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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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教学大纲

企业法教学大纲

《企业法》课程教学大纲( Enterprise law)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课程编号:120125 学分:3 一、课程名称《企业法》二、课程性质和任务(一)课程性质该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学科专业方向课,共45学时。

(二)课程的任务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企业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关于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以后在实践中运用企业法打下知识基础三、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第一节企业的概述第二节企业的分类第三节企业法第二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企业设立的程序第三节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三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独资企业的设立与性质第二节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企业管理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章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第二节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国有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三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第七章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集体所有制企业概述第二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第八章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第一节私营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二节私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定第九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法律地位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十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法律地位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第十一章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十二章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公司的种类第三节公司法第四节我国《公司法》修订的介绍第十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第十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方式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第十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十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概述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与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十七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第二节股份的发行与转让第三节上市公司第十八章公司债券第一节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第十九章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第一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第二节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三节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第二十章公司代理与分支机构与外国公司第一节公司代理第二节公司分支机构第三节外国公司第二十一章公司的变更、分立与M&A第一节公司的变更第二节公司的分立第三节公司的合并与收购(M&A)第二十二章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含义第二节国外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实践第三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五、学时、学分及学期分配表六、课程习题要求要求教师在每一章节之后提出一些一定数量的思考题或现实案例供学生课后思考。

第一章企业法

第一章企业法

小结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2.投资人的规定 3.事务管理: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债务清偿 【思考】小王是即将毕业的高职生,准备自己设立一家饲料 加工厂,但不知应具备哪些条件,试分析下列哪些属于个人 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 )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C.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 注册资本
合伙企 业
1、几个合伙 人共同出资 组成企业财 产 2、各合伙人 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3、各合伙人 对外承担责 任 —— 无 限 连带责任
股份有 限公司
1、向特定或不 特定的人发行股 票,募集资本。 2、企业拥有独 立的财产和组织
有限责 任公司
1、几个出 资人共同出 资组成企业 的财产 2、 企业拥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在
登记时明确)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 申请 :投资人或委托代理人 工商登记:1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 企业以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成立日。
第二节:普通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 外资企业
第一节
案情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法
李某2003年1月独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
厂,注册资金为4万元,由于原材料保存 不当,发生了腐烂,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 索赔16余万,食品加工厂被迫破产,其 破产财产只有7万元,于是消费者向法院 要求强行执行李某的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 产。 思考: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为什么? 2、能否用家庭财产偿还?为什么?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企业与公司法

企业与公司法
二章 企业法律形式
• 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 一、概念: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形
成的组织形式
• • • •
二、特征 1、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 构。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 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 企业 • 我国于1999年颁布2000年元旦实施个人独 资企业法 • 特征 •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 2、业主对企业事务由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 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 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6、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负较低 •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 分
二、企业设立登记
• • 1、概念和意义 企业设立登记,即由企业主办单位委派或 由企业设立发起人自己或共同委托的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 册,,并向登记企业颁发开业证书的行为 过程 • 意义 (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 设立的事实,这是一种权利的取得过程和 结果
(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注册地,进而 确认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3)通过企业登记,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 地记载下来,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 围提供依据。 (4)通过企业登记,别与国家进行宏观调 控和微观管理。 (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 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权 益
5、依照企业投资资金来源 6、依据企业资金是否有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最新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最新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经济法讲义杨佩珍楚雄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二00九年八月《经济法》讲义杨佩珍第一章企业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

(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渊源经中企业。

★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三、合资企业的成立★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原因: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00043经济法概论重点

00043经济法概论重点

00043经济法概论重点第一章企业法★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分类: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法律规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会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法律规范: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本或财产属于私人所有,有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法律规范:个人独资企业法4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规范: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分类应依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企业法的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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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企业法的渊源: 企业法的渊源: 案例: 案例:齐玉苓案(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八中的初中学生, 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 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 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 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 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 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 滕州市教育委员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陈晓琪停止对 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被告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 滕州教委向原告齐玉苓赔礼道歉;(3)原告齐玉苓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25元, 由被告陈晓琪负担,被告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对此负连带 责任;(4)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000元,由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各负 担5,000元,济宁商校负担15,000元,滕州八中负担6,000元,滕州教委负担 4,000元;(5)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齐玉苓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对精神损害 赔偿的标准提出异议以外,主要是提出证据表明自己并未放弃受教育权,被上 诉人确实共同侵犯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使自己丧失了一系列相关利益。
例4:企业法人甲有净资产(一幢楼房)100 万元整,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半前欠 丙100万元;一年前欠丁100万元,但一年 前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 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问:乙、丙、 丁的债权如何实现?
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在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 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资产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资产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 担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条文多、易混淆、难记忆
1. 2.
不但要知道法律规定,还要知道立法目的 。 要做比较。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的分类 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七条 【法人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的位阶:
《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效力】宪 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 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与行政法的效力】法 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案例: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 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 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主张适用 《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 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 计算。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 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 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 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 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 自然无效订 立买卖合同,8月7日甲交钥匙与乙,乙当天搬进居住。 二人相约在8月2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付款。 8月11日晚,楼房遭雷击起火,焚于一旦。后甲要求乙 付房款,乙拒绝,遂生纠纷。问:乙应否付房款?
不动产风险负担规则: 不动产风险负担规则:适用 交付主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这个案件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 问题,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后,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 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 复》。 从此案的发生经过看,对于齐玉苓而言,关键之处在于法院是否支持其 关于受教育权被侵犯的诉求,因为这决定了齐玉苓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按 照初审法院、二审法院对待侵权赔偿救济的方法,若法院不予支持(恰如山 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为),齐玉苓只能得到其姓名权的损害赔偿,即 精神损害赔偿;若法院予以支持(恰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为),齐玉苓 就可以得到一切与其受教育权被侵害有着因果关系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然而,由于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受教育权,而此案又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故而认为法律的适用是疑难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解 释。最高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 法享有的受教育权。此批复,乃直接针对正在审理中(二审阶段)的齐玉苓 案,因涉及具体争议点而备司法性质,其与最高法院另一类颇具立法色彩的 司法解释迥异;并且,在当事的侵权一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问题上, 法院未以其他具体法律为依据而直接地、单一地适用宪法。就此两点而言, 司法界、学术界、媒体多称此案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经 济 法
经济法的概念
1、广义的经济法 、 经济法:调整社会全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
思考题: 思考题: 例1:甲有房屋一幢欲出卖,8月1日与乙签订了 该房屋买卖合同,售价50万元;8月2日又与丙 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万元;8月 3日又与丁签订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70万 元。后乙、丙、丁得知甲签订了三份合同后, 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问:法院应如何 处理?
孳息归属:买卖合同的孳息归属规则 孳息归属
例1、甲乙于集贸市场为买卖一母鸡,讨价还 价,定好价位后,甲欲将母鸡递与乙,母鸡 下一蛋。问:蛋应归谁所有? 甲。 例2、甲卖一母牛与乙,价3000元,约定乙 每月付款500元.于半年内付清,母牛归乙 所有。6月1日,甲将牛交与乙。8月5日,母 牛生一牛犊。问:牛犊应归谁所有? 乙。
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 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 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 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2、法人的分类 、 3、企业的分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概念】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例2:甲企业法人现有净资产100万元整, 两年前甲欠乙企业法人100万元,一年半前 欠丙企业法人100万元,一年前又欠下丁企 业法人100万元。问乙、丙、丁的债权应如 何实现?
债的平等性:同一财产上存在数个普通债权时, 债的平等性:同一财产上存在数个普通债权时, 债权的实现是处于同一顺序的。 债权的实现是处于同一顺序的。
洛阳中院判决书的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 河南省人大认为“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 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 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 为。”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 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 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要 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 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 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 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 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
例3: 甲于8月1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售价50万元;于8月2日与丙又签订同一房 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万元;于8月3日与 丁又签订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70万 元,并于当日与丁一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 记。后乙、丙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 甲、丁转让房屋行为无效。问:乙、丙之 请求是否于法有据?本案应如何处理?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 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 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 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 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 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 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律师认为:水泥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合法有效,丙公司作为水泥公司的义务人,应 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未依约履行构成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而甲乙两公司作为丙公司的 出资人,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他 们都完成了出资,则不应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所以水泥公司只能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起诉。
以责任人承担财产责任的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民 事责任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指义务人仅以自己部分财产份额为限, 对其债务承担的财产责任。 无限责任指义务人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其债 务承担的财产责任。
区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意义: 无限责任较之于有限责任,是一种较重的 责任方式,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受 责任人的出资或者特定财产的限制,更有 利于保护受害人或者权利人的利益。一般 须有法律的直接规定,才能适用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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