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城市的历史遗产与文化保护

欧洲城市的历史遗产与文化保护欧洲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与城市紧密相连,成为吸引游客和居民的重要因素。
为保护这些遗产,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得以保存下来,成为城市的瑰宝。
首先,欧洲各城市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建筑是城市的骄傲,也是历史发展的见证。
在保护方面,城市当局非常重视修复和保养。
举个例子,巴塞罗那的音乐厅是建于1905年的现代主义建筑,后来陷入了破败的境地。
然而,凭借市政府和民众的合力,它已经被修复并重新开放。
这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能够让城市保有独特的魅力,吸引游客及居民。
其次,欧洲城市注重文化的传承和推广。
欧洲地区的文化多元性令人叹为观止,每座城市都有着独特的文化特色。
为了保护和推广这些文化,城市当局会举办各种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例如威尼斯的国际电影节和爱丁堡的艺术节等。
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还为城市带来了财富和名望,提高了城市的知名度。
再者,欧洲城市在文化保护方面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
以德国为例,德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非常注重,德国的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数量庞大,并且设施完善,能够保留和展示丰富的文化遗产。
欧洲其他国家也意识到德国的成功经验,纷纷学习并应用于自己的城市,使文化遗产得以蓬勃发展。
此外,欧洲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也注重保护历史和文化。
城市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融合。
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历史,城市当局会设置相关的标识和解说牌,为游客提供指引。
同时,城市规划也注重保护自然环境,保留绿地和公园,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
然而,尽管欧洲城市在历史遗产和文化保护方面做得非常好,还是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人口膨胀导致城市发展迅速,很多传统建筑被拆除以建造现代化的建筑物。
其次,受到经济和商业影响,一些历史建筑被改建成商业用途,破坏了原有的文化氛围。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城市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保护历史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欧洲城市的历史遗产与文化保护是其独特魅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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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的 演进
自20世纪初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萌芽 阶段,人们主要建筑遗产的保存和修复,以防止其进一步损坏。随着时间的推 移,人们逐渐意识到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性,并开始在实践中运用这一理论。
在成长阶段,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人们 开始从综合角度出发,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对建筑遗产的影响, 并倡导跨学科合作,为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提供更为全面和系统的理论支持。
然而,中国在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尽管已经出 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中国 的建筑遗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预防性保护工作需要更加全面、系统和深入 地开展。
结论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对于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演示分析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的发展历程、方法现状以及中国在 该领域的实践情况,并探讨了未来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次演示得出以下 结论:
3、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兼顾保护与城市开发的需要。 4、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建筑遗产的监测与维护工作。
5、发挥教育作用,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结论与建议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历史和现状的 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探讨,我们总结出了若干保护方法和策略。然而,由于 建筑遗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
二、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与 现状
1、历史背景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建筑遗产保护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文 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建筑遗产保护才逐渐受到。
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

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在欧洲大陆上,众多城市自古就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遗产而闻名于世。
这些城市承载着数百年的历史,不仅见证了欧洲大陆上的各种历史事件,也是许多文化现象的发源地。
因此,如何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并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首先,要保护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人们需要对这些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只有了解一个城市的历史背景和重要事件,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其文化遗产。
例如,伦敦的著名景点——大本钟,建于1859年,是英国议会的标志之一。
它见证了英国历史上的许多重要时刻,如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空袭和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加冕仪式。
因此,为了保护大本钟这一重要历史遗产,英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进行修复和维护工作。
其次,城市管理者和居民们要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他们应该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独特性,也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旺起着重要作用。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为了让游客们欣赏和参观,更是为了让城市本身保持独特的魅力和活力。
例如,意大利的威尼斯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其中著名的圣马可广场和圣马可大教堂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吸引着大量的游客。
为了保护这些历史建筑,威尼斯市政府实施了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新建筑的高度和外观设计,以保持威尼斯的古老风貌。
除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欧洲城市还需要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旅游业是欧洲许多城市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城市管理者需要制定相应的旅游发展策略,将历史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相结合。
例如,法国的巴黎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这得益于它的文化遗产和著名的景点,如埃菲尔铁塔、卢浮宫和巴黎圣母院。
巴黎市政府通过修复和维护这些历史建筑,提供良好的旅游服务,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为城市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然而,为了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双赢,城市管理者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史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史欧洲的建筑遗产保护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这些古老的文明建筑作品,如帕台农神庙和罗马竞技场等,被当时的人们视为重要的文化遗产,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在中世纪,宗教建筑开始出现,并成为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
修道院、教堂和大教堂等宗教建筑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例如,法国的圣丹尼大教堂和英国的坎特伯雷大教堂等具有代表性的宗教建筑仍然保存完好。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人们对古代文化的热情重新燃起。
同时,建筑师和学者开始认识到建筑遗产的重要性,并努力保护和恢复古代建筑。
例如,意大利的圣彼得大教堂和佛罗伦萨的大教堂广场等重要建筑得到了广泛的保护和修复。
到了18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概念逐渐得到正式化和法律化。
法国的凡尔赛宫和奥地利的萨尔茨堡古城等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得到了国家级的保护。
20世纪初,建筑保护运动进一步发展,并得到了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协调。
1926年,成立了国际古迹纪念物会议(国际文物保护委员会的前身),旨在推动建筑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此后,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建筑遗产保护机构,负责保护、研究和管理建筑遗产。
近年来,欧洲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许多欧洲国家都通过立法和政策推动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技术的进步也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例如使用激光扫描和三维重建等技术来还原和保护建筑。
总的来说,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经过多个时期的发展和演变,逐渐形成了现代的建筑遗产保护体系。
这一体系不仅保护了众多珍贵的建筑遗产,还为人们提供了研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资源。
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欧洲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大陆,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些历史遗迹和古老城市是欧洲文化的象征,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欧洲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欧洲国家非常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
这些历史建筑包括古罗马遗址、中世纪城堡、教堂和大教堂等等。
为了保存和修复这些建筑,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例如,意大利的“意大利文化遗产和旅游部”负责保护和管理意大利的文化遗产。
同时,一些城市还设立了历史建筑博物馆,展示和讲解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其次,欧洲国家还通过制定严格的保护规定,限制了修建新建筑的高度和外观。
这是为了保持城市的原貌和历史氛围。
例如,巴黎的塞纳河畔,建筑物的高度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保持巴黎的独特风貌。
同样,威尼斯也制定了法规,限制了新建筑物的高度和外观,以保护这个古老城市的特色。
另外,在欧洲,城市规划也起到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
一些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将历史建筑和遗址纳入考虑范围,并在规划中保留了这些遗址。
例如,伦敦的博物馆区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个区域将伦敦的历史建筑和博物馆集中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化景观。
此外,欧洲国家还鼓励社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许多城市和乡村都设立了志愿者组织,组织当地居民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这些志愿者通常由当地居民组成,他们了解并热爱自己的城市和文化遗产,愿意为保护这些遗产而奉献自己的时间和努力。
最后,欧洲各国还加强了对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管理。
因为这些古老城市和历史建筑是游客的热门景点,为了保护这些遗产,一些国家限制了游客的数量,并采取措施控制游客的行为。
例如,爱尔兰的克尔特十字教堂,因为游客涌入导致石柱受损,所以已限制游览时间和人数。
总体而言,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而全面的工作。
通过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社区参与和旅游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努力,欧洲国家致力于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并将其传承给后世。
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

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欧洲作为拥有悠久历史的大陆,遍布着丰富的建筑遗产,这些建筑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文化的载体。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建筑遗产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欧洲各国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了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本文将围绕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进行阐述。
一、理论发展1. 建筑遗产的定义和意义建筑遗产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或者传统价值的建筑物,它们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和延续。
保护建筑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历史、传承文化,也可以为城市和社区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2. 预防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预防性保护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通过提前干预和保护措施,预防建筑遗产受到损害。
其核心理念是保护在于预防,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遗产的自然和人为破坏。
3. 国际公约和标准为了促进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标准,包括《保存历史建筑的准则与标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等,为建筑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
二、实践概述1. 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各国政府纷纷成立了专门的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负责建筑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维护工作。
这些机构在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施各种政策和项目,推动了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2. 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在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工作中,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
包括数字化保护、虚拟仿真技术、保护性修复技术等,这些技术手段为建筑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3. 社会参与和合作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政府、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居民等各界力量都应当为建筑遗产的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
4. 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欧洲各国在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摘要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
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
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
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历史建筑保护模式正文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
《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
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
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
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
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古建筑加同和改善法》和《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又有将近1 0000个私人所有的古迹被编人名单。
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筑

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筑古老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明。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中让古建筑焕发新活力?法国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1913年,法国《历史古迹法》得以通过实施。
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迄今有效,奠定了法国古建保护的法律基础。
1943年法国出台了有关历史古迹周边环境的法律,规定以历史古迹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将保护对象从古迹本身扩大到周边建筑。
面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法国1962年开始将文化遗产的概念扩大到老城区,把有价值的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理。
对区内建筑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等必须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国家给予资助,并享受税赋减免优惠。
1983年有关分权的法律确认了国家对文化遗产负有全面责任,但同时规定相关地方当局根据各自的权限必须履行相应责任。
目前,法国大约有4万处历史古迹受到保护。
其中约一半为私有财产,它们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如果是被列为建筑保护单位的建筑,其修缮费的50%由国家提供;如果是在建筑遗产清查单上注册备案的建筑,其修缮费的15%由国家提供。
法国每年平均用于历史古迹修缮的预算达3.05亿欧元。
西班牙探索古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文化大国之一,西班牙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数量排行榜上高居第三,其中历史建筑是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历史建筑,西班牙在立法、行政、公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进行了努力,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
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还另辟蹊径,探索古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出了皇家驿站的发展模式。
从1928年成立第一家酒店以来,皇家驿站酒店的数量目前已经达到了94家,几乎遍布西班牙所有省份。
此外,从成立到现在,皇家驿站作为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从未改变,即使是目前负责酒店经营的皇家驿站旅游集团,也是百分之百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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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摘要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
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
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
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历史建筑保护模式正文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
《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
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
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
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
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古建筑加同和改善法》和《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又有将近1 0000个私人所有的古迹被编人名单。
1944年的《城乡规划法》,系统整理了古建筑名单,1990年的《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绌分了各种古建筑的类别,多达50万座历史建筑登记在案。
古建筑保护工作严谨、有条不紊、法令优先,正是英国的做法。
比利时对古建筑立档之后,在古建筑修复利用中,采取的办法是,首先尽量完整保留建筑原貌,其次损坏严重的建筑沿街部分维持现状,对内部进行整修,最大限度保存原有风貌。
德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采取中央地方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地方灵活的立法权和处置权,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保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来做,最大限度调动地方政府对古建筑保护的热情,同时与经济利益挂钩,鼓励古建筑的再开发和再利用,指出有人类居住活动的建筑才是鲜活的。
法国和意大利作为欧洲文化大国,在保护古建筑工作方面也一直处于欧洲先进水平。
意大利采取围家、团体、个人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古建筑的方法,其古建保护法令最为严格,保护古建筑甚至被写入了宪法。
法国则采取中央为主的保护办法。
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古建筑保护体系,工作开展的十分细致认真。
3.历史建筑的保护模式在具体对待不同建筑时的保护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四大模式类型:保护模式一:老并入新保护模式二:新融于老保护模式三:新老并置保护模式四:新老隔离这四种方法是对于历史建筑问题的处理上的四种不同的模式,究其本质而言是在发展的情况下对历史建筑的从新利用。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对于“老”即老、“新”即新的基本观念之下而进行的操作。
3.1.保护模式一:老并入新这种方法所针对的是一些文物价值不高或者建筑本身残破程度较大而不容易修复的历史建筑。
老的建筑在体量或者是结构上被新建筑完全或者部分涵盖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其手法有里面保存、表皮拼接、增加联系等。
这种方式的处理可以让老建筑成为新建筑的一部分,但是是以新建筑为主要部分。
在这种方法的处理下,老建筑所存在的意义可能就变成了一种展示,或者是一种表皮的形式,而其内部大部分甚至完全由新建筑所取代。
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留下历史建筑的文脉,也可以延续一种建筑分风貌,特别是在历史建筑街区需要加建体量大,功能要求较为复杂的建筑,用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更好的维持整个街区的风貌。
但是,在新建筑与老建筑的对接上是需要设计的重点,因为老建筑并入新建筑的情况下,老建筑的结构几乎不可能完全保留,其与新建筑在空间和结构上结合在很大程度是设计手法问题,当然里边也包含着技术因素。
也可以用现代的手法,比如玻璃连接体来提示新与老之间的对比关系。
要注意的是,在“老并入新”的模式下,如果不能够将老建筑的存留部分在新建建筑中表现出来,而是混为一谈的话,那么这样的处理是不能够体现“老”即老,“新”即新的基本设计原则的。
代表案例:里昂歌剧院里昂歌剧院位于世界文化遗产地里昂历史遗迹范围之内,其歌剧院的扩建工程由由法国建筑师让▪努维尔(JeanNouvel)设计完成。
老里昂歌剧院始建于1831年,原为新古典主义设计风格,由Chenavard和Pollet建筑师设计。
由于歌剧院舞台设施老旧,且观众席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容纳人数不足,同时缺少一些公共空间。
在1986年对其进行改扩建的招标竞赛中,让▪努维尔赢得了竞赛,他保留了原来新古典主义的外立面,在其上面加建了一个现代玻璃和钢铁材料构成的半圆柱体的圆顶,并增加了地下空间。
由此歌剧院的空间比原来增大了三倍。
整体透视立面融合细节处理这种保留立面的处理方法不仅仅让功能上得到满足,同时也维持了整个街区的风貌,保持了建筑原有的历史特征,又有现代建筑的美感。
是一个成功的改造案例。
3.2.保护模式二:新融于老这种的处理方式是以既有的历史建筑为主导,将老建筑的某些结构或是空间和美学要素扩展为新的结构,在其内部加建或者局部改造而达到某种功能需求。
此种的处理方式由于需要对历史建筑进行结构上的保留以及一些重要历史特征的修复,使其内部或沿用原有的功能或赋予新的功能,因此在其施工方面具有较大的挑战,且花费较大。
要保持内部结构稳定的基础上对内部进行改造是需要一定技术的支持的,所以在事先必须对历史建筑的整体结构和新植入功能的空间需求有充分考虑,例如:老建筑净高是否符合插入新建筑的要求,结构体系能否支承新建楼层的所增加的荷载。
代表案例:威尼斯海关大楼威尼斯是意大利著名的城市,同时也是世界遗产城市。
威尼斯海关大楼就位于威尼斯圣马可广场对岸杜所杜罗岛最前端的三角地,。
这座大楼建造于15世纪,最初是应对增加的海上贸易而建。
到21世纪,海关大楼已经失去其原有功能,而被改建成一个高科技配置的现代艺术博物馆,其改建项目是由日本著名的设计师安藤忠雄完成。
他对建筑改造的主要有7个方面,具体是:防水保护;巩固结构和修复砖墙;画廊技术和电气系统;建筑混凝土构件;地板;外观框架;屋顶和雕塑群。
安藤忠雄主要是针对博物馆室内空间的改造,使其满足现代艺术馆的使用功能,而对于外立面的改造,主要是部分恢复原有建筑立面样式。
在对室内空间的改造中,精确的修复了部分原有结构,例如原有的木屋架。
然后又适当添加一些新的元素,例如安藤忠雄热爱的清水混凝土和具有现代质感的玻璃栏板。
同时在改造中,增加了现代化的各种设施。
例如为了防止地下水位对建筑的影响,在设计中增加了空气调节和温度控制系统。
作为当地的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建筑物,其外表面保持了原本的样貌,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当地人的对他的认知,而内部运用现代技术,使其功能发生置换,满足了博物馆的使用需求。
3.3.保护模式三:新老并置在这种保护模式下的新老建筑是一种均衡的关系,新老建筑之间通常使用一种连接体将两个部分的内部联系起来,实际上是同一个结构的两个部分。
在新老并置的模式下,新建部分应与老建筑具有一定的对比或是谐调关系,除非是完全按照老建筑的形式进行复制,新老建筑形式元素应保持一定的差别,以使两者处于一种协调的构图关系之中。
新老建筑之间在材料、比例、形式上采用同质异构的方式产生关联,能达到和谐共存的构图效果。
代表案例:哥德堡法院在这样一个古典建筑中增加新的设计结构,往往需要对现有建筑和扩建部分进行一次完全的修改,以便形成一个新的整体。
通过一系列成功的规划,建筑师阿斯普伦德逐步完成了他的扩建设计。
他将扩建部分设计为现有建筑的附加体,既服从于现有建筑的体系,有保持了自身的特色。
在建筑的外观形式上延续了老建筑的比例与尺度,而在颜色上做了一定的区分,这种加建方式既可以不需要联系的部分也可以让老建筑与新建筑和谐共存,同时也让人对新建部分和原有部分能一眼识别出来。
左侧为原有原有建筑右侧为加建部分外观局部3.4.保护模式四:新老隔离这种建筑保护模式是在保证老建筑在结构与空间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用过度区域作为新老建筑之间的联系,使得新老建筑互不干扰,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持历史建筑的原真性。
代表案例:布鲁克菲尔德广场的原招商银行原招商银行的现存部分与艾伦凯瑞拱廊在结构隔离的情况下,展现出新老交织的特征,在拱廊的下方,两个建筑之间,一新一旧之间形成了一个大型的公共空间,不仅使得两个建筑之间产生了联系,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对比的美感。
4.小结以上四种方式为最常见的历史建筑保护几种模式,但在一定的时候也会有建筑师不拘泥于这些模式的束缚而是以一种更加大胆,更富有创造性的方式去对待历史建筑,比如贝聿铭所设计的的卢浮宫加建项目——“玻璃金字塔”,弗兰克盖里所加建设计的尼德兰大厦,古斯塔夫·埃菲尔所设计的埃菲尔铁塔....这些作品都是在设计之初都被认为是对历史建筑或者是历史保护城市的一种毁灭而备受争议,但是从今天来看,都成为了经典之作。
因此,对于如何去处理“老与新”的关系,不仅仅需要遵从一定的规则与模式,更需要有突破和创新的勇气。
参考文献:1.建筑学报安藤忠雄(安藤忠雄建筑研究所),李华东(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100124),李曼曼2.:朱明政古建筑改造和保护——中欧古建筑改造保护方法比较研究与案例分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83.张玲欧洲古建筑保护探析[期刊论文] -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10(4)4.李建晶欧洲世遗城市再生式保护研究 [学位论文]硕士 20145.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