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7个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1】某贸易商以FOB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7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3%,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5%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5%。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5%,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2】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
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1)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2)进行合理的报价;(3)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3】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
案例分析样题

一、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1、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
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
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2、某公司以CFR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
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
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2)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的,索赔的商检证书的开出地点机构应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有权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我国某工艺品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去电:“报价玉雕一件,1万美元,货款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给我公司。
”法国公司复电:“接受,已将1万美元货款汇到你方银行,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美国A公司向意大利B公司推销玉米,A公司发盘列明主要的交易条件,还指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B公司回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电传后立即备货。
几天后,玉米价格下跌,A公司催促B公司开证,B公司回电:“我方要求的包装条件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因此不能开证。
”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北京某公司向巴黎某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航空挂号信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立即用传真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根据是什么?4.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国公司的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
法国公司于3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方送达我公司。
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法国公司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至法院。
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又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法官应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5.A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5月9日向B国乙公司发盘,发盘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并规定5月15日复到有效。
乙公司接到发盘后,于5月11日回复“如降价3%则接受”,5月12日送达甲公司。
后市价上涨,5月14日乙公司又通知甲公司“接受你5月9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请尽快装运”。
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5月15日将信用证退回。
乙公司认为,自己在甲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接受的表示送达甲公司,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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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求可以拒绝;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例题二: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例题三: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单据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标准版答案:1、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2、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买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3、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索赔..例题四: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试答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例题五: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试答1:1、我方可同意买方的要求加保战争险;但需由买方支付此笔保险费或另作商定..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中的保险问题;在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按照国际一般的做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进行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险险别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那就根据国际惯例来处理;即: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并由买方承担费用;但在买方要求时;可在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加保战争险..3、在上述安全中;由于目的港情况特殊;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是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也就是说合同中没有订立需要加保战争险;是买方事后要求的..根据通则惯例;买方需自行支付加保战争险的保费;故而;对于买方加保战争险的要求;我方可以办理;但我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保费..标准版答案一: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加保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2、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标准版答案二: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2、按2000通则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例题六: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船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标准版答案: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买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例题七: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标准版答案:1、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3、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例题八: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标准版答案:1、此项货损应由卖方负责..2、此案例涉及FCA术语;根据2000通则;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满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3、结合本案例;在FCA条件下;2000通则曾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承运人及其它事项;买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是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而非装运期满后发生的;因此;买方不应承担此项货损;此项货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例题九: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标准版答案:1、我方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2、这个案例涉及FCA术语问题;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3、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我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我公司承担..案例十: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3、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案例十一:某公司以CFR术语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标准版答案:1、对此损失;我方应向卖方索赔..2、此案例涉及CFR术语;案例十二: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参考答案: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做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第一题: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电报出口某家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家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我认为双方之间合同已经成立..我某出口公司应坚持美商接受货物;支付货款..2、本案例涉及合同洽商发盘的有条件接受问题;所谓有条件的接受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的发盘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添加、限制或修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条件接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质上变更发盘条件则构成还盘;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使原发盘失效..同时;还盘还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原发盘人的态度;若原发盘人同意;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若原发盘人表示反对;则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若为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只要原发盘人不及时表示反对;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修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3、结合本案例:我方向美商发盘;美商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条件作了变更;变更了包装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包装条件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此时我某出口公司对美商的这种变更并未加以拒绝;而是着手备货以实际行动对美商的变更加以确认;所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美方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我方应坚持美商接受货物;支付货款..第二题: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3月10日复到有效;3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急升..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方应如何处理答:1、我方应迅速通知意商其逾期接受无效;按新的市场价格向意商重新发盘..2、这个案例涉及到逾期接受问题;所谓逾期接受就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的发盘时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若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受盘人的接受超过了合理的期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①逾期接受原则上无效;②如果发盘人愿意按照逾期接受与对方达成交易;他必须迅速通知受盘人;③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原则上有效;④若发盘人不愿意按照因邮递原因产生的逾期接受与对方达成交易;他也必须迅速通知受盘人;由此可见;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发盘人的态度..3、本案中;我出口企业对意商发盘;因邮递延误;导致意商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而当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急升;所以我出口企业应迅速通知意商其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无效..按当时上升的国际市场价格重新发盘给意商..第三题:某星期二上午我方用书信电报向德国某进口商发盘报供某种大众商品有效期定了本周星期五我方时间;复到有效..但发电后两小时;我方发现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立即用加急电报通知客户撤回前电..然而到了星期五上午却又收到了客户复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二上午发盘..在这段时间内双方电讯联络一切情况正常..试问:应如何处理客户复电;为什么答:1、我方应立即通知德国进口商其接受无效;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2、此案例涉及发盘撤回的问题所谓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发盘兼而有之受盘人之前;由发盘人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条件是:发盘人以更迅捷的通讯方式;使撤回通知比原发盘先行或同时到达受盘人..3、结合本案例:我方周二上午用书信电报发盘需24小时到达即次日上午到达;但已于当天发加急电报撤回;加急电报7小时到达即当日下午到达;可见撤回的通知是早于发盘到达德国进口商的;撤回有效;而德国进口商的接受无效..第四题:法商于9月5日向我某外贸公司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有效期到9月10日;我公司于9月6日收到该项发盘;法商在发出发盘后;发现该项商品行情趋涨;遂于9月6日以加急电报致辞电我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我公司于9月7日收到其撤销通知;认为不能同意其撤销发盘的要求;2小时后;我公司回电法商;完全同意其9月5日发盘内容;法产收到我接受通知的时间是9月8日;请问: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简述理由..答:1、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法商撤销其要约无效..2、此案例涉及发盘撤销问题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后;受盘人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可以将发盘撤销;但有以下两种情况例外:1、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明此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2、受盘人本着对发盘人的信任已对该项发盘采取了行动则发盘不能撤销..3、结合本案例:法商向某外贸公司发盘时规定了有效期;所以在有效期内;法商是不能撤销其发盘的;而我某外贸公司表示接受的通知是在法商规定的发盘有效期内到达法商的;所以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第五题: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有效..6月2日收到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我方正研究如何答复进;由于该商品国际市场发生了对英商有利变化;该商又于6月5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6月1日的发盘..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在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对英商有利变化情况下;我方应立即电告英方:其6月1日接受无效..2、这个案例涉及有条件接受问题;所谓有条件接受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发盘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添加、限制、修改..根据公约;有条件接受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实际性变更发盘条件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使发盘失效;同时还构成一新的发盘;若原发盘人同意;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若原发盘人表示反对;则双方间合同不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若为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只要原发盘人不及时表示反对;则双方间合同关系依然成立..公约还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3、结合本案例: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那么6月2日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是变更了价格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了发盘条件;已构成还盘;使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的发盘失效;同时6月2日的还盘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双方之间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在商品国际价格对英商有利的条件下;我出口企业应立即电告英方:其6月5日的接受无效;双方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当然;我出口企业愿意发不利价格与英商交易也应立即通知英商;其接受有效国际贸易实务货款收付部分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港商做成一笔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为D/P90天;我发货..代收行找客户办理了见单提示和在远期汇票的承兑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课题组

案例分析2:
某工厂进口一批钢材,支出外汇400万美 元,加工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500万美元, 求创汇率?
案例分析3:
设我某出口商品在1美元兑换人民币 8.0041元时,每打FOB价为13.84美元。 现美元上浮至人民币8.0268元。问我按美 元出口价格应否下调?如欲下调,应调至多 少美元便可保持原人民币收入不变?
案例分析5: 我国某公司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CIF 洛杉矶每公吨400美元,后外商要求改报 CFRC5%,保险费率为0.6%,投保加成 率为10%。请问价格应该调整为多少?
某商品25000千克,每千克15美 元,CFRC2%汉堡。海运运费为 每千克0.15美元。出口收汇后出 a口公司向国外中间商汇付佣金。 计算:〔1〕该出口公司向中国 银行购置支付佣金的美元共需多 少人民币?〔2〕该出口公司的外 汇净收入为多少美元?〔当时中 国银行牌价:100美元=8.00/ 8.03人民币元〕
案例分析7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
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 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 到暴风雨,致使一局部货物受到水渍, 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 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局部 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 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 么?
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 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 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完毕,该批羊肉已变质。 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13 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
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 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 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 货局部损失。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 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的船坞 修理,暂时卸下大局部货物。前后花了 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 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 3000美元。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一迟到的羊毛——因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及货物质量引起的争议●案情简介中国A公司(开证申请人、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于2003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千克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千克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2003年6月,申请人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发传真给申请人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申请人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
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申请人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接受货物后又发现羊毛有质量及短重问题,于是在经商检后向卖方提出索赔。
争议焦点:①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应由谁负责;②商检证书是否有效;③羊毛的质量与短重问题。
买方认为,根据CFRA7的规定,卖方应“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但卖方错误地通知了船名及船期,也没有将货物转船计划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从而违反了A7项下规定的义务。
卖方则认为,在CFR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仅限于租船和将货物装上船,对其后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不是卖方造成的,也不是卖方所能控制的。
关于商检证书的有效性问题,卖方认为,由于买方没有在合同背面条款规定的商检期内进行商检,因此买方提交的两份报告都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规定的商检期限,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60天内进行商检。
买方则辩称:买方商检的期限决定于合同所引用的《中纺羊毛交易条款》,原合同背后条款是不适用的,中国商检局是合同约定的最终检验机构,它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合同规定的索赔依据,不容置疑。
关于羊毛质量问题,买方声称,根据商检证书,所交货物中有3017千克羊毛霉烂变质,5包羊毛的细度与合同规定不符、羊毛长度不足3.5英寸,还有567千克弱节毛,净毛重量短重931.4千克,为此共计索赔34694.40美元;卖方则声称买方计算索赔的差价有误,因羊毛细度、长度不符及弱节毛问题的差价分别应为499.20美元、654.37美元和85.05美元,合计1238.6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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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部位的船板产生裂缝,
急需补漏。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仓,卸货
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
(1)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
(2)卸货费用、存仓费用以及货物损失。
问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损失?
答:(1)部分货物因触礁而损失属单独海损; (2)卸货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3)
存仓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4)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共同
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
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
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3我方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适逢
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
偿?
答: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责。冷冻机因无燃
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 均属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 均不予赔偿。
5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运输途中因舱
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对此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
向船公司索赔?
答: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
该批货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
单向船公司进行交涉。
7: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
不得不将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尔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请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
答:不全是单独海损。在上述损失中只有船体撞裂和部分货物遭浸泡属于单独海损,将船只
驶上浅滩以及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均属共同海损。
9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突然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答: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船上被毁的那部分货物。而已经卸岸的货物,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因为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是舷至舷,对于已经越过船舷卸岸的货物,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
11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该公司于8月2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
电传通知买方。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条款A险。货物于
当日15时在公海上着火,该批货物被焚。问这种投保之前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
赔偿?
答:CFR条件下,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即对这批货物具有保险
利益,虽然损失发生在保险契约签订之前,只要买方能够举证报投时并不知货已受损,则保
险公司必须赔偿其损失
13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
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暴风雨淋湿10%的货物。事后,卖方保险
单含有仓至仓条款,因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后来卖方又
请求买方,以买方作为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同样也遭到保险公
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正当理由?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没有拒赔的正当理由;“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
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
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同时一切险又包括水渍险,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