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致:XXX(领导/相关部门)自XX年XX月XX日起,本单位负责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审查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一、审查工作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领导要求,我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和下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指导性文件、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性导向的文件等。
二、备案审查流程1. 制定备案审查流程:根据文件备案要求,制定了备案审查流程,明确了审查所需材料、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收集备案材料: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要求其按时提交备案材料。
同时,对于涉及重要政策、法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审查备案材料:通过对备案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核对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进行调查和核实。
审查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备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4. 撰写备案审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我们对备案材料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了改进建议。
并在意见中指明了备案材料是否通过审查以及对材料进行备案的建议。
三、审查结果根据审查结果,我们共审查了XX份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其中通过审查的有XX份,不通过的有XX份。
不通过的备案材料,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说明了不通过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根据审查工作中的发现,我们总结出以下问题:1. 部分备案材料存在内容不清晰、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建议在备案前加强对材料的仔细审查和磨合,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部分备案材料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或未按程序制定,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备案材料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并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3. 部分备案材料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文件存在冲突或重复,建议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冲突和重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类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本地法律,都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和有关决定都有关于备案审查方面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的独特功效日益彰显。
202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全国人大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篇1必须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
虽然20__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
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
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
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
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篇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
20xx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
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
20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
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
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
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
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多方努力,现向您汇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备案审查目标和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定程序和制度,旨在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以达到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监督的目的。
审查能够保证规范性文件的高质量,避免不正当的法律风险,并可加强行政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
二、备案审查工作模式为了确保审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公正性,在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时,我们先对待审核文件进行初步的评估,然后组织内外部专家进行评审,并制定了备案审查意见报告,对备案把关。
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规范备案程序,确保备案流程公开透明,确保审核高效顺畅。
三、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自今年年初以来,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积极。
我们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审核进程。
截至目前,我们共收到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3,500份,完成审查1,900份,其中审查批准1,800份,审核未通过仅100份,处理率超过90%。
四、备案审查问题点经过此次备案审查,我们发现许多草拟编写人员在备案文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规范性文件文本不准确、不清晰、无具体实施方法,或是缺乏足够的量化估计,并且表述晦涩难懂,难以读懂。
这些问题可能会对起草单位,备案立法委员会和公众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五、备案审查改进方案为提高我们的审核质量,我们将加强对草稿备案文件的注意、并且细化审核指导流程、加强专家把关并加强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备案文件审核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加强对备案名单的追踪和管理,及时更新已审查过的文件,公示备案清单,确保备案审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六、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加强行政管理,保证其合法规范,并促进政府与市民良性互动的重要制度。
作为一个新兴的体系,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化对问题的分析,完善评估机制,并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情况汇报

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情况汇报城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相关规定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北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签、公布、备案审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制度,规范备案审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出台了《城北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报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流程、方法和步骤。
2017年,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3件,2018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事前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坚持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集体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要求乡镇、区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需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区政府审定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层级网络,通过多次把关保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
(三)公开信息,增强规范性文件生命力。
按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公报查询处,供公众查阅,并接受公众监督。
(四)注重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区政府每年坚持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
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次前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城北法〔2018〕2号)等文件精神。
城北区政府按照要求,对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区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清理工作,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0件,继续确认有效、保留了7件规范性文件。
备案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十

备案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1. 引言
•背景
•目的
•范围
2. 规范性文件概述
规范性文件是组织内部制定的,以规定特定流程、政策或标准的文档。
该文件对组织的运作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预定的标准进行。
为了能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规范性文件,本报告将对备案流程进行规范化,并详细说明备案流程和报告的要求。
3. 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
•3.1 备案申请
•3.2 文件编写和审核
•3.3 文件备案
•3.4 文件更新和废止
4. 备案报告要求
•4.1 报告格式
•4.2 报告内容
5. 超过规定字数即将结束
6. 结论
备案报告的编写和管理对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非常重要。
通过本报告对备案流程的规范化和报告要求的明确化,可以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能够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本报告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来规范备案报告的编写和管理,并希望能够作为组织内部备案工作的参考。
通过严格遵循备案流程和报告要求,可以确保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引用文献1
2.引用文献2
3.引用文献3。
政府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汇报

政府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汇报1. 背景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政府部门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和审核要求的重要措施。
备案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关系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作进展自上次汇报以来,我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方面取得了以下进展:- 提高备案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各部门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针对备案中常见问题,制定了备案操作指南,明确备案流程和要求;- 开展了备案人员培训,提升备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备案审核能力;- 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数据库,方便备案信息的查询和管理;- 定期开展备案工作的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备案情况统计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部门共备案规范性文件XX份,其中:- 行政法规XX份;- 部门规章XX份;- 地方性法规XX份;- 地方性规章XX份。
备案情况统计表如下:4. 工作亮点在备案工作中,我们的主要亮点有:- 缩短备案时限,提高备案效率;- 强化备案审核,确保备案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完善备案记录,便于备案信息的追溯与管理;- 加强沟通与协作,促进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下一步计划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部门拟定了以下下一步计划:- 继续加强备案操作指南的修订和宣传,确保备案流程的规范执行;-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备案中遇到的问题;- 推动备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 不断加强备案人员的培训与研究,提升备案审核的专业水平。
6. 结束语我部门将继续努力,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改进和创新,备案工作将进一步提升,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和行政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感谢各相关部门对备案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附件- 备案操作指南- 备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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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
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
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
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
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
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
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
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
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
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
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二)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和质量行署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重点。
一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对于以行署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行署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由专员签署发布。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行署网站予以公布。
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行署要求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
制发部门不接受整改建议的,由行署下达责令通知书,限期纠正。
三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
行署法制办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对行署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报备。
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所属各工作部门及时向行署报备。
并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各四份,备案报告、相关依据或材料各一份,统一格式,统一时限,使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登记和监督管理我们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先行登记制度和正式登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
在部门建议行署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先行登记,由行署法制机构审查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然后再由牵头起草部门组织起草,经法制办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员常务会议研究。
在正式行文后由行署法制办进行登记,纳入正式目录,有关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本、资料也一并归档,既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也就方便了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及时清理。
(四)加强学习培训,培养锻炼专业队伍行署十分重视加强对全区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贵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毕节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部门法制工作人员、机关文秘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操作程序,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感。
同时还把规范性文件制作与备案审查纳入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范围,注重从理念上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努力营造执法守法氛围。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有三点体会:第一,提高认识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区正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不长,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领导和部门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还不够了解,认为这样做太麻烦;有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不重视,往往追求简单化,在送审时只提交规范性文件文本,不提交相关的制定依据、制定说明,也不按规定的格式报告。
这实际上是个县市和部门领导的认识问题。
为此,行署在各类会议上,只要涉及到依法行政问题都强调规范性文件报备问题,通过常务会议、专题培训会议,不断提高县市政府和行署部门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思想认识。
在行署常委会议上对各部门提报的规范性文件,首先由法制办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对于没按报备程序上会的,责令其重新按程序提报会议。
第二,专业化水平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
在审查中,往往会涉及到大量带有专业性的规范性文件,这对行署法制机构是个挑战。
为此行署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制机构,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送到法学名校进修学习,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基础。
第三,制度约束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保障。
制度是一种规则,无规则,事难立。
我们根据省政府71号令,结合实际细化了有关制度。
特别是操作程序上简明具体,便于掌握和实施。
同时,还结合工作需要,制作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告格式和审查格式文书,利用格式文书这一形式,固定有关工作程序,使这项工作具有更强的规范意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们近两年来的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备案审查制度的层级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行署及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法制统一,保证了国务院、省政府决策在我区的贯彻执行。
但由于我们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进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仍有一些部门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摆上相应位置,尚未意识到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重发文轻备案”的现象依然存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也不到位。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质量不够高,创制性规范性文件少,执行性规范性文件多;约束行政机关行为的文件少,规范相对人的文件多;行署或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少,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多,而且不同层次规范性文件存在规定不一、交叉重叠、甚至冲突“打架”的情况。
三是备案不及时,尽管行署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和时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还有一些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备案,仍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
四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备案审查工作任务。
三、下步工作思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
在今后个工作中,行署将按照:“坚持一个原则,构建两个机制,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个制序,健全五项制度”的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凡是行署或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通报制度和备案检查制度。
凡是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政府法制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
凡是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都坚决给予纠正,确保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构建两个机制就是构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
即“两级备案,层级监督”机制。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制度建设,提高我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
突出三个重点就是突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
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制定。
严厉禁止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增设行政管理程序和条件以及其他影响管理相对人利益事项的规定行为。
其对象、制定动机及目的要合理,处罚相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确保工作机制顺畅。
完善四个程序就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纠错、绩效评估程序。
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研究制定《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纠错以及绩效评估规范和管理,确保每个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五项制度就是健全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前置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
以行署名义制发的规定性文件,根据管理权限,由行署各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经行署法制办统盘研究,拟定规划草案,报行署批准后按规划制发各类规范性文件,没有纳入规划的不制定规范性文件。
引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和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赋予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启动备案审查机制的权利。
继续完善前置审查制度,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对违反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年终目标考核范畴,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作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