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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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税总发〔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附件:供参考税务行政应诉文书格式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29日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责任。

第六条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正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二章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税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税务局其他领导担任。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部门。

各级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机关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三)指导监督下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税收执法资格综合测试卷(四)

税收执法资格综合测试卷(四)

税收执法资格综合测试卷(四)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体现出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之所以说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根本原因是( ) [单选题] *A.税收分配是特殊的市场分配方式B.税收分配是通过非市场方式实现的(正确答案)C.国家以社会财富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D.国家可以主导社会财务的分配形式答案解析:考察知识点税收的本质,之所以说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根本原因是税收分配是通过非市场方式实现的。

2.某建筑公司承揽一项工程项目,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完工后,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中3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

该公司这笔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单选题] *A.100B.70(正确答案)C.130D.30答案解析:考察知识点增值税差额销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 [单选题]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C.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继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4.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各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全额扣除的是()。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第二章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税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税务局其他领导担任。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部门。

各级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机关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三)指导监督下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七条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二)提出初审意见;(三)制作审理会议纪要和审理意见书;(四)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统计、报告、案卷归档;(五)承担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稽查局负责提交重大税务案件证据材料、拟作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举行听证。

稽查局对其提交的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税务机关案件集体审理制度

税务机关案件集体审理制度

税务机关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试行)一、为规范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是税务机关内部集体研究和处理税收案件的制度。

三、税务案件审理,必须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税收案件集体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二)定案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三)案件的定性及依据是否准确;(四)案件办理程序和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规范;(五)案件审查部门所作初步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五、税收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为:(一)审理准备。

审理部门负责案件集体审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理对象、审理人员等。

(二)审理说明。

税收案件查处部门应说明案由、调查过程、主要事实、初步作出的处理意见及依据、理由等。

(三)审理决定。

审理小组成员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议,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1、同意税务案件查处部门的处理意见。

2、变更税务案件查处部门的处理意见,并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3、对因案件调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或理由不充分的,责成查处部门予以补正或撤消案件。

(四)审理终结。

税收案件审理终结后,审理部门应将审理记录交审理人员审查、签名后存入案卷卷宗。

六、税务案件查处部门根据集体审理的结论性意见,正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送执行部门执行,或者进行补正、撤消案件等。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OO一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01年10月日印发打字:陈赛容校对:林敏福建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提高税务案件查处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7月12日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1 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局案审办和案审委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2 工作程序及要求2.1.1 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对下列案件稽查局应填制《重大案件审理提请书》随同案卷资料提交县局案审办复审。

2.1.1.1 查补税款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案件;2.1.1.2 查补税款在20万元(含)以上,且偷税比例达到10%以上的案件;2.1.1.3 特殊原因,需要降低行政处罚标准的案件;2.1.1.4 稽查局和其他单位、部门合议后要求提请县局审理的政策性疑难税务案件;2.1.1.5 县局局长确定的其他税务案件。

2.1.2 案审办审理工作程序2.1.2.1 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经办人清点、核对后在有关案卷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

案审办受理税务案件后,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案情复杂的税务案件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间之内:A 增补证据和补查时间;B 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有关政策的时间。

2.1.2.2、案审办审理终结,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A 对属于案审委审理的案件,制作《审理意见书》随同案卷资料提交案审委审理。

B 对事实清楚,但相关证据欠缺或个别程序不到位、或《税务稽查报告》文字表达不清、应反映的内容未反映,或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定性错误、或数据计算错误、或处理意见不当等,或者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不予采纳原因的,可填制《补证通知书》,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退回检查部门予以补正或补证,也可采取各种形式直接进行补正或补证。

C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案件存有疑点等需要退回检查部门重新调查认定的,填制《退查意见书》,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将案卷材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查,或者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补查。

2.2.2 案审委审理工作程序2.2.2.1 审理委员会采取会议形式或其他形式集体审理税务案件。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导读:范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2014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

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2014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

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

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

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

一是程序的合法性。

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证据的有效性。

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

三是依据的适用性。

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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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2.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4.……
___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说明:
1. 本文书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材料征求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时使用。
2.“案件名称”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____提请审理的____(案件名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等相关材料发送你处(科、股)。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案件审理期间你单位可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稽查局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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