法律的尊重。
为此,各级政府应该进行定期的培训、学习、考核,以自主学习、培训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推进公务员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暴力执法等行为应该严加查处。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我国城管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与社会的冲突比较大,特别是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的暴力执法行为,甚至产生了一些血案,对于类似的行为,应该在制度上进行杜绝,同时还应该严查责任人,防止此类极端事件的出现。
(四)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还需要各级执法部门的公务员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公务员的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是纳税人养活了自己,自己应该更勤勉地工作,一方面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为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努力。
结语本文从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这两个角度对行政执法中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要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就应该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在具体对策方面,应该做到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还需要树立行政服务的理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