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共十六种)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

2.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4.……
___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说明:
1. 本文书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____提请审理的____(案件名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等相关材料发送你处(科、股)。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案件审理期间你单位可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74c21ccbff121dd368372.png)
国税发[2005]179号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05.10.18)执法文书目录1.税务事项通知书┄┄┄┄┄┄┄┄┄┄┄┄┄┄┄┄┄┄┄6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8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0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1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4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6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8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99.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110.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221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312.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813.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914.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30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3116.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3217.发票领购簿┄┄┄┄┄┄┄┄┄┄┄┄┄┄┄┄┄┄┄┄3318.代开发票申请表┄┄┄┄┄┄┄┄┄┄┄┄┄┄┄┄┄┄3719.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820.挂失/损毁发票清单┄┄┄┄┄┄┄┄┄┄┄┄┄┄┄4021.发票换票证┄┄┄┄┄┄┄┄┄┄┄┄┄┄┄┄┄┄┄┄412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4223.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324.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425.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4526.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4727.税务检查通知书(一)┄┄┄┄┄┄┄┄┄┄┄┄┄┄┄4928.税务检查通知书(二)┄┄┄┄┄┄┄┄┄┄┄┄┄┄┄5129.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5330.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5531.调取帐簿资料清单┄┄┄┄┄┄┄┄┄┄┄┄┄┄┄┄┄5732.询问通知书┄┄┄┄┄┄┄┄┄┄┄┄┄┄┄┄┄┄┄┄5933.询问(调查)笔录┄┄┄┄┄┄┄┄┄┄┄┄┄┄┄┄┄6134.陈述申辩笔录┄┄┄┄┄┄┄┄┄┄┄┄┄┄┄┄┄┄┄6435.税务稽查结论┄┄┄┄┄┄┄┄┄┄┄┄┄┄┄┄┄┄┄6736.税务处理决定书┄┄┄┄┄┄┄┄┄┄┄┄┄┄┄┄┄┄693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23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439.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7640.边控对象通知书┄┄┄┄┄┄┄┄┄┄┄┄┄┄┄┄┄┄7841.阻止出境决定书┄┄┄┄┄┄┄┄┄┄┄┄┄┄┄┄┄┄8042.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8243.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8444.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8645.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846.冻结存款通知书┄┄┄┄┄┄┄┄┄┄┄┄┄┄┄┄┄┄9047.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9248.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9449.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9650.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9851.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10052.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10253.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10454.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10655.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10856.强制执行申请书┄┄┄┄┄┄┄┄┄┄┄┄┄┄┄┄┄┄1105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125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1145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166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96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2162.听证笔录┄┄┄┄┄┄┄┄┄┄┄┄┄┄┄┄┄┄┄┄┄1236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12664.协助执行通知书(二)┄┄┄┄┄┄┄┄┄┄┄┄┄┄12865.协助执行通知书(三)┄┄┄┄┄┄┄┄┄┄┄┄┄┄13066.涉税案件移送书┄┄┄┄┄┄┄┄┄┄┄┄┄┄┄┄┄┄1326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134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臵。
税务行政强制文书

税务行政强制文书1.催告书┄┄┄┄┄┄┄┄┄┄┄┄┄┄┄┄┄┄┄┄┄┄┄┄22.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5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05.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适用)┄┄126.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通知书┄┄┄┄┄┄┄┄┄┄┄┄┄┄┄┄147.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68.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99.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扣押/查封期限适用)┄2210.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2411.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271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30 (注:此处未整理的文书请参照总局样式)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地税催字〔〕号: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清(大写)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到缴纳,期间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一条设置,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缴清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或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逾期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罚款,逾期超过三十日后,税务机关可制作本催告书。
税务行政处罚文书

税务行政处罚文书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被罚单位/个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及处罚依据予以公示。
二、案件事实被罚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申报或者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的纳税情况。
经我局核实,被罚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XXXX(违法事实1)XXXX(违法事实1补充说明)2. XXXX(违法事实2)XXXX(违法事实2补充说明)三、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第X款,我局对被罚单位/个人下达如下处罚决定。
四、处罚决定对于被罚单位/个人存在的上述违法事实,我局依法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 罚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罚单位/个人处以罚款XX万元。
2. 限期整改:被罚单位/个人须于决定下达之日起XX天内完成整改,并于期限届满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五、申请复核和应诉期限被罚单位/个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申请减轻、豁免税务行政处罚。
同时,被罚单位/个人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罚生效方式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七、履行方式被罚单位/个人须于决定生效之日起XX天内,将罚款汇入我局指定的处罚款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副本交至我局。
同时,被罚单位/个人还应按照要求履行限期整改义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八、处罚期限罚款履行期限为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XX天。
九、违法行为的警示经查,被罚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公共利益。
提醒其他纳税人要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税收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附件无十一、公告期限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告2个月,即XX年XX月XX日至XX 年XX月XX日止。
附注:本文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标 签】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审理委员会【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发﹝2002﹞79号【发文日期】2005-05-08【实施时间】2005-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二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国税机关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做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县级(含县)以上国税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国税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案件; (二)作出审理结论。
第五条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调查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理并提出初步审理意见; (二)对经初步审理符合审理要求的案件报送审理委员; (三)为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落实审理委员会的各项审理意见; (五)承办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由各级国税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等确定。
按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审理的案件达不到上半年案发数10%的,应当下调标准。
各省辖市国税局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应报省国税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可以提审由市县局承办省局稽查局督办的重要税务案件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税务案件。
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格式-许可文书目录:

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名目: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3、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5、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6、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8、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9、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0、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1、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2、连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13、准予连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4、不予连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5、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6、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7、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讲明:1、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1)“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工程编号,没有子工程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
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指定企业印制发票——10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拆本使用发票——22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23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24企业自印发票——25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0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40印花税票代售许可——50(2)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托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回档。
许可文书之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编号: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填写讲明:1、本回执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同意税务行政许可〔变更、连续〕申请材料时使用;3、填写要求:(1)本回执编号与相应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一致;(2)申请情况局部由申请人填写,同意情况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3)在“讲明〞栏注明是否另附申请材料清单,在相应的“□〞内划“√〞,并注明页数;(4)申请材料“备注〞栏填写:“复印件〞、“原件〞或其他需讲明的情况;(5)本回执加盖税务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方为有效;5、本回执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由税务机关交申请人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的证实,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回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规范税收执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202*年2月17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是指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条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等确定。
按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审理的案件达不到上年案发数10%的,须下调标准。
各省移送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税务案件由查处案件的本级审理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审理。
第六条县级(含县)以上税务局设立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税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负责审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案件;(二)作出审理结论。
第八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对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初审;(二)负责向审理委员会报送应由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材料;(三)承办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所有案件稽查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应在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后,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并移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25ad364d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e4.png)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2022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
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2022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
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
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
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
一是程序的合法性。
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证据的有效性。
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
三是依据的适用性。
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四是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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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共十六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国税稽审备字〔××××〕××号填制部门(章):接收部门(章):填表人(签名):接收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本表由稽查局统计后,按季度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案件编号”为稽查局立案审批表所制编号;“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制作审理报告时间”为案件经稽查局集体审理后,稽查局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的时间。
3.本文书为A4横排,一式两份,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国税重审交字〔××××〕××号案件名称:共页第页移交部门(章):接收部门(章):移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本交接单在提请单位提请审理,以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等情况下使用。
2.“案件材料”包括: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证据目录。
3.本文书一式两份,提请单位、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________年度)说明:1.本文书为A4横排,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年度填写,一年一表。
2.“编号”按照受理日期先后顺序按10位数编制,如2014年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编号为2014000001。
“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
“原始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
“案件处理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退回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请示上级/征求意见/终止审理/审理终结等。
3.案件审结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文书的编号顺序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国税稽重审提字〔××××〕××号说明:1.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填写。
文书由案件提请单位编号,“××税稽重审提字〔××××〕××号”分别填写单位规范简称、审理年度、和提请书序号,如:佛国税稽重审提字〔2014〕1号,下同。
2.“案件编号”为提请单位立案时所制编号。
“案件名称”应包括被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等关键信息。
“提请审理的理由”根据以下情况填写: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四项规定范围的,填写对应项目;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需要审理的,说明具体情况;提请审理的其他理由。
“证据指向”应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由所附的哪些证据材料证明。
“定性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定性依据应标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拟处理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3.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案件提请单位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五证据目录说明:1.本文书为A4横排,由案件提请单位提交证据材料时填制。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案件编号”为案件审理提请书的编号。
3.“证据内容”填写:账簿凭证、检查文书、法律依据、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
“证据来源”填写证据系从何处取得、由谁制作。
“证明对象”填写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是否原件”,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等。
“存放处”填写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及其他资料的存放地点。
对于无法现场移交、但列入证据目录的证据,接收人可以到存放现场查验后再签字确认。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六受理通知书××国税重审受字〔××××〕××号: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一案,经审核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年月日说明: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决定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受理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七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通知书××国税重审补字〔××××〕××号: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一案,经审核(审理),认为:一、二、现将此案退回请补正材料(补充调查),请于年月日前将补正(补充调查)材料移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年月日说明: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八不予受理通知书××国税重审不受字〔××××〕××号:经对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年月日说明: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不予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不予受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九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提请审理的(案件名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等相关材料发送你处(科、股)。
请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在案件审理期间你单位可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附件: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2.税务稽查报告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4.……××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年月日说明:1.本文书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意见表说明: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交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由成员单位存档。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一延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说明: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延长审理期限时使用。
2.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二重大税务案件终止审理审批表××国税重审终字〔××××〕××号说明: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终止审理案件时使用。
2.终止审理的情形包括:稽查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短时期内难以查清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案件审理。
3.“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三(案件名称)初审意见××国税重审初字〔××××〕××号年月日(提请单位)向我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提请审理(案件名称、编号)。
经书面审理,将审理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告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要介绍案情)……二、成员单位意见(成员单位意见较多的,可以分类概括;成员单位意见较少的,也可以按部门顺序分别说明)……三、上级单位批示(或有权机关的意见)……四、初审意见(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以上,特此报告。
妥否,请批示。
××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说明:1.本文书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审理委员会报告初审意见时填写。
2. “案件名称、编号”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之十四××××××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号)××××年×月×日签发:(案件名称)审理纪要年月日,主持召开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对(提请单位)提交的(案件名称)进行了审理。
会议听取了案件调查情况的报告和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发表了意见。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作出了决定。
纪要如下:一、案件简况……二、议定意见(一)1.2.……(二)……三、(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的)保留意见或者特别声明……主持:出席:缺席:列席:记录:发送:×××××××,××××××××,××××××××××,×××××××。
说明:1.本文书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记录制作,会签成员单位并报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阅批后,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2.审理纪要分年度,按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