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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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适用)投保单(研发与试验发展企业适用)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投保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保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被保险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被保险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面积雇员人数投保方案:下述方案可任选一种方案累计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雇员伤亡责任限额(万元)三者伤亡责任限额(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万元)救援费用责任限额(万元)年定额保险费(元)□方案一350 50 110 2 100 2000 □方案二350 60 120 2 100 3000 □方案三400 50 110 2 100 4000 □方案四500 60 120 2 100 5000 □方案五600 50 110 2 100 6000 □方案六800 60 120 2 100 8000 □方案七900 50 110 2 100 9000 □方案八1000 60 120 2 100 10000附加险项目责任限额保险费(元)□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条款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 3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30%;主险保费的30%14位单证流水号(可选)□扩展恐怖活动条款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犯罪行为扩展责任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免赔额(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保险期间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到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总保险费(人民币元) (小写):¥(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保险费以最终签发保险单为准)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付费日期年月日前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特别约定:授权委托书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是参保企业的保险经纪人,特告知如下: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大厦A座1010,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9501-6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6.3费率
• 影响财产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
---投保险种 ---房屋的建筑结构 ---占用性质 ---地理位置 ---周围环境 ---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历史损失数据 ---市场竞争因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4理赔处理
赔偿方式
• 支付赔偿款 • 恢复原状或重置受损保险财产
赔款分摊和不足额保险
• 赔款分摊
---不属于自己所有和使用的建筑物和固定物体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 险标的的损失,也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 必要的措施而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 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财产的损坏或报废责任
列明的自然灾害
• 施救时损失和合理费用
---施救时损失: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条款将发生 保险责任事故时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而不 可避免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列为保险人赔偿责任, 但对非保险标的的损失则不负责赔偿
---施救整理费用:保险人只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负 责,且有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施救费用无法分清 时,保险人应根据施救的保险财产占全部施救财产 的比例负担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6.1承保
保险标的
• 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 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或其他法律上承认 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 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 可保财产,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条款的规 定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即为保险人 所接受的财产。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0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0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0篇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第一条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3.艺术作品、邮票;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3.动物、植物、农作物;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6.冰雹;7.地崩、山崩、雪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_、民众_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保险单样本六篇

保险单样本六篇

保险单样本六篇篇一:保险单样本一、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二、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签单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二: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范本 ; 人身兹拟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投保单编号:保险种类投保人情况 : 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地址邮编电话被保险人情况 : 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保险年期保险份数受益人领取日期领取年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保险期限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中午 12 时起至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中午 12 时止基本保险金额附加保险金额意外伤残保额意外身故保额疾病伤残保额疾病身故保额满期保险金额生存给付金费率附加险别保额费率附加险别保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本金缴费形式一次性缴费□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其他:付款方式币种开户银行帐号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1. 目前尚在病假中 ? □有□无 2. 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 □有□无 3. 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 ? □有□无 4. 有无严重病史 ? □有□无 5. 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 □有□无投保人是否健康 ? □是□否投保声明: 1) 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投保单

编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
产险投保单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特别约定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元
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保险单号码签发日期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年月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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