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一、文件背景和目的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通过规范备案审查程序,提高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申请:政府部门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前,应向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包括文件的名称、目的、依据、范围、内容等详细信息。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应根据备案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法律依据的合法性、文件内容的合规性、与其他文件的协调性等方面的审查。
审查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3.审查意见:备案审查机构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包括需要修改的内容、补充的材料、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等建议。
申请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4.备案决定:备案审查机构根据最终修改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备案决定。
备案决定应明确文件的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备案机构等信息,并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5.备案公示:备案决定应在备案审查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和建议。
6.备案归档:备案决定生效后,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文件归档,并建立备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备案审查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备案审查应基于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进行,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规性原则:备案审查应基于政策的合规性进行,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要求。
3.科学性原则:备案审查应基于科学的评估和论证进行,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公开透明原则:备案审查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五、备案审查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监督机制: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其功能包括: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2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____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汇编,应当视同规范性文件,辑印后一式五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____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____报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镇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第七条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____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由镇人民政府通知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三)在制定程序和技术上存在问题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部门处理。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法

( ) 范性 文件 的界定 一 规
目前我 国法 律法规 对 于规范 性 文件 的含 义还 没 确定。只要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实质要件 , 不管名称
有确切规定 , 人们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 可以 叫什么 , 都应 当列入备案范围[ 真正做到应报不漏 , 2 1 , 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有 件必备 。 两大类 , 一类是属于法律范畴 的立法性文件 , 即宪 【 ) 二 备案 审查 的 范 围 法、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自治条例 、 单行条
规 性 件案 查 范 、 、 和 法 范 文备 审 的 围 准 序 方 标程
口 王锡 明
《 甘肃省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 等具有 约束 力 的非立法性文件 。狭义 的规范性文 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以下简称 《 ( 规定》 u 20 年 件 , )于 0 8 专指后一类 , 即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规 《
范 围 、 范性文件 的界定 和报送 审查 一 规
布的决定 、 命令等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里需要说 明的是 , 凡是政府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 议 ”“ 定 ”“ 令 ”不能 只看 题 目, 决 、决 、命 , 要根据 内容
内容是否涉及或者影响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 范性文件虽然不要求备案 , 但如发现法院或者检察 利义务 , 而不是单纯规定 “ 一府两院” 内部事务 ; 所谓 院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合法或者不适当情形 的, 普遍适用性 , 是指文件作 出的规定 , 对不特定多数管 公 民、 法人 、 人大代表 、 委员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
[3 1 ]张建 民:论人 大代表 的代表性》 载《 《 , 岭南学刊》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规范机关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般性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章、规定、办法、通知等。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履行好“三公”原则,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包括备案申请表、备案材料和相关文件;(二)初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初审合格的,进行下一步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修改;(三)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包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同时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四)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备案审核意见;(五)备案:备案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备案,并向申请人发放备案凭证。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备案申请人审查结果,并提供备案证明。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出意见和申辩,可以要求公开审查材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回应。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保管备案材料,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可以进行监督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或撤销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为规范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其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程序、要求、责任等方面。
一、备案范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性文件、命令性文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规范、标准等。
二、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内容包括文件的名称、颁布日期、颁布机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
2.备案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的合法性、文件内容的合规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影响范围的合理性等方面。
审查结果可以分为通过备案、暂缓备案、修改后备案和不予备案等。
3.备案登记:备案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信息登记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并向行政机关发放备案号。
三、备案要求1.合法性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不得有悖于上位法规定。
2.合规性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职责,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法治原则和行政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3.科学性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评估性,不得违背科学规律,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
四、责任追究1.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明确责任人员。
2.对于违反备案审查制度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和纪律处分,修订或废止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恢复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要点,通过建立和完善该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机关制定和使用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秩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杭州市、宁波市规章,下同)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遵照以下工作要求:(一)全面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规定;(二)全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涉法事项,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有关具体规定作出分析判断;(三)详细记载备案审查中工作情况,列出审查后发现存在的问题;(四)客观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条对设区市政府、省级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就以下涉法事项重点审查:(一)制定机关是否适格,有无法定职权依据;(二)有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减免税等事项;(三)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有无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四)有无规定地区封锁、行业保护、行政垄断及与世贸规则相冲突等内容;(五)有无自我授权或者规避法定职责义务以及职权交叉、冲突的内容;(六)有无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的其他内容;(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定必经程序及有关施行日期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审查涉法事项后,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既要遵循法定原则,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内容与上位法规定明显抵触的,存在本规程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的,应当提出不予备案,建议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的处理意见;(二)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完全一致,但符合公共利益目的,没有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上位法规定已不尽合理的,应当指出不一致的内容,避免执行中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备案,并视情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三)措词上与上位法不完全一致,容易引起歧义的,应当指出不一致的内容,避免执行中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备案;(四)有关体制机制设置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应当对是否属于职权范围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执行中应注意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准予备案;(五)不按法定程序制定和没有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纪律建设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各中管企业、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现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2024年1月15日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24年1月2日中共中央纪委制定2024年1月1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纪委监委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本规定所称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是指纪委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以纪委监委或者其办公厅(室)发文字号印发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工方案等内容的文件;(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等事项的文件;(三)仅适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规范机要收发、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内部日常管理的文件;(四)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五)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草稿)
一、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备案审查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本案审查科街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不属于报备范围的,不予登记,并告知报备机关;
2、材料不齐的,通知报备机关限期补充缺少的材料;
3、不符合报备格式的,通知报备机关限期补正或按规定重报;
4、符合报送要求的,予以分类编号、逐件登记。
四、规范性文件登记后,备案审查科应当在三日内进行研究分类,并将其分送有关委员会审查。
五、对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审查要求,备案审查科应当在七日内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法工委办公会议研究后,分送有关委员会审查。
六、对按条例第九条提出的审查建议,备案审查科接收、登记后,应当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备案审查科认为不属于审查范围的,处理程序即行终止;认为属于审查范围的,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意见报法工委。
法工委认为需要审查
的,由备案审查科送有关委员会审查办理。
七、备案审查科应及时了解有关委员会对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
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分送有关委员会后,未能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备案审查科应当将该情况及时向法工委报告。
八、备案审查科对属于法制委、法工委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在研究认为其存在条例第七条所列违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将研究意见及时报法工委。
法工委认为需要进入审查程序的,按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九、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束后,备案审查处应当在十日内按照规定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备案审查科每月初应向委员会领导汇报上月的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