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其生产环境和工艺复杂性使得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以下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山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持续性。
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整治、综合防控。
3.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矿、科技兴矿、文化强矿、人才兴矿。
二、组织机构1. 矿山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矿山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3. 矿山职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 矿山应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2. 矿山应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矿山设备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
五、事故应急管理1.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矿山应建立健全事故上报机制,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生的事故。
3. 矿山应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教育培训1. 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矿山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实用。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1.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 监督部门应加大对矿山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八、奖惩制度1. 矿山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的积极因素,惩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2. 矿山应公开奖惩情况,增加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矿山安全稳定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责任制度是关键。
矿山企业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矿山企业的领导人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矿山企业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次数和内容。
监督检查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规范落实。
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三、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矿山安全事故是矿山生产中常见的风险,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应急演练等内容。
同时,要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矿山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保障矿山安全运行的基础,矿山企业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矿山企业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对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管理要注重数据的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和预警矿山安全风险。
同时,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
六、矿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矿山是特殊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是矿山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
为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1. 矿山企业责任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推行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范。
2.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三、矿山安全生产措施1. 矿山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保障安全生产。
2.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矿山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矿山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
四、矿山事故处理1. 矿山发生事故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 矿山事故后处理矿山企业应当彻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矿山安全生产考核评估1. 矿山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完善不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有序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和引导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全部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防备为主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组织、引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山负责人担负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负副主任,矿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会代表构成委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矿山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发现、矫正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需充分认得到安全生产的紧要性,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矿山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形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矿山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订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内容:1.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各岗位知责、守责、尽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一)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力;(二)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三)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职责;(四)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激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五)制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领导和指导;(二)明确各类工作岗位责任,每个工作岗位都要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激励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四)跟踪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履职不力的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安全生产流程管理(一)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按照流程进行;(二)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于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找出事故隐患和原因;(四)建立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备份;(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建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二)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和目标,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得到充分重视;(三)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实施计划;(四)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五)开展职业健康监测,对工人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二)开展新员工安全培训,确保新员工了解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三)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四)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对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总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流程、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有效避免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发领域,生产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增强矿山的安全生产能力,特制定本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1. 矿山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山内的各项安全工作;2. 矿山管理层应当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的分工和指导,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 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实施。
三、安全生产措施1. 矿山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2. 矿山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3. 对于特殊危险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理,必须制定详细的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4. 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5. 矿山内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培训员工急救知识,以应对突发事故情况;四、安全监督和检查1.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2. 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 如果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4.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应急工作;2. 矿山工作人员应接受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3. 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4. 对于发生的事故,矿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2. 对于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3. 矿山管理机构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了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3.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制度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各项安全生产操作的规范、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矿山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事故应急预案1.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2.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的分类、级别、应急救援流程、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队伍等内容。
3.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1.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职工具备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3.矿山企业应当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监督检查1.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的全过程。
第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
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员
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设备、场所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
障机制,确保设备、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事故监测和分析,防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考
核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和有效推进。
第九条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和赔偿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矿山企业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升整个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工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长培训 《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四)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五)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996年10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 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制定《矿山安全法》的当时,国家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山安全。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法律中规定的矿山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已不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由其负责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因此,《矿山安全法》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1.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制定《矿山安全法》的当时,各级人民政府都有专设的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如煤炭、石油、冶金、建材等部门。1998年以后,国务院撤销了这些专业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也进行了机构改革,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变化较大且不统一。不论机构如何变化,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 2.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六、矿山安全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 1.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关闭;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3)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4)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2.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3.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 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