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流程图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工作流程图规章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工作流程图规章退役军人保障中心工作流程图规章
该文档旨在规范和说明退役军人保障中心的工作流程。
以下是
工作流程图的主要步骤和相应规定:
步骤一:提交申请
1. 退役军人或其家属向退役军人保障中心提交申请。
2. 申请包括个人信息、退役情况、需要保障的内容等。
步骤二:资格审核
1.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退役军人的身份证明、退役证明、服务时间等。
步骤三:评估需求
1.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进行对退役军人的需求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退役军人的就业需求、医疗需求、住房需求等。
步骤四:制定保障计划
1.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制定符合退役军人需求的保障计划。
2. 保障计划包括就业安置、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具体内容。
步骤五:落实保障计划
1.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与相关部门、机构合作,落实保障计划。
2. 落实内容包括就业匹配、医疗服务安排、住房提供等。
步骤六:监督和评估
1.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进行保障计划的监督和评估。
2. 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保障计划的执行情况、效果评估等。
步骤七:反馈和改进
1. 退役军人保障中心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2. 改进内容包括优化保障计划、完善工作流程等。
以上为退役军人保障中心的工作流程图规章。
请工作人员们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流程,确保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备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工作流程以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准。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信息表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信息表事项名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给付职权类型非行政职权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区民政局申请主体退役士兵申请条件当年退出现役士兵数量限制设定依据(【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臵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臵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臵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介绍信等服务表格大武口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当年退伍报到,申请自治区、市、区资金,次年8.1发放承诺期限特殊环节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xx部门网站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2668005 266801办理查询在线办理链接在乡复员军人补助发放信息表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补助发放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给付职权类型非行政职权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区民政局申请主体在乡复原老军人申请条件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入伍的老复原军人数量限制设定依据(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服务表格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在区民政局申请上报民政厅审批承诺期限特殊环节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xx部门网站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联系电话 2668001监督电话 2668005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xx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xx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解读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解读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法律法规(一)2018年8月1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正式施行,新规适用于当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新规明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如何理解“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的标准呢?(一)误解:大部分战友,有的以为是退伍费总额的80%,或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混淆。
(二)案例:以服役满12年的士官为例。
1、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公式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2、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
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
三、特别说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指的就是上述两笔补助总额(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80%。
(一)上述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士兵,包括2018年9月、12月退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在政策出台前退役的士兵,不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1。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广安府函[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广安府函[2012]1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下同),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也可以选择按照入伍时当地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时地方经济补助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现执行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统一标准,即: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方经济补助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省标准调整情况,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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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2013年1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为切实做好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二)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三)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四)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二、补助标准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选择原有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退役士兵,其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三、经费来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共同负担。
中央驻赣和省属单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省级全额负担。
市、县(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省级补助30%,市、县(区)负担70%。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豫民文[2013]118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3〕118号)各省辖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县(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参务〔2011〕3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补助是指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专项用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全省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经费发放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经济补助经费安排和下达,对经费实施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统计和上报,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资格审查,具体经费发放。
第三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经审查档案合格同意接收后,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由部队发给退役金的,方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第二章发放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第五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
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及保险缴纳申办业务流程业务及流程图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
生活补助及保险缴纳申办业务流程
一、设定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二、办理条件:
已经在县(区)办理完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报到登记工作的退役士兵。
三、办理材料
报到人提供:退伍证、公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于报到登记完成后10日内,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四、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五、办理地址: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六、服务电话:
七、监督电话:0831-
八、办理流程:
1. 已经在县(区)办理完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报到登记工作的退役士兵。
2. 持退伍证、公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于报到登记完成后10日内,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报到流程图。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

区县: 北辰区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民族 家庭住址 入伍时间 服役时间 部队发放退役金卡号 领取部队退役金金额 区县审批意见 元 领取地方一次性 补助金额 元 年 编号:
本人申请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签字(盖章)
安置办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安置办备案一份、区县安置办留存一份、装入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一份 。报市安置办备案需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自愿申请自主就业审批表”复印件,如没有该表需 附“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