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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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

经济法第七章

第八章公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公有制企业立法的状况了解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概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下称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营利性法人。

3.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两权分离。

4.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及立法概况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企业的设臵以及企业在生产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主要规范三个方面的关系:(1)国家在组织管理国有企业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有关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2)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发生的经济关系;(3)国有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立法状况目前规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最主要法律是:(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下称企业法)。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二、企业的设立和终止(一)企业的设立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的创办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主体资格,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1.企业的设立原则企业的设立,存在不同的立法原则:(1)核准主义。

(2)准则主义。

(3)严格准则主义。

(4)特许主义。

(5)自由主义。

我国目前企业设立的原则是以核准主义为主,严格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为辅。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采取核准主义。

2.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法》第17条规定了设立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3.企业设立登记(二)企业的变更企业变更是指已经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存续其间,其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等其他注册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

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企业的分立、合并。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1. 背景介绍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国家和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和管理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进全民经济共同发展。

2.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目标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目标是:-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保障全民利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企业治理,推动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和创新;-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重点内容3.1 提高企业绩效- 加强企业质量和效益管理,持续提高生产、管理和经营水平;- 推进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转化;-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开展国内外合作。

3.2 完善企业治理-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改革,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

3.3 加强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激励企业现代化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3.4 保障员工权益- 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素质;- 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

4.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实施机制-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的运营;- 加强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认识和理解;- 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实。

5. 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意义和影响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的实施,将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 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加全民福祉和社会和谐。

结束语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保障全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

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

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1.概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国民所有,国家代表全体国民行使所有权,企业由国家统一管理。

这种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实现资源的公有化和国家对企业的全面管理。

本文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说明。

2.基本原则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公有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国民所有,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侵占或占有企业的所有权。

这确保了企业的资源和利益能够最大程度地为全体国民所共享。

2.2 公平公正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

不得出现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和不公平竞争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2.3 国家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统一管理,国家作为所有权代表,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政策和规范,并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估。

国家管理保障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国家对企业的有效掌控。

3.具体实施细则3.1 所有权划归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划归国家,由国家代表全体国民行使。

国家拥有对企业进行决策、资金投入、资源配置和运营管理的权力。

3.2 决策机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决策应遵循科学民主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广泛参与和多数决定的原则。

各级决策机构应建立科学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决策结果公正有效。

3.3 经营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应遵循财务、人力资源和市场等管理原则,确保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职工培训和管理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3.4 监督评估国家应建立全面的监督评估制度,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鼓励社会公众、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总结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中一种重要的企业所有制形式,旨在实现资源的公有化和国家对企业的全面管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控制或拥有一定比例股份的企业,其性质和所有权归属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代表全体公民集体所有的企业,它们是国家最高统治权的具体体现。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全体公民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这类企业通常是社会事业单位、公用事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是农业、林业、渔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和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劳动者为基础,由国家、集体或其他所有者在企业中投资股权,由劳动者持有和经营的企业。

劳动者通过购买股份形成企业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这类企业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等,如国有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企业等。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完全控制并独立出资的企业,国家作为唯一的投资主体。

这类企业通常是行政事业单位、文化艺术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如国家博物馆、国家剧院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外投资者或外国企业所有,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外资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如外资银行、外资汽车厂等。

六、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共同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多个所有者共同控制,各所有者按照约定或法定比例共享收益。

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是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如国有银行、上市公司等。

以上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点和功能。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是国家利益的重要代表,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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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权利的 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法》和《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 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权利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 1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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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一)生产经营决策权
(1)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产品和为社 会提供服务。(2)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者跨行业 调整生产经营范围。(3)有权要求与需方企业签订 合同。(4)有权要求调整指令性计划。(5)企业 有权不执行非国家规定的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6)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指令性计划外的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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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四)物资选购权
(1)有权要求与供方签订合同。 (2)有权自主采购和调剂物资。 (3)有权拒绝执行为企业指定的供货单位和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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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五)进出口权
(1)有权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参与同外商谈判。 (2)有权在境外提供劳务。 (3)有权根据国家规定进口自用的设备和其他 物资。(4)有权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5)有权根据开展对外业务的实际需要,自主 使用自有外汇安排业务人员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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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设立、变更和终止
关于债务的清偿,在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企业 的全部债务时,一般应当在支付必要的清算费用后,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是国家税收;三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
企业终止时,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 知企业的开户银行。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 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 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企 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 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 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所有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实行全民所有、全民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

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之一。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它与私人所有制企业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家拥有所有权并行使管理权,企业的生产资料、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等全部归全体人民所有,透过国家的管理和组织,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化。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的主要经济地位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形式。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基本支柱,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是集中、统一、稳定。

集中指的是国家拥有所有权,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统一指的是国家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确保全民所有制的落实和实施;稳定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一部分,不会轻易改变。

全民所有制企业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主导作用,通过社会化的生产和分配方式,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它的出现和发展使国家有力地调控了经济运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力量的基础。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他们通过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充分发挥着工人阶级的主导作用,推动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经济体制和体制机制的局限性,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效率、创新和竞争力等方面相对有所不足。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来实现。

总之,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是国家经济的基石。

它以国家拥有和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为基础,通过集中、统一和稳定的特点,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最大化。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在我国在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矿藏、水流,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其它海陆资 源,以及属于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业、银行、邮电、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事业等 社会财产。由于全民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拥有雄厚的财力、物力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因而在 社会主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全民所有制的发展,既是保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个体所有制和 其他各种补充的经济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符合劳动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的决定性条件,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基础。
问题
按劳分配
劳动力商品
按劳分配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决定怎样生产,他们也就不能决定怎样分配。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 与之相应的分配形式。在生产资料政治支配制条件下,必然是按政治等级分配。城市市民和乡村 农民是不同的等级;干部和工人的等级差别甚至影响到他们退休以后的生活;企业不单单是企业, 而且是具有政治等级的单位;政治等级无处不在。甚至有了处级待遇的佛门子弟。人们认识到, 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弊病,但同时,许多人并没有注意到,平均主义往往 仅限于同一等级内部。分配在不同等级之间差别被认为是正常的,即使这种差别与其对象的劳动 付出和劳动成果毫无关系。可以认为在中国,从社会的角度讲,从来不曾有过按劳分配。
形式
把国家所有理解为由国家直接经营,是过去对企业管得太死太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承认企 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 才能把企业搞活。
演变
演变
经济基础 全民所有制相关图片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先进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它的出现,使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使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 分离状态开始得到解决,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劳动人民而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同时,社会主义 全民所有制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掌握着国家经济命 脉,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最主要的来源。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进行社会主义 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条件。因此,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 有制,还是破坏和损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始终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复辟资本主义的重 大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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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概述
一、定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二、合并、分立
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的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终止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三、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绝大部分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形态,其核心在于董事会的产生机制(包括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设)、董事会的职责、股东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责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监管等,重点在于通过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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