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防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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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燃烧等级的划分

建筑燃烧等级的划分

建筑燃烧等级的划分建筑燃烧等级是根据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将其分为不同等级的标准。

目的是评估建筑物的防火能力,以便确定相关的设计、施工及使用要求。

这种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遵循国际标准组织及欧洲标准组织所制定的分类方法,另一种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防火标准所制定的分类方法。

根据国际标准组织和欧洲标准组织所制定的建筑燃烧等级分类方法,共有七个等级。

其分别为A1,A2,B,C,D,E和F级。

其中A1级和A2级为最高级别,能够提供对火灾最高的防护能力。

B级、C级和D级是一般建筑所应该达到的标准。

E级和F级适用于一些较低要求或只要求短暂防火的简单建筑。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防火标准所制定的建筑燃烧等级分类方法,共有五个不同的等级,其中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能够提供对火灾最高的防护能力,五级则为最低等级。

我国的建筑燃烧等级分类方法主要是由国家質量监督檢驗檢疫总局所制定的,按照这个标准,常见的防火等级分为:A级、B1级、B2级和B3级。

在进行建筑燃烧等级分类时,首先需要对建筑物的材料进行分类。

每种材料拥有不同的燃烧特性,因此会影响整个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然后根据建筑物中使用的不同材料,将建筑物分为不同的防火等级。

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用途、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在不同的环境下都能够得到保证。

建筑燃烧等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它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对于建筑师和工程师来说,只有在充分了解不同建筑材料的特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才能够制造出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物。

建筑物的燃烧等级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定,还会关系到建筑物的后期维护等问题,因此,建筑师和工程师需要对此十分重视。

2024年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2篇)

2024年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2篇)

2024年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3、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4、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a、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b、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c、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d、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e、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

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xx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024年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2)(注:以下内容将基于预测以及目前建筑物防火标准的发展趋势进行阐述)一、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的意义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与分类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同的建筑物防火等级和分类标准,决定了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抗火能力和疏散逃生通道的设置,从而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分类标准根据目前建筑物防火标准的发展趋势,预计2024年的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面积、高度、人员密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来进行的,以确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和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如下:
1. 一般等级:适用于普通住宅、商业、工业建筑等,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人员密度较小,火灾危险性较低。

2. 较高等级:适用于高层住宅、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建筑高度在24m以上,人员密度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

3. 最高等级:适用于重要的政府机关、大型商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院等,建筑高度在50m以上,人员密度很大,火灾危险性极高。

在消防设计中,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是确定建筑物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的重要依据。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等级越高,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就越高,消防器材的配置也需要更加严格。

因此,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确定合适的消防设计等级,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二篇)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二篇)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3、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4、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a、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b、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c、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d、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e、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

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xx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二)建筑物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其防火等级和分类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防火等级和分类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物防火等级建筑物防火等级是根据建筑物的防火性能以及耐火时间来划分的。

建筑物防火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A级建筑物: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主要用于重要部位或重要设施。

具备这一等级的建筑物,一般都能在火灾发生时保持一段时间的耐火性能,有效地减少火势蔓延的速度,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材料和消防设施等因素,对建筑物进行防火等级划分的标准。

建筑防火等级的划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筑防火等级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建筑在防火设计、施工和使用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甲级建筑是指对人员安全要求非常高的建筑,如大型商场、高层办公楼、医院等。

这类建筑的防火等级划分标准要求建筑结构和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消防设施完备,疏散通道畅通,防火分区合理,能够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其次,乙级建筑是指对人员安全要求较高的建筑,如高层住宅楼、大型公共建筑等。

这类建筑的防火等级划分标准要求建筑结构和材料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防火分区合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再次,丙级建筑是指对人员安全要求一般的建筑,如低层居住建筑、小型商业建筑等。

这类建筑的防火等级划分标准要求建筑结构和材料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最后,丁级建筑是指对人员安全要求较低的建筑,如临时建筑、简易建筑等。

这类建筑的防火等级划分标准要求建筑结构和材料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基本完备,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总的来说,建筑防火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材料等因素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建筑在防火设计、施工和使用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防火等级的划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通常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占地面积、人员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火灾应对和人员疏散。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法规或建筑标准而有所不同:
1.一级建筑消防设计:一般适用于人员密集、建筑高度较高、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如高层写字楼、购物中心、剧院等。

这类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较高,需要配备更先进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2.二级建筑消防设计:适用于一般的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医院等。

虽然这些建筑的规模可能没有一级建筑那么大,但仍需要满足一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如设立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

3.三级建筑消防设计:主要适用于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居民楼、小型商业建筑、学校等。

这类建筑的消防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要满足基本的安全标准,如设置防火门、逃生通道等。

4.四级建筑消防设计:一般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简单建筑,如农舍、简易工棚等。

这类建筑的规模较小,消防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要满足基本的防火安全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和标准,上述分类仅为一般参考。

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当地的法规、规范和安全要求,确定适用的消防设计等级,并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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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是从防火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造的角度对建筑物进行分类评定的标准。

这些分类和等级在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防火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耐火构造耐火构造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有效地抵抗火灾扩散和火焰侵入的构造体系。

耐火构造的材料和构造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遏制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耐火构造主要适用于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建筑。

2.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在区域之间设置防火分隔,以阻止火势的扩散和人员的疏散。

防火分区可以有效地减小火灾的范围和危害,提供人员逃生和灭火的时间。

防火分区一般适用于办公楼、公寓楼、酒店等建筑。

3.防火门窗防火门窗是指具备一定防火性能的门窗产品。

防火门窗可以在火灾发生时阻止火焰和烟气的扩散,保护人员的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防火门窗主要适用于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场所。

建筑耐火等级主要根据防火性能和抗火时间来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炉火等级炉火等级是对建筑材料和构造在火灾条件下的抗火耐高温性能进行划分的等级。

炉火等级分为可燃、不可燃和耐火等级。

可燃材料在火灾条件下会燃烧,不可燃材料在火灾条件下不会燃烧,而耐火材料在火灾条件下能够保持一定的结构和功能。

2.火焰蔓延等级火焰蔓延等级是对建筑材料和构造在火灾条件下火焰蔓延速度的评定等级。

通常分为A1、A2、B1、B2、B3等级,其中A1级为不燃材料,B1级为难燃材料,B2和B3级为易燃材料。

3.烟气毒性等级烟气毒性等级是对建筑材料和构造在火灾条件下产生的烟气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评定等级。

根据烟气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分为不毒、微毒、有毒、剧毒等级。

烟气毒性等级的评定主要考虑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逃生通道的可通行性。

建筑防火等级规范

建筑防火等级规范

建筑防火等级规范篇一:建筑物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类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

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

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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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的规定建筑防火等级(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是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附图)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 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塑料抗燃: UL燃烧等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UL 防火等级

增压级 - CMP 铜缆(UTP 和ScTP) - OFNP 或OFCP 光纤电缆 这是等级最高的电缆,在一捆电缆上使用风扇强制吹向火焰时,电缆将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增压级电缆包括化学物质,在燃烧或在极度高温时,电缆不会放出毒烟或蒸汽,使其成为美国首选的电缆,其中通信布线通常安装在通风管道或空气处理设备使用的空气回流增压系统中。 干线级 - CMR 铜缆(UTP 和ScTP) - OFNR 或OFCR 光纤电缆 这是等级位居第二的电缆,在风扇强制吹风的条件下,成捆电缆必须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通常会在干线火灾中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干线级电缆没有烟雾或毒性规范。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地通常在大楼干线和水平电缆中使用这种防火等级的电缆。

商用级 - CM 铜缆(UTP 和ScTP) - OFN 或OFC 光纤电缆 商用级比干线级低,成捆电缆必须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但没有任何风扇强制吹风的限制。与干线级一样,商用级电缆没有烟雾或毒性规范。这种防火等级的电缆常用于水平走线中,在水平走线中,电缆一般会捆在一起。

通用级 - CMG 铜缆(UTP 和ScTP) - OFNG 或OFCG 光纤电缆 通用级与商用级类似。 家居级 - CMX 铜缆(UTP 和ScTP)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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