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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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简报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简报

简报
修文县六广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六广中学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12月22日下午,六广中学校长组织全体教师会议,学习了《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十不准”》文件。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十严禁”和“十不准”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措施。

“十严禁”是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做到的十条禁令;“十不准”是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提出不准违反的十条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十严禁”和“十不准”,有助于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好政治纪律和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格、作风端正、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同志应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树立我支部党员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红线”

纪检监察干部“红线”

一、中央纪委“四个不准”: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二、省纪委“六条禁令”1、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2、严禁以案谋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3、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4、严禁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等工作秘密;5、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经济纠纷等市场经济活动;6、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铁纪、铁军、铁腕”三、市纪委“十不准、十必须”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必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必须坚守正道、严以用权,依纪依法秉公执纪;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必须坚守底线、无私保密,过好“亲情关”、“诱惑关”,顶住“打听关”、“说情关”;5、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必须牢记宗旨、贴心为民,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6、不准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7、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8、不准出入茶社、KTV、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必须严以修身、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和寂寞;9、不准得过且过、“为官不为”,必须履职尽责、务实担当,接受任务不推诿、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10、不准滥竽充数、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必须熟知党纪条规,业务精通,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十不准十必须

十不准十必须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一、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

二、不准擅自否决申办项目。

三、不准超期办理承诺件。

四、不准将应在“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拿回原单位办理。

五、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和串岗。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

八、不准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

九、不准在工作场所玩游戏、吸烟、吃零食、聚堆聊天等。

十、不准带子女进入工作场所。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十必须”行为规范一、必须做到态度和蔼,热情亲切,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二、必须做到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

三、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一次告知。

四、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五、必须做到遵守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

六、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勤政敬业。

七、必须做到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审批事项。

八、必须做到遵规守纪,照章办事。

九、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必须做到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和举报。

机关纪律作风“十不准”规定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联络不畅。

二、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任何时候不准在公共场所酗酒,严禁酒驾、醉驾行为。

四、不准不请假缺席会议、未经批准找人替会或迟到、早退。

严禁在会议期间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或随意接打电话、浏览网页、玩游戏等。

五、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互相攀比。

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敷衍塞责,态度冷漠生硬、办事拖沓、机械教条等。

七、不准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到基层和企业“吃拿卡要报”。

八、不准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混天撩日、得过且过。

十严禁、十不准

十严禁、十不准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
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求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_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__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现对公司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以下“十个严禁”。

第一条严禁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第二条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条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四条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借用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贵重物品。

第六条严禁漠视群众利益、接待群众生冷硬横、哄骗推托。

第七条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插手干预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严禁打探案情、干预案件、以案谋私。

第九条严禁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十条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较真碰硬、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十条铁规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十条铁规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十条铁规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做到严格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勉尽责,我们可以制定以下十条铁规:一、遵守党纪国法。

作为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自觉遵守党纪,守住底线,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法违纪行为。

二、廉洁自律。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清正廉洁,杜绝贪污腐败行为。

在接受礼物、款待时要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严禁搞权色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保守机密。

纪检监察干部涉及重要的党内文件、案件等机密事务,要严守党的机密制度,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机密信息,确保党内事务的安全和稳定。

四、纪律教育。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党纪国法,加强自身纪律素养的塑造。

要注重开展纪律教育宣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廉政警示。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廉洁自律底线,通过自身的榜样效应,警示其他党员干部。

要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

六、自我约束。

纪检监察干部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遵守自己制定的纪律规范,严格执行监察程序和规定。

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的思想约束,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道德品质。

七、心理健康。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巨大的压力,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因此,要重视心理健康,学会适应工作的变动,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坚守底线。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清醒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坚守底线,绝不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持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九、加强团队协作。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团队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结合作关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反腐倡廉。

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反腐倡廉的楷模。

要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自身的防腐能力,发挥好监督职能,建设廉洁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十条禁令

纪检十条禁令

洛阳市纪委发布“十条禁令”
每年元旦、春节的这个时候,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提醒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今天,洛阳市纪委下发了《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发布“十条禁令”,明确纪律红线,可谓“十条高压线,条条都带电”。

“十个严禁”分别是:
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
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洛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应用好税务票据系统、公安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创新监督方式,对市“两会”期间和各地各部门“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防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

对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隐形
变异问题将密切关注、及时甄别,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规定

中共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规定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的规定
(2007年4月18日)
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干部的良好形象,保证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的纪律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

二、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执纪执法事项。

三、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不准借调外单位设备、物资供个人私用。

五、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

六、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

七、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

八、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替人办事。

九、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十、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由省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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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
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各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县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是市纪委监察局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从严约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规范。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对照“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检验自己,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树立廉洁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二要严格执行,正人正己。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肩负着艰巨的执纪监督重任,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和党性修养上必然会比其他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格。

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严格贯彻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从严约束自己言行,要以规定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四种形态”,明确监督执纪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从严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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