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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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是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时,对其进行法律、程序、内容等方面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政府机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审核工作也变得日益繁重。

现有的审核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审批流程繁琐、合规性标准不清晰、人力资源紧缺等,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分析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困境的对策,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合规标准、加大人力投入等措施势在必行,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大约2000字】。

1.2 问题概述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困境,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不当行政干预。

具体来说,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审批流程繁琐、合规性标准不清晰、人力资源紧缺以及整改难度大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亟需加以解决。

审批流程繁琐导致了审核工作的耗时长、效率低。

在当前的审核制度下,文件审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容易出现环节耽搁、审批流程不畅等问题,不仅增加了审核工作的难度,也影响了审核任务的及时完成。

合规性标准不清晰是另一个困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问题。

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合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框架,审核人员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容易出现主观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审核结果的不确定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在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合规标准和加大人力投入等方面采取有效对策,以提升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正文2.1 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着审批流程繁琐的问题。

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涉及范围广泛,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才能最终通过,因此审批流程常常繁琐而复杂。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一、存在问题(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

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

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篇1必须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

虽然20__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

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

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

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

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文件报送上级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备案,以供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制度。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其次,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此外,还有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二)程序和标准不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使得不同地区和部门在执行时存在差异。

(三)文件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制定者在制定文件时未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导致文件内容违法或越权。

四、改进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设,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基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屈娅妮来源:《人大研究》 2021年第9期屈娅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上升成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的高度。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问题1.重视不够。

从国家层面来看,已经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加大了宣传力度,但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多渠道宣传这一项工作,导致很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不知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谁负责,具体干什么。

甚至有些部门和领导也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知之甚少,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落实上不够给力。

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即使审查出了问题,大多也是通过沟通协商后修改的方式处理,很少通报。

在宣传方面,审的人不愿说,报的人不屑说,因此,这项工作锁在深闺无人知,陷入了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没人问的尴尬境地。

2.体制不顺。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但是具体到操作层面,到底是由谁负责审查,如何审查,建立怎样的体制、机制保障审查,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

虽然各省、市都制定了自己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但大都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缺失。

有些规范性文件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统一接受登记后分送各工作委员会审查,有些是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一接受登记后,法工委领导批转其他工委审查,这些程序上的不一致导致了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力。

其他工作委员会和法工委之间的工作关系没有理顺,这就导致了平级之间在工作中相互推诿的现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2019-09-19规范性⽂件备案审查制度是规范⾏政⾏为的重要监督⼿段,是推进依法⾏政进程的重要保障。

做好规范性⽂件审查备案⼯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全⾯推进依法⾏政,建⽴法治政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在合肥、郑州和南昌三次专门召开了规范性⽂件备案⼯作座谈会,着⼒推进这项⼯作。

相对其他县(市)级政府,我市规范性⽂件备案⼯作起步较早,2003年即建⽴了规范性⽂件备案制度。

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来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市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市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开展情况(⼀)规范性⽂件备案审查⼒量⽐较强我市历来重视规范性⽂件备案审查,早在2003年之前就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为规范性⽂件专门备案审查机构,并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于2003年制定《胶南市⾏政机关规范性⽂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南政办发[2003]61号),正式确⽴规范性⽂件备案审查制度。

2005年,为进⼀步加⼤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度,市政府⼜重新制定了《胶南市⾏政机关规范性⽂件管理办法》,把部门规范性⽂件从事后备案变为事前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

在建⽴和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市政府注重加强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的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全市成⽴了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确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规范性⽂件管理⼯作;市政府每年为法制办核拨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专项经费,保障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顺利开展。

(⼆)规范性⽂件管理的⼯作制度⽐较完善⼀是制定了规范性⽂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前我市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规范性⽂件公开⼯作,⽅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做到规范性⽂件均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不断扩⼤规范性⽂件审查的公众参与度,提⾼了规范性⽂件审查的⽔平。

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监督职权,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本文以近年来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为实证材料,浅谈一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质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但个别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重视程序不够,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只做表面审查,没有深入实质认真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审查,审查哪些内容,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等问题不甚了解,导致审查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甚至有的部门至今还没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现实中很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存在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其首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利益和责任更加清楚,更有利于上位法的贯彻执行。

但是个别制定部门受利益的驱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片面强调本部门的权利和利益,忽视本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审查机构如果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审查,听之任之,势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使规范性文件成为部门争权夺利的工具。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查漏补缺的辅手,也是理清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更好地加强行政管理的工具。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三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三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XX年是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发展的关键一年。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中增加“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并将其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紧密配合,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情况(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和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对《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修改。

办法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对上位法有关规定予以细化,界定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完善备案审查职责分工,将市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

办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二)备案工作情况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

XX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纸质两种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共6件,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均予以备案。

2 .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

XX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92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67件。

经审查,除个别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当外,未发现有不合法的情形,全部进行接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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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计8655字新形势下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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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建立了针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通过这项制度设计,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防止权力滥用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章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地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监督法有关要求,着手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备案审查机构设置逐步完善,人员配备逐步到位,审查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逐步提升,较好的发挥了制度价值。

但囿于监督法的规定仍然比较宏观,围绕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制度要素,出现了理论探讨各执一词、地方实操不尽相同的现象,阻滞了其维护法制统一制度价值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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