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电标准及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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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电原则(详细完整版)

住宅小区配电原则(详细完整版)

住宅小区配电原则一、可靠性与安全性:1.住宅小区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够保障居民的正常用电需求,并避免电力故障引发的安全风险。

2.配电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采用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二、合理电源配置:1.住宅小区的电源配置应根据居民用电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供电质量和稳定性。

2.建议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即主供电系统和备用供电系统,以应对主电源故障时的供电保障。

三、分段供电:1.住宅小区的配电系统应进行适当的分段供电,将整个小区划分为多个供电分区。

2.每个供电分区应采用独立的配电柜或配电房进行供电控制,以隔离故障和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恰当负载平衡:1.住宅小区的电力负载应进行合理平衡,避免某一供电分区负荷过重或不平衡。

2.可通过科学的负荷计算和负荷控制技术,对住宅小区的负载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

五、防雷与过电压保护:1.住宅小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适当的防雷装置和过电压保护设备,预防雷击和过电压对居民设备的损坏。

2.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和人身安全。

六、电力计量与监控:1.住宅小区的电力计量设备应安装在每个供电分区或每个建筑单元,用于实时计量和监控用电情况。

2.电力计量数据可以用于居民用电管理、费用结算和能源节约等方面。

七、系统维护与检修:1.住宅小区配电系统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能力。

2.配电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定期巡检、清洁、紧固、测量和记录等工作。

八、电气安全与防火:1.住宅小区的配电系统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和防火要求,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2.配电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包覆或封装,配电线路应有良好的敷设和绝缘措施。

以上是关于住宅小区配电原则的详细完整版。

在实际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规要求和供电标准,确保住宅小区的配电系统能够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并保证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正文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正文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供配电系统 (5)4.1 负荷分级 (5)4.2 负荷计算 (5)4.3居住区供电 (6)4.4 配套设施 (8)4.5 配电装置接地 (10)4.6 电能计量 (10)4.7智能化要求 (10)5 设备选型 (12)5.1 中压设备 (12)5.2低压设备 (13)5.3直流电源系统 (14)5.4计量表箱 (14)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 (16)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 (20)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 (33)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区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2.0.3 中压开关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或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0.4 配电室将10(20)kV变换为220/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2.0.5环网柜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

2.0.6环网箱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10kVGB 50053-94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00000—2016XJJ000—2016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2016-00-00发布 2016-00-00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 总则 (1)2术语 (2)3 供配电设计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性质确定 (5)3.3 负荷容量计算 (6)3.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7)3.5 配套设施 (9)3.6 配电装置接地 (10)3.7 计量装置设计 (10)3.8 电缆敷设 (13)3.9 继电保护 (13)3.10 无功补偿、短路电流水平和电压偏差 (14)4 设备选型 (15)4.1 高压设备 (15)4.2 低压设备 (17)4.3 低压电缆 (17)4.4 电能计量装置 (18)4.5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9)5 施工及验收 (21)5.1 施工 (21)5.2 竣工验收 (21)附录 A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23)附录 B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图 (26)本规程用词说明 (28)引用标准名录 (29)1总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及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执行本标准。

1.0.3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发展规划。

2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相应供配电设施的用地。

3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4 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1 围本规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3年版)国家电网公司380/220V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4年版)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细则》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号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二O一O年五月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12引用规范13名词术语1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3.3多层住宅23.4小高层住宅23.5高层住宅23.6超高层住宅23.7高级住宅23.8公共服务设施23.9汽车库分类23.10建筑面积23.11配电室23.12开闭所23.13环网柜23.14配电变压器33.15配置系数33.16双电源33.17双回路34供配电设计原则34.1负荷性质的确定3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5设备选型原则65.1配电变压器65.2开闭所65.3环网柜75.4中压电缆75.5低压线路75.6电缆通道75.7配电室85.8低压电缆分支箱85.9接户线8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6.1基本要求86.2环境要求96.3消防要求96.4照明要求9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7附则9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住宅小区供配电规则

住宅小区供配电规则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7.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的配电站及贴附在高层建筑外的配电 站必须采用干式变压器和无油开关的配电装置。 8.高层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变压器室、0.4千伏配电室等必须 有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自动灭火装置。 9.高层住宅楼中的重要负荷,包括电梯、泵房、消防设施、 事故照明等,均应双电源供电。接线方式:10千伏采用双环 网接线,0.4千伏侧,单母线分段设母联开关。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高层建筑的供配电及高层、中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供配电 高层建筑的供配电及高层、中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供配电(专指公 用供配电部分) 1.高层建筑的供电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J45-82) 的要求。 2.十层至十八层的居民住宅、办公楼、商住楼、高级宾馆(包括 底商设置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以及高度超过24米小于50米)的 民用建筑,除正常电源外还应供给备用电源。。有特殊要求的高 级宾馆也可以按照一类负荷配置电源。 3.十九层以上的居民住宅、办公楼、商住楼、高级宾馆或高度超 过50米不超过100 米的科技楼、图书馆、档案馆等建筑,除具有 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外,用户还应自备发电机及自动启动装置。。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10.2.5隔离噪音及电磁屏蔽要求:屋顶及侧墙,内敷 钢网及钢结构和阻音材料。钢网及钢结构应焊接并可 靠两点接地。 10.2.6通风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每台变压器的有效 通风面积不小于2.5—3平方米,并设置事故排风。 10.2.7配电站室内不应有无关管线通过。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的配电要求
类型 配电变压器最 大容量 2×630kVA 4×630kVA 无油设备 2×1000kVA 2×800kVA 4×1000kVA 4×800kVA 箱变 油浸设备 630kVA 5.5X2.65 多层 一级 18.7×7.4 占地规模 )(长 (米)(长 ×宽) 12.5×8.2 22.3×11.6 12.5×6.6 主要适用住 宅类型 多层、中高 层、高层 中高层、高 层 中高层、高 层 高层 二级 防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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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户/ )
<100
6
100-130
8
130-150
8-12
150-200
12
>200
24
电表容量( A)
5(30) 10(40) 10(40) 3×5(20) 3×5(20) 3×10(40)
进线方式
单相 单相 单相 (预留三相穿管及表箱位) 三相 三相
六、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三、 总则 1、本规定中的中压电网是指额定电压为 10KV 的电网。 低压电网
指额定电压 0.4KV(380V/220V)的电网。低压用户的电压合格标准: 动力电压为 380V±7%,照明电压为 220V(+5%、-10%),电压测量点 为计量表计的进线端。
2、住宅小区户外配变电工程由 10KV 进线电源点、 10KV 开闭所、 10KV/0.4KV 的小区公用变电所(站)以及 10KV/0.4KV 用户专用变电 所(站)、10KV电缆线路、 0.4KV 电缆线路、电力电缆管(沟) 、电缆 分支箱、计量表计箱、计量电能表、路灯线路等组成。
8、三级负荷:其户外配电方式采用 10KV 单路供电,单台小区变
压器、低压单路供电;其户内采用单路进线方式。
五、 用电负荷计算及电表配置
1、住宅按最大负荷计算。一般住宅按
40W—50W/㎡ (按建筑面
积,以下同) ,别墅及部分高级公寓住宅可按 60W—80W/ ㎡计算,电
梯、水泵、地下室照明等公用负荷平均以
设备末端加设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
7、二级负荷:当常用电路断电后,其备用电源投入时间可以适
当延时。其户外配电方式采用 10KV 双电源,双台小区变压器、低压
双路电源常供;其户内应设置低压双路进线配电柜(箱)
,采用单母
线不分段, 电气联锁, 一用一备, 先断后通, 自动投切; 或机械联锁,
人工投切。(注 2:)
设备为二级负荷;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2、建设层数≥8 层,≤ 18 层的高层住宅楼,其消防电气、应急
照明、电梯、生活给水泵、 楼道及地下室照明等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
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3、多层住宅楼的用电设备,如配有电梯、生活给水泵及地下室
照明的,该部分的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余均为三级负荷。
7、住宅小区的户内外配电工程所采用的电气设施,应选用符合 国标或部标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 大、污染少、免维护、节能的产品。
四、 负荷分级及配电方式
1、建设总层数≥ 19 层的高层住宅楼,其消防电气及应急照明的
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电梯、生活给水泵、楼道及地下室照明等用电
2017年北京住宅小区配电标准及技术原则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二、引用标准 三、总则 四、负荷分级及配电方式 五、用电负荷计算及电表配置 六、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七、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八、评审 九、附图 十、附录
住宅小区配电标准及技术原则
一、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目的
10W/㎡计,消防负荷不统
计在最大负荷内。
2、配套公建用电负荷一般按 30W—40W/ ㎡ 计,若配套公建中含
有餐饮配套的,用电负荷应适当提高。
3、商业用户用电负荷一般按 60W—100W/㎡ 计算,部分商业用途
明确的用户,可直接按实际用电量确定用电负荷。
住户电表配置
户建筑面积( ㎡) 最 大 电 用 负 荷
对住宅小区 10KV 供电系统结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站)的结线 方式、 0.4KV(380V/220V)系统结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电表 计量配置、 户内结线方式以及相关电气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 给予原则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建设的多层、 高层、 别墅等住宅小区 户内外配电。
4、别墅内的用电设备一般为三级负荷。
5、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6、一级负荷:当常用电路断电后,其备用电源应快速投入。其
户外配电方式采用 10KV双电源, 双台小区变压器、 低压双电源常供;
其户内应设置低压双路进线配电柜(箱) ,采用单母线分段,母联常
断,分列常供,电气联锁,先断后通的结线方式,并在一级负荷电气
1、在 10KV电缆网中,采用环网结线,小区设 10KV开闭所的,其
建筑面积≥ 40 ㎡,室内净高≥ 4.2M, 电缆经 10KV开闭所向小区供电。
小区内每个环网中的小区变配电所(站)总容量宜控制在
3000KVA以
内,采用≥ 120mm2的铜芯电缆,开环运作。有一、二级负荷的小区采
用双环网, 只有三级负荷的小区采用单环网。 10KV电缆网主结线见附
图一、附图二。
2、小区公用变电所(站)的设置
10KV 采用电缆网,变压器以户内干式变压器或户外箱式变压器 形式,每台箱式变压器占地面积≤6 ㎡ ,高度≤ 2M;户内变电所,其 建筑面积≥ 40 ㎡/ 台,室内净高≥ 4M,户内宜采用组合式变电所,以 缩小建筑面积及建筑高度;变压器应选用节能低耗、低噪音、免维护 的干式变压器,户内变电所还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外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 并结合当地供电部门的供电规范执 行。
二、 引用标准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能源电 - (1993)228 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D/J011-1998《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 HBD/T001-1999《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3、住宅小区户内配电工程由进户绝缘线路(含封闭母线) 、用户 户内配电箱、户内绝缘线路、灯具、插座、开关等组成。
4、住宅小区的住户及小区内的配套公建,采用高供低计,装表 到户, 小区内设若干 10KV/0.4KV 小区公用变电所(站) 。用电负荷超 过 150KW的小区配套公建, 按规定设置 10KV/0.4KV 专用变电所 (站) (注 1)。
5、住宅小区的户外配电工程,采用中、低压线路全电缆配置, 且中、低压电缆主干线不得直埋。禁止采用架空线路。
6、住宅小区建设在规划设计阶段, 相关的项目公司应指派专人, 及时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落实 10KV 电源点及 10KV 电源电缆路径。 建设规模大于 15 万㎡ 的建设工程还应落实 10KV 开闭所的定位。 上述 结果由项目公司负责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中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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