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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调研报告10篇

稽查调研报告10篇

稽查调研报告10篇【第1篇】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处于税务的最前沿。

多年来,税务稽查在促进税务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纳税人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

目前基层税务稽查的内部机构以及工作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如何发挥基层基层工作最大效能成为各级税务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的偏见束缚了稽查职能的发挥。

税务稽查在税务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是人人都不否认的,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稽查执法的重要性,也都能大论一番。

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工作却不尽人意,往往以任务型稽查代替了执法型稽查。

使稽查本身所特有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譬如:将基层稽查作为一个征收单位,同其他征收单位一样下达征收任务,以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多少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坏。

这样就造成基层稽查的同志不能不以税收入库任务为目标,在稽查工作中,选大户、查大户,因而就是一些小户得不到检查,时间一长,就会形成一种大户年年查,小户查不到的情况。

因此,在稽查环节对一些小户就形成空档。

另外,我们喊了几年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这句话本身没错,也很正确,但有一点必须引起我们注意那就是以查促收,而不是以查代收,以查促管而不是以查代管。

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在充当着代收、代管的角色,因为查出的税款由稽查入库,而发现的问题,管理环节又跟不上,所以造成同样的问题年年查,年年有。

因而失去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

同时,由于以收入任务考核稽查工作,难免使稽查的同志不把任务放在首位。

这就会给稽查这样一个要求其执法准确性较强的部门,使其在执法的质量上受到影响。

单纯为了税收任务去查税,催税,有时会为了完成任务简化手续。

这对于稽查这样一个执法性较强的部门来说是十分不应该的,这样也不利于我们税收事业的长久发展。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

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

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

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税收执法文书标准为规范、简化税收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有利于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如下:一、文书名称统一对外文书的税务机关名称,除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和部门之间对等原则外,均采用“××税务局”,与现行文书发文文头保持一致,税务局和稽查局都使用的文书,文头采用“××税务局(稽查局)”。

二、文书字号文书字号统一为“税〔〕号”,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例如“2004”不得写成“04”,并用六角号“〔〕”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第”字和虚位“0”。

稽查局使用文书时,应在字轨中增加“稽”字,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

如《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税务局使用时,字轨为“税强扣〔〕号”;稽查局使用时,字轨为“税稽强扣〔〕号”。

三、引用条款文书引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时,应尽量直接标明具体的条款,并引用原文。

四、文书的受理和审批文书的受理和审批栏,统一使用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在使用中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例如《税收征管法》明确为税务局局长批准的,签字的负责人应为局长。

五、告知事项文书中有告知事项的,统一将告知事项作为文书的内容,放在文书正文的尾部。

复议事项中应写明具体的复议税务机关名称,需要先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在告知事项中标明。

六、技术规范1.文书尺寸。

除有个别要求的文书外,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210mm×297mm)印制。

2.字体字号。

税务机关名称使用2号宋体;文书名称使用1号宋体;文书字轨文号、字号和正文使用3号仿宋;表格内文字使用小4号仿宋。

使用说明使用3号仿宋。

3.文书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4.文书页数在2页或者2页以上的,需在页码处标注“共×页第×页”。

税务稽查报告的法律效力(2篇)

税务稽查报告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稽查后,根据稽查结果所出具的书面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探讨税务稽查报告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税务稽查报告的法律性质税务稽查报告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行为。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稽查的行政行为的结果。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稽查报告是对稽查结果的总结和归纳。

2. 法律文书。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税务稽查报告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3. 证据材料。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材料之一。

税务稽查报告中的内容,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稽查发现的问题等,可以作为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中的证据。

三、税务稽查报告的法律效力1. 对纳税人的约束力税务稽查报告对纳税人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证明力。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稽查的结论,具有证明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效力。

(2)追缴力。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务稽查报告,对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作出追缴决定。

(3)处罚力。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务稽查报告,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对税务机关的约束力税务稽查报告对税务机关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依据力。

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行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可以依据税务稽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认定和裁决。

(2)责任力。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稽查,确保稽查报告的客观、公正。

若稽查报告存在虚假、隐瞒等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一、引言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本报告旨在对近期针对_____公司的税务稽查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

二、被稽查单位基本情况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注册地址为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主要经营范围包括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员工人数约为_____人。

三、稽查目的和范围本次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核实_____公司在_____期间的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稽查范围涵盖了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发票等资料。

四、稽查过程和方法(一)资料审查对_____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会计凭证、发票等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和核对,重点关注了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核算和申报情况。

(二)实地调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流程、存货管理等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交流。

(三)数据分析运用税务数据分析软件,对公司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了比对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五、稽查发现的问题(一)增值税方面1、存在部分销售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涉及金额_____万元。

2、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多抵扣进项税额_____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增成本_____万元,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2、部分费用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在税前扣除,涉及金额_____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1、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_____万元。

2、存在向员工发放实物福利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涉及金额_____万元。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一)处理意见1、对_____公司上述税务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责令其补缴税款_____万元,加收滞纳金_____万元,并处罚款_____万元。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范文如下:税务稽查报告尊敬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我单位进行了对xxx企业的税务稽查,现将稽查结果向您报告如下:一、稽查对象基本情况xx企业是一家以xxx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xxx万元,主要从事xxx业务。

二、稽查内容本次税务稽查主要对xx企业的税收申报情况、账务记录和相关税务数据进行核实和审查。

三、稽查发现和问题分析1. 税务申报问题经核查,xx企业在税收申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导致税务登记信息不准确;(2)未及时办理税源课税和开票资料备案,存在较长时间内未纳税的情况;(3)销售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多份同一发票被多次申报和使用的情况。

以上问题主要涉及到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合规运营。

2. 账务记录问题经核查,xx企业在账务记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账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购货、销售、费用等多方面记录不全的情况;(2)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导致期末账务与实际情况不符。

以上问题主要影响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给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整改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xx企业做出以下整改:1. 完善税务登记手续,及时申报和支付相应税款,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废止和归类报销的规范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完善账务记录制度,确保账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企业员工对税收政策和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税务合规运营。

五、结论通过本次税务稽查,发现并指出了xx企业在税务申报和账务记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希望xx企业能够重视并立即整改上述问题,及时保证税务合规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以避免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和企业信誉风险。

以上是本次税务稽查的报告内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税务稽查建议书怎么写

税务稽查建议书怎么写

税务稽查建议书怎么写税务稽查建议书怎么写【1】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大幅度增加了地税收入,起到了支柱税源的作用。

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周期长,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成本核算复杂,且纳税方大多为私营业主,财务核算不健全,加之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其开发经营和税收缴纳也未形成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管理规范加以控管,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税收的发展不均衡。

我们在税务稽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一些房地产企业建账不规范,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如对收取的定金及销售车库、地下室房款,挂在往来账上,未按预收帐款处理,不按规定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以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收取售房款隐瞒收入,造成预售款不申报或者滞后申报,占压税款;商品房出租收入,不申报营业税和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未按规定及时取得发票,这严重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及时结转。

(二)行业税收管理措施不到位。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问题目前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有核定征收、查帐征收。

很大一部分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一次鉴定后多年不变,甚至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状况发生变化后仍未进行变更,导致稽查查处上的尴尬。

比如,在检查某纳税人时,其企业所得税鉴定的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且好几个纳税年度未变,但其日常申报时又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且实际上其财务制度往往又不健全或无法进行查账。

2、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我市很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认定为查账征收,但基本未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按照规定房地产全部竣工决算、销售完毕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种种手段钻这一政策“空子”,迟迟不进行决算,或留下几套“尾房”,不进行销售,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对清算要求账务核算健全、严格按项目进行账务处理,结转成本核算收入,而企业往往不能及时结转成本,提供扣除项目的依据不足,计算程序复杂,税务部门大多按核定征收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或稽查资料:《税务稽查结论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扣押财产收据、查封财产清单、税务稽查证件、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检查账户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稽查专用证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证》《纳税保证金专用收据》《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强制执行书申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报告》各种违法行为法律处罚1.欠税:a.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逃避欠缴税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逃避追缴欠税罪)。

2.偷税:a.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抗税:a.追缴其拒交的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抗税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a.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违反税务登记制度(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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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 经检查发现有税收违法事实的,《税务稽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来源; (二)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四)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五)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 (六)被查对象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七)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 (八)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税务稽查报告》
及有关资料,审理人员应当着重审核
以下内容:
(一)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二)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
是否齐全;
(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
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六)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
适当;
(七)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
或者问题。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
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
充调查:
(一)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
(二)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
(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四)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
的;
(五)其他需要退回补正或者补
2

充调查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
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
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
理部门审核,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
终结检查:
(一)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
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
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
体的;
(二)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
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
的。

第五十一条 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
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
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
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三)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

第五十四条 审理完毕,审理人
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由
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税务稽查审理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理基本情况;
(二)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
关证据;
(三)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四)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相关
证据;
3

关名称及印章; (六)其他相关事项。 (五)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及依
据;
(六)审理人员、审理日期。
第五十五条 审理部门区分下列
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
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
决定书》;
(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
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
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经稽查局局
长或者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执行
部门送达执行。

第五十六条 《税务处理决定书》应
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

(一)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处理决定及依据; (五)税款金额、缴纳期限及地点; (六)税款滞纳时间、滞纳金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及地点; (七)告知被查对象不按期履行处理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九)处理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一)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
和地点;
(六)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
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第五十八条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
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四)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
(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
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第五十九条 《税务稽查结论》
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查对象姓名或者名称及
地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四)检查结论;
(五)结论的文号、制作日期、
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第六十条 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
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
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
报告》;
5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
复制件;
(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
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
复制件。

第七十条 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
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
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执行人确实没
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
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
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
《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
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
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
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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