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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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2012-04-09 12:49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主要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和协查案件管理、举报管理、大案要案管理、稽查与管理衔接等内容。

1.1 案源管理一、业务概述案源管理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采用资料分析、指标计算等方法对税务稽查对象进行筛选和确定。

主要包括稽查管辖、稽查计划、案件来源及确定、案源处理、案源监控、催办、督办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49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2002] 362 号);(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 2009]157 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 2004] 123 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一)稽查管辖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无法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2.对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经协商无法确定的,逐级报各自所属的同级税务局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报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后确定管辖的稽查局。

3.上级国税局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复杂程度以及查处难度等情况,统一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4.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金额;(2 )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确保稽查效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流程》等有关律、法规,结合我市稽查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部门(岗位)接到审理部门(岗位)移交的《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调帐通知》后,分别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在七日内送达被查对象。

第三条税务文书送达应根据税务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第四条稽查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按时组织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

对拟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要严格保密。

稽查执行人员要就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定期向执行部门(岗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执行部门(岗位)负责人应将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定期向稽查廉政工作办公室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

第五条被查对象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调帐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决定书中规定的各项滞、补、罚款的缴纳及帐务调整事宜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收缴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对被查对象已按规定履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及帐务调整事宜的,按照缴税凭证(复印件)及调整帐务记帐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处理。

第六条被查对象未按《税务稽查调帐通知》规定的期限调整帐务的,又被税务机关发现偷逃税款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扣缴税款的,执行部门(岗位)报经本级国税局局长批准,签发《扣缴税款通书》,依法通知被查对象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基本情况2005年初,顺义地税局稽查局正式成立。

为构建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稽查办案管理模式,稽查局内部设立了四个职能科室,即立案科、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使得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专业化。

其中,审理科作为专业审理机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税务检查业务的培训辅导。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审理科认真落实“五重”“五做”的总体要求,以做强稽查为目标,认真梳理、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制定了岗位工作标准,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

其次,在科内推行了层级负责制,成立三个审理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形成了组员、组长、科长一一对应的关系,有效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

再次,及时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会议,对涉及偷税、抗税、罚款额度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此外,还加强了对科内人员的培训,强化了对稽查办案人员的指导。

通过采取上述举措,近一年来审理科共审结案件120件,发挥了税务稽查审理的作用,税务稽查审理质量逐步提升,为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稽查审理是一项对税务稽查材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理的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有一些问题不利于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1、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准确性。

税务稽查审理大部分是对纸质报告进行审理,依据稽查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

由于缺乏与纳税人直接沟通,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工作水平存在个体差异,因而对案情的描述、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2、审理报告程式化,不能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

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而审理报告格式固定,对于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审理部门只能用“你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所查违法事实清楚,数据计算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意见妥当”等格式化用语在审理报告中体现审理结果,而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却难以反映。

税务稽查员案件核查与审理

税务稽查员案件核查与审理

税务稽查员案件核查与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税务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而税务稽查员作为税收征管的关键角色,负责监督、核查和审理各类税务案件。

本文将就税务稽查员在案件核查与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探讨,旨在了解他们的职责和对案件的处理方式。

一、税务稽查员的职责税务稽查员是税务部门的重要一员,主要负责对纳税人的申报行为进行审查,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并依法征收、管理税款。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案件核查:税务稽查员负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纳税人进行调查核查,查明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他们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数据,查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 税务审理:税务稽查员负责对核查出的案件进行审理。

他们根据相关的税法法规和政策,评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征收滞纳金、罚款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等。

3. 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纳税人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况。

他们负责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协商,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税务的公正和公平。

二、案件核查与审理的流程税务稽查员在案件核查与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工作。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案件处理流程:1. 案件收集:税务稽查员根据工作安排或者举报情况,收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交易记录、发票等。

这些信息将作为核查的依据。

2. 案件调查:税务稽查员通过实地走访、信息查询和证据搜集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

他们会与涉案纳税人进行面谈,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材料,以核实事实和了解案件的背景。

3. 案件分析:税务稽查员在收集和调查完案件相关信息后,进行案件分析。

他们将根据税法法规对案件进行评估,判断纳税人的违法程度,并初步确定可能的处理方式。

4. 案件通知:税务稽查员在案件分析完成后,向涉案纳税人发出案件通知,告知其涉嫌的税收问题和处理方式,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相关证据。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6章——税务稽查管理第1节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6章——税务稽查管理第1节

6.1税务稽查概述
➢ 本节要点
➢ 1.税务稽查的内涵和分类 ➢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基本内容 ➢ 3.税务稽查的程序 ➢ 4.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
C目 录 ONTENTS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6.1.2税务稽查程序 6.1.3税务稽查方法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1.税务稽查的定义
➢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 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一项活动。
➢ 税务稽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6.1.2税务稽查程序
➢ (2)随机抽查方式。
•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 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 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 稽查。
•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 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 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 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 【小思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有什么优点?
➢ 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稽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分析稽查 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

税务稽查一般怎么处理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审核和核查的一种管理方式。

它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法规,防止偷税、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税务稽查一般分为多个环节,包括案件登记、现场核查、资料审查、让与审计和处罚决定等。

合理、严谨、公正地进行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首先,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

税务稽查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不能随意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和核查。

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在案件登记环节,税务机关要收集和登记有关案件信息,并确定稽查的目标和范围。

在现场核查环节,税务稽查人员要遵循稽查原则,进行实地查验,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核实和采集证据。

在资料审查环节,税务机关要详细分析和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和报表等材料,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让与审计环节,税务稽查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进一步核实税务情况。

最后,在处罚决定环节,税务机关要根据审核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税务稽查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公正和合理性。

税务稽查应当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会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税务机关应当在稽查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和合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机关在查验和审查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扩大稽查范围,采取非法或不合理的稽查措施。

稽查人员应当遵守稽查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任意干预纳税人正常的经营和生产活动。

同时,稽查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与纳税人保持沟通和协调,解答其疑惑和问题,帮助纳税人完善税务申报和归纳材料。

另外,税务稽查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应当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工具,提高稽查效率和准确度。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总结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总结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基本情况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所在的税务部门经过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我先从税务稽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概述,再从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准备、开展、整改和总结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总结。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们小组完成了上级税务局下达的稽查任务,共稽查单位XX家,稽查税款金额达到XX万元。

我们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局的要求,开展了预防性稽查、现场稽查、联合稽查等多种形式的工作,查清了一批大额的逃税行为,为国家的税收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准备1. 加强政策学习:我们组织了一次集体学习,组织全体同事学习了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深入理解了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规范和要求。

2. 完善工作制度:我们完善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

3. 技术保障:我们购置了一批先进的税务管理系统,提高了工作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程度,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和速度。

三、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开展1. 稽查对象的选择:我们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了一批高风险纳税人作为稽查对象。

通过对这些纳税人的整个税收征管过程进行全面稽查,发现了他们存在的逃税问题。

2. 稽查调查:我们按照工作计划,对稽查对象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收集了他们的税收数据和相关证据。

通过比对数据和发现的问题,发现了一些纳税人存在的逃税行为,为后续的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3. 稽查风险评估:我们对发现的逃税问题进行了风险评估,确定了逃税金额和涉案金额。

同时,我们还对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进行了评估,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四、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整改1. 稽查报告的撰写: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了详细的稽查报告,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2. 整改追踪:我们建立了整改追踪机制,对稽查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

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整改进展,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7月12日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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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差不多程序和工作内容,掌握证据的审查推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图5-1 稽查审理流程图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关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

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1.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

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门均不予受理。

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2.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

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应敦促稽查实施部门补办立案手续后再提请审理。

(二)案卷审核审理部门在同意案件时,要对稽查实施部门提交的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是否与提请审理的内容相一致,税务稽查案卷是否差不多通过整理、归纳,移交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无短缺、遗漏加以审核。

对不符合提请审理要求的案件,审理部门应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正后再送审。

(三)受理手续稽查实施部门送审的案件全部符合审理要求,审理部门必须受理。

稽查实施部门送审时应填写交接单;送审、接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核对案件资料的名称和份数。

并在交接单上签名盖章,明确责任。

对稽查实施部门送审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审理台账,进入待审理时期。

(四)人员确定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案件的审理。

在进入审理前,审理部门必须先确定审理人员,这是审理实施的前提。

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审理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阻碍公正审理的,应及时调整审理人员。

审理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近亲属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二、审理范围依照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包括:(一)经稽查局批准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二)经税务稽查实施后,认定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但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三)经税务稽查实施后,未发觉稽查对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三、审理程序稽查审理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稽查审理方式、顺序和时限。

案件的审理过程,一般按照审理受理、审理人员安排、审理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理结论的程序进行。

在具体实践中,稽查审理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三个层次:(一)对一般性案件由稽查局内设的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审理,制作《稽查审理报告》,报稽查局长审定。

(二)对涉案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案件以及疑难案件,由审理部门提请稽查局集体审定。

(三)对重大案件以及稽查局难以确定的疑难案件由稽查局提请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

四、审理内容实施审理时,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批阅《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案卷资料,并对内容进行确认。

稽查审理的客体是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涉税事实,其职责是对《税务稽查报告》中认定的被检查主体、涉税事实、要紧证据、案件定性、有关数据、相关的证据资料、运用法律法规及其稽查过程中的法定程序、手续等进行审理并予以确认(涉税案件审理内容见图5-2)。

图5-2 稽查审理内容图稽查审理的内容要紧包括:(一)稽查对象主体审查对稽查对象主体要紧审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等税务稽查文书中稽查对象的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一致。

(二)程序是否合法对程序要紧审查以下内容:1.程序的合法性在稽查审理时,首先要审查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要审查稽查实施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各要件是否有效、完备。

如《稽查工作规程》规定,调取稽查对象的账簿资料时,应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当场填制《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在实施稽查时,要先取得确凿的证据材料,定性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而不能定性在前,取证在后。

因此,要通过稽查审理,确保税务稽查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2.手续的完整性审查法定手续,是要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税收征管法》及事实上施细则、《稽查工作规程》对调取账簿资料、调查取证、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存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应办理的手续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因此,要通过稽查审理,保证各项应办理的手续都能符合规定,保证案件的查处质量。

3.程序的时效性审查程序的时效性,要紧是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完成相关的事项。

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的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调取往常年度的账簿及有关资料须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当年度的账簿及有关资料须在30日内退还。

(三)事实是否清晰事实清晰,是指《税务稽查报告》所认定的涉税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客观事实”是一个哲学概念,是指为人的认识所反映且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某一事件的客观内容;而“法律事实”是一个法学概念,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

事实上,我们能够把某一个体事实看作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重合体,由于时刻的不可逆性,在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复原案件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只要稽查人员能够依靠合法取得的证据,证明涉税案件中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即可达到为涉税案件定性的目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确实是“法律事实”作为裁决依据的。

因此,稽查审理的要紧工作确实是认定涉税案件的法律事实是否清晰。

假如涉税案件当事人实施了税收违法活动,必定要采取各种手段,必定要涉及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必定要产生违法的后果,必定会留下相关的痕迹。

这些手段、单位和人员、后果和痕迹构成了当事人税收违法的客观事实。

而当事人客观存在的税收违法事实能否得以认定,关键看稽查人员能否获得合法、完整、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违法的构成要件,即其税收违法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因此,这就要求审理人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运用逻辑法则、自然法则和经验法则对各类证据的有效性及要紧违法事实发生的时刻、地点、情节、后果、责任、缘故等逐一予以确认,然后以有效的证据判定案件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法律事实尽可能地符合客观事实,保证审理确认的涉案事实真实、清晰、可靠。

(四)证据是否确凿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证据确凿,确实是讲证据要合法、完整、充分、有效,并足以支持所证明事实的存在。

因此,稽查审理时要认真审核证据与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主证与佐证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保证证据确凿有效。

(五)数据是否准确数据能够从量的方面来反映某一事物的真实性。

涉税案件的事实一般都能够通过大量的数据反映出来,这些数据包括客观事物的数量多少,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数量变化的规律以及事物性质变化的数量界限等。

稽查实施环节中,由于征纳双方主客观方面的缘故,稽查人员猎取的数据不一定全部真实有效,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反映案件事实的所有数据逐项加以验算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对计税依据要紧审查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分类是否准确,汇总数据统计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税种征税范围的规定等。

对税款计算要紧审查税种确定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是否准确,已缴纳税款的统计是否正确,应补缴税款的计确实是否正确等。

(六)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定性处理,也是稽查审理的要紧内容。

在稽查实施过程中,由于立法的原则性和执法的复杂性,以及稽查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差异等因素,往往可能导致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当。

因此,在审理时,要认真审核用以认定和处理涉税问题的法律法规依据,保证法律法规运用的准确性。

审查适用法律法规要紧包括: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引用;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三是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列明法律法规的名称和相关的条款;四是法律法规的位阶引用是否符合要求,有上位法的是否先引用上位法等。

(七)资料是否齐全稽查审理所需资料要紧包括税务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材料三类。

在提交审理的资料中,税务稽查报告和证据材料是案件资料的主体部分。

尤其是证据材料,既包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包括否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既有实物证据,也有言词证据。

证据材料繁多复杂,是资料审理的重点。

提交审理的其他资料,如程序性资料(来往文书等)也是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应审理清晰。

总之,在审理时必须注意,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都要做到完整齐全,合法有效。

(八)文书是否规范税务稽查文书记录了稽查实施的全过程,反映了稽查执法的规范程度。

对文书的审核要紧包括: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在税务稽查各环节应使用的稽查文书是否完整地使用,是否完整地归入稽查案卷;二是是否规范地制作稽查文书,如书写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准确等;三是使用的稽查文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

(九)处理意见是否得当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要紧是审查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案件定性即认定稽查对象涉税事实的性质,是处理案件的关键。

对不同性质的涉税问题,有不同的处理规定。

只有定性准确,处理才能得当。

认定涉税案件性质的依据要紧包括:一是证据确凿的法律事实;二是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

审理税收违法案件处理意见的依据要紧包括:一是认定的违法性质;二是违法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违法后果;三是稽查对象在违法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等。

除此之外,在提出处理意见时,还应参考其他因素,如稽查对象以往执行税法的表现;稽查对象对其违法事实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

因此,在案件审理时,要认真审核税务稽查实施时认定的税收违法性质和处理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五、证据的审理证据是税务稽查结论和税务处理的基础,是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认真审理证据,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爱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

(一)证据审理的差不多方法证据的审理确实是运用适当的方法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据,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虚假、无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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