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
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3篇

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3篇【第1篇】项目监理部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体要求1 平安监理资料管理体系1)为加强对平安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平安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
2)平安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平安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拾、分类及立卷归档。
4)施工现场平安监理资料应根据详细的分工和要求举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应随施工进度准时收集、收拾、存档。
5)平安监理资料必需收集准时、真切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平安监理职责的状况。
6)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平安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准时。
7)平安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准时收拾归档。
8)平安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2 平安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1)施工现场平安监理资料应真切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
2)施工现场平安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施工现场平安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纳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施工现场平安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施工现场平安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5)平安监理日志中应该记录施工现场平安监理工作状况,记录发觉和处理的平安问题及现状。
其次章平安监理管理内容1 监理规划:1)应按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造施工平安技术资料管理标准》/t101-2023)、《建设工程平安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平安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2)平安监理规划应按照法律、规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状况,确定平安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方案和职责。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监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 对监理工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项目总监责任:- 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 组织编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监督实施。
- 定期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 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3. 监理工程师责任:- 负责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 参与编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监督实施。
- 定期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 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定期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4.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及时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理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监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全体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监理工作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红线规定第四条监理安全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监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2. 监理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4. 监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指挥施工人员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5. 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施工现场无人监管,发生安全事故的。
6. 监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7. 监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监督,导致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8.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或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三章处罚与责任第九条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2. 给予经济处罚,扣除当月奖金或绩效工资。
3.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因违反安全红线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内容、措施和要求。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工艺、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所负责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工艺、作业行为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防雷、防触电、防中毒、防坍塌等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监理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应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监理安全管理细则

监理安全管理细则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1 确立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明确各岗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安全规章制度2.1 制定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三、安全投入保障3.1 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投入。
3.2 对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安全管理机构4.1 建立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持证上岗要求5.1 要求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5.2 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六、开工前安全教育6.1 在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6.2 监督施工单位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新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工伤保险参保7.1 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7.2 对施工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参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八、现场安全管理8.1 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制度。
8.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8.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整改的有效性和彻底性。
8.4 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工作;3. 负责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4. 向监理单位报告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4.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 原材料管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安全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项目,包括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及相关参与方。
第三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系统完整地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应以上级监理员为核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五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协助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六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员是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并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第八条工程监理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能及时解决相关的技术和安全问题。
第九条工程监理员应熟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工程监理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问题和建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工程监理员。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的范围,设置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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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
华翔•望江山一期项目
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翔望江山监理部
目录
1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1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4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4
1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1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其次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了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了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关施工方案中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直至审查合格为止。
1.2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工作。
填写审核意见,提交总监复审。
1.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毕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1.4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由公司安全监理部协助审查。
1.5对未经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6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 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
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2.1.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
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
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4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
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6 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2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填写审核结论或意见,提交总监复审。
2.2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3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监理部根据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4 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5 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 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3 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3.1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漏洞。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分其性质的不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该整改的要求整改,该停工的要求停工,该报告的及时报告。
使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均处在掌控之中。
3.2 对于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施工用电工程等要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有关项目的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3.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有关施工单位按《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对巡查出的隐患或漏洞,要求施工单位按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3.4 监理部应参加建设单位临时组织的现场安全施工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5 在防汛期间及节假日前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本监理组各专业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外业大检查,消除隐患或提前预防,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3.6 监理人员应对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监理日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