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2020年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上网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2020年安全生产。
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及两级公司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矿采、掘、开、维修等工作。
第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全面决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及其他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地测科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负责顶板管理日常工作生产技术科下设矿压观测组,负责矿压观测的日常工作。
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采掘开工程技术人员及矿压成员第二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一、矿长、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队组负责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资金和制定岗位责任制。
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三、分管总工程师、生产科技术科科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1、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推广和应用顶板管理新技术。
3、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四、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分管材料供应工作的副矿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对涉及顶板支护的设备选型、材料质量负管理责任。
1、支架等支护设备的选型应满足顶、帮支护的要求。
2、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新技术、新装备的调研与引进。
3、负责对顶板支护材料的质量把关,确保符合要求。
四、分管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中执行上级命令、规定和三大规程的情况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是矿山进行采矿作业时,为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对掘进工作面顶板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一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1. 顶板预测和评估:在进行掘进工作前,矿山应对工作面的顶板进行预测和评估,了解顶板的稳定性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相应的支护措施。
2. 支护措施:根据顶板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如钢柱支护、钢拱架等。
支护设备应按规定标准制造和安装,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检测监控:设置顶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工作面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支护。
4. 防止冲击和震动:掘进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大的爆破药量和过高的起爆速度,以减小顶板冲击和震动的影响。
5. 安全埋深:对于煤层等易塌性的顶板,规定工作面的最大开采深度,以确保顶板稳定。
同时,加强对底板的管理,并采取适当的底板支护措施。
6. 管理人员培训:矿山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判断顶板稳定性和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7. 安全警示标识:在工作面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顶板稳定和安全。
8. 预案和演练:矿山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应急能力。
以上仅为一般的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具体的办法还需根据不同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范本(3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范本《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矿井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掘进工作面顶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对措施。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第九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管理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井设备、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支护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控制掘进工作面顶板的地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控制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烟气和粉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固化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承载能力。
第三章工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工人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工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人的安全责任和权益。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加强工人的健康监测,确保工人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工人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工人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工人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范文(3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提高生产效益,规范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施工、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责任压实、过程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矿长是本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和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并通过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手段,确保掘进工作面顶板的安全性。
第二章设计和准备第六条在掘进工作面设计和准备阶段,应当充分考虑掘进工作面顶板的稳定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工作面综采方法、工作面长度和工作面采高等参数。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顶板设计要满足顶板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确保不发生塌方、冒顶、片帮等安全事故。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顶板设计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采矿厚度、岩层结构、岩性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明确顶板支护的方法、步骤和参数等。
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支护材料和设备,并进行适当的试验和检测。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的支护方法可以采用钢架、木架、喷砼支护、锚杆支护等方式。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三章施工和监控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作面顶板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工作面采高,及时进行支护和顶板的清扫,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的问题。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作面顶板的监控,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岩体变形监测和顶板应力监测。
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面顶板的监控方法可以采用激光测距、超声波测量、岩石应力计等技术手段进行。
第四章管理和应对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面顶板的稳定性。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范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范文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面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党委、企业管理层对本制度负全面责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五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顶板的安全稳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行业的技术指导意见。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责任第七条党委、企业管理层对顶板管理有最终责任,要提高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顶板管理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是顶板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详细的顶板管理方案,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顶板管理工作是所有岗位的责任,生产运营部门要划定工作面顶板管理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态势。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顶板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结果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二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第十三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顶板管理职责和任务,并明确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运营部门在顶板管理中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十六条各岗位员工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参与顶板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发现和上报顶板问题。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是指为确保矿井掘进作业安全和顶板稳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1. 安全评估与监测:对掘进工作面顶板进行安全评估,了解顶板情况,确定合理的掘进工艺和支护方案。
同时,对顶板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顶板支护: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支护方式和材料进行顶板支护,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稳定。
常用的支护方式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拱支护等。
3. 条件限制与安全预警:根据掘进工作面顶板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确定相应的条件限制,包括掘进速度、爆破参数、顶板厚度等。
同时,建立顶板异常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
4. 顶板管理人员培训:对从事顶板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顶板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5. 事故统计与分析:对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工作面顶板管理水平。
总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体系,涉及到安全评估、支护技术、条件限制、人员培训等方面,旨在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稳定和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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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一、总则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矿井开采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和指导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
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根据具体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
二、责任与组织1. 矿井企业要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
2. 每个工作面设立专职顶板管理人员,并配备充足的劳动力和设备,保障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顶板管理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三、顶板管理流程1. 顶板稳定评估(1)顶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作面顶板进行稳定评估,了解顶板变形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顶板支护方案和措施。
(2)对于评估结果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固支护,并加大日常巡检力度。
2. 顶板支护施工(1)顶板管理人员要结合已有的支护设计和顶板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施工方法进行支护施工,并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2)对于顶板切向断裂、岩层片帮、煤与岩交楔等复杂情况,要采取专业支护技术手段进行处理。
(3)支护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支护质量符合要求。
3. 顶板监测与预警(1)工作面顶板要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测量仪器和传感器等设备,对顶板的变形和位移进行监测和记录。
(2)顶板监测数据要及时传输和分析,对顶板稳定性进行判断,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顶板灾害应急(1)如发生顶板冒落、顶板塌陷等顶板灾害,顶板管理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抢险和救援。
(2)顶板管理人员还要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和调查工作,总结事故原因和救援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四、顶板管理安全要求1. 顶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顶板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面顶板管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四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生产,规范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生产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指已经采矿或正在进行采掘的矿区段。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矿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章工作面顶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采掘工作面的负责人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面的地质、顶板、支护等管理工作,并对工作面顶板稳定及安全负责。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顶板状况的监测、分析、处理,并提出有关顶板稳定的建议。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位培训,掌握相关顶板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的支护人员负责支护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问题,并做好上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面顶板管理的内容第九条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包括顶板的监测、分析、处理和预警等内容。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及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顶板分析应根据监测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估顶板稳定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顶板处理应按照顶板管理规范要求,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顶板预警应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工作面顶板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四条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工作面顶板的监测设备应完好并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作面顶板的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工作面顶板的分析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确定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工作面顶板的处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工作面顶板的预警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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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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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般规定
(一)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5、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十五)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2、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安装锚杆规定:
1、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N•m;Φ18mm,200N•m≤扭矩≤250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十三)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
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一)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三)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巷道过陷落柱的。
(八)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锚杆孔施工规定:
1、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六)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