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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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3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设备选型原则6

5.1配电变压器6

5.2开闭所6

5.3环网柜7

5.4中压电缆7

5.5低压线路7

5.6电缆通道7

5.7配电室8

5.8低压电缆分支箱8

5.9接户线8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基本要求8

6.2环境要求9

6.3消防要求9

6.4照明要求9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附则9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9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1.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进行。

1.4自本规范下发之日起,各供电公司所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必须执行本规范。

2引用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 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国家电网农[2003]35号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国电农(1999)191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

Q/GDW06 1140401-2009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鲁电集团生〔2010〕182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3名词术语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本规范中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

包括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3多层住宅

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4小高层住宅

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5高层住宅

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6超高层住宅

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3.7高级住宅

是指建筑装修规范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3.8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9汽车库分类

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为I类汽车库,151-300辆为II类汽车库,51-150辆为III类汽车库,≤50辆为IV类汽车库。

3.10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1配电室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3.12开闭所

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称开闭所。

3.13环网柜

接于电缆主干线路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在线路中起到联络、分段和分接负荷作用的户外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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