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幼儿园评级等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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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最新2019年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审批、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

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已批准设立但未达到本标准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在3年内达到本标准。

(四)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幼儿园设置应按照“科学规划、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园舍与设施设备(一)园舍条件1.幼儿园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多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2.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安保)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3.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4.幼儿园应有平整、无危险物或杂物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

户外活动场地每生不少于4㎡,其中,分班活动场地每生不少于2㎡,共用活动场地每生不少于2㎡,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嬉水室(使用面积45㎡以上)、卫生间(使用面积15㎡以上)等,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使用面积为90㎡以上);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海南省幼儿园评级等级标准(试行)

海南省幼儿园评级等级标准(试行)

海南省幼儿园评级等级标准(试行)海南省幼儿园评级等级标准是海南省目前针对幼儿园的一套评估等级标准,旨在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以下将从幼儿园特点、评级等级标准和评级结果公示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幼儿园特点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道路上的重要一站。

在这里,幼儿可以通过游戏、互动和社交等方式,培养语言、动手能力和社会情感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良好的幼儿园教育可以为孩子们打下坚实的基础,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海南省幼儿园的特点是教育过程中注重以儿童为中心,关注每个孩子的发展需求和个性差异。

幼儿园注重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充满欢乐和探索的学习环境。

二、评级等级标准海南省幼儿园评级等级标准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及海南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从教师力量、教育环境、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1. 教师力量评估教师力量评估是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理念和教育技能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项目包括教师的学历、资格证书、培训经历以及教学成果等。

2. 教育环境评估教育环境评估是对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进行评估。

评估项目包括学校的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的配备、教室布置、操场和游戏设施等。

3.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评估是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项目包括教育目标的清晰度、教学计划的科学性、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4. 管理水平评估管理水平评估是对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项目包括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队伍建设的规范性、家长管理的有效性、卫生保健和安全保障等。

三、评级结果公示评级结果公示是对幼儿园进行评级后,将结果公示给社会和家长。

评级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评级结果的公示可以促进幼儿园的自我提高和公开透明,也能够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状况。

同时,评级结果公示也可以为家长选择合适的幼儿园提供参考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21〕1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9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委托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三家机构分别对我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848名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204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资格培训和综合考核。

经培训考核,拟确定彭玉凝等841名同志为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孙静等203名同志为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相应机构反映(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学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5889124。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702室。

小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6652792。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2号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幼儿园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89308。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电教中心楼303室。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琼府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改革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1月29日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思路和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评促建,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推动各地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满足社会民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全省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

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督导评估每3年为一个周期。

2017-2019年为第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完成一轮督导评估。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因地区和国家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软件与硬件标准最高分为三个级别,三类类别,最高级别就是一级一类幼儿园。

如果按档次分的话,可以简单分为高档、中档。

不同地区的幼儿园都有不同的评定等级的标准,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

一般情况幼儿园等级可参考分为四种,分别是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

在具体的评定标准上,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1. 办园条件:包括幼儿园的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安全措施等。

2. 保育教育:评估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和教育质量,包括幼儿的身心健康、饮食营养、教育计划、教学方法等。

3. 师资队伍:评估幼儿园的教师资格、师德师风、专业素养等。

4. 家长满意度:了解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

此外,一些地方还会有独立的评级标准,比如中国的一些地区会根据幼儿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级。

总体来说,评级
标准因地区和国家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会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琼价费管[2012]36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360号2012年6月20日)各市县物价局、教育(教科)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各级各类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统称为“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可以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可以收取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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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4分)、占地面积(4分),每少300m2扣0.5分;生均面积(2分)每少3m2扣0.5分。

每少1个班,总占地面积可递减450 m2,总建筑面积可递减200m2。

C2 各种用房(40分)1、每班用房(20分)。

(1)每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室(6分)、寝室(5分)。

活动室、寝室合用,使用面积为90m2 ,每少5m2扣1分,两室不铺设地板各扣0.5分,有一间活动室不朝阳扣0.5分;活动室寝室分设的,活动室使用面积不能小于54m2,每少5m2扣1分(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必须分设);(2)卫生间(4分)。

使用面积15m2,每少5m2 扣1分。

没有淋浴设施的全日制幼儿园扣1分、寄宿制幼儿园扣2分;(3)衣帽储藏柜(2.5分)。

不足每孩一个的扣1分,柜内无装鞋隔断扣0.5分;(4)各室布局合理(2.5分)。

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

2、全园各种用房(20分)。

(1)园长室(1分)。

使用面积12m2以上,每少2m2扣0.5分;(2)教师办公室(3分)。

使用面积15m2以上,每少2m2 扣0.5分;(3)保健室(2分)。

使用面积10m2 以上,每少2m2扣0.5分;(4)隔离室(1分)。

使用面积10m2以上,每少2m2扣0.5分;(5)综合活动室(3分)。

使用面积:6个班以下80m2,6个班以上100m2以上,每少15 m2 扣0.5分;(6)资料兼教玩具陈列室(2.5分)。

使用面积15m2以上,每少2m2扣0.5分;(7)会议兼接待室(2分)。

使用面积15m2以上,每少2m2扣0.5分;(8)厨房(3分)。

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少一种房间扣0.5分;(9)财会室、值班室、物品保管室、保育员和炊事员休息室、教职工厕所(各0.5分)。

★以上各种用室示范园必设。

C3 户外场地(30分)1、共用场地、分班场地、绿化场地(20分)。

(1)各场地布局合理(6分);(2)各场地生均面积为2m2(9分);(3)场地内日光充足(2分);(4)场地内无危险物或杂物(2分);(5)场地内平整(1分)。

2、其他场地(10分)。

(1)沙池(2分)。

面积为15m2以上,每少3m2 扣0.5分,沙土板硬无使用价值扣0.5分,无玩沙工具扣0.5分;(2)30m 跑道(1.5分)。

无软覆盖扣0.5分;(3)中班以上每班有一块种植园地(或种植角)(2.5分)。

少一块园地扣0.5分;(4)动物饲养区(2分)。

动物种类不少于4种,每少一种扣0.5分;(5)戏水池或泳池(2分);C4 环境(30分)1、幼儿园环境无污染和噪音(10分)。

2、环境达到“五化”(各3分),能充分利用环境空间(2.5分),有活动区角(2.5分)。

C5 室内外设备及教玩具(80分)1、全园有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畅通(20分)。

2、设备(30分)。

(2)各班有自然角、钢琴或风琴(示范园和大班须设钢琴)、电视机、DVD、紫外线灯和照明、饮水设备、通风、降温设备及适合幼儿需要的被褥(各2分,共20分);3、玩教具(30分)。

参照原国家教委1992年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教玩具,包括体育活动类(攀、爬、钻、跳、平衡等)、结构类、角色表演游戏类、科学启蒙类、音乐类、美工类、图书类、挂图和卡片类、电教类(示范园每班必备1台以上电脑)、劳动工具类(每类2分)。

大型户外活动器械(含组合器械种类)须5种以上,并有地胶或其他安全措施(5分),少安全措施扣1分;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并适合幼儿年龄特点(2分),桌面玩具充足,可供全班幼儿玩用并适合幼儿年龄特点(2分),自制玩教具占三分之一以上(1分)。

C6 厨房设备(20分)1、厨房设计科学(3分),布局合理(2分),排气通风好(2分),上下水道通畅(2分)。

2、有电冰箱(含食物留样设备)、烤箱、合面机、绞肉机、搅拌机、消毒柜(各1.5分,);有适合幼儿使用的餐具(2分)。

C7卫生保健设备(20分)1、保健室设备(14分)。

内设器械柜、诊察床(各1.5分);有桌、椅、资料柜、自来水设施、污物桶、体重计、儿童或标准视力箱、听诊器、皮尺、压舌板、手电筒、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以及常用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外伤用药、常见病中西成药等,少一项扣0.5分。

2、隔离室设备(6分)。

其中位置合理、面积达标、通风卫生(2.5分),观察床(1.5分),玩具、洗漱用具、便具、清洁消毒用品(各0.5分)。

二、人员配备部分C8 人员配备比例(55分)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及班额标准(25分)。

(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15分)。

每增加1个比值扣3分;(2)班额标准(10分)。

根据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

每班超出5名幼儿扣0.5分,再每超出1名幼儿扣0.5分(寄宿制幼儿园须按低限人数分班);不按幼儿年龄段编班的扣1分。

2、各类人员配备比例(30分)。

(1)园长(3分)。

幼儿园在三个班以下的配1人,四个班以上的配2人(一名业务园长),九个班以上配3人。

每少1人按应配人数的平均分值扣分;(2)教师(12分)。

平均每班配2—2.5人,每少1人按应配人数的平均分值扣分;(3)保健人员(2分)。

全日制幼儿园每50名幼儿配专职保健医1人,寄宿制和每超过200名幼儿的幼儿园需增加保健员1人。

每少1人按应配人数的平均分值扣分;(4)保育员(8分)。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示范园须配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每少1人按应配人数的平均分值扣分;(5)炊事员(3分)。

每日3餐1点的全日制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每日3餐2点的寄宿制幼儿园每40名幼儿配1人。

每少1人按应配人数平均分值扣分;(6)财会人员(2分)。

3个班以下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兼职出纳1人,4个班以上幼儿园设专职会计、出纳各1人。

每少1人扣1分。

★示范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上各类人员配备标准。

C9人员资格(45分)1、园长资格(3分)。

平均一名园长有一项资格不合格扣0.5分。

2、教师资格(25分)。

持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须达到100%(5分);教师合格学历须达到90%(20分)每下降1%扣1分(其中示范园合格学历须达到100%,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须达到60%以上),具有计算机和普通话培训证书的须分别达到100%,每下降10%扣0.5分。

3、保健人员资格(2分)。

4、保育员资格(10分)。

学历合格率低于80%扣3分,1人无专业培训证书扣1分(示范园60%达到幼师毕业或高中毕业)。

5、炊事人员资格(3分)。

1人无任职资格证书扣0.5分。

6、财会人员资格(2分)。

三、行政管理部分C10 办园思想( 20分)办园思想端正,宗旨正确,无乱收费、乱办班等违规行为(15分),建立收费公示板(2分);学习执行法律法规有计划、措施和总结(3分)。

C11 教育任务(20分)1、在幼儿园办园实践中,有认真贯彻《条例》、《规程》和“纲要”,实行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举措和成效(15分)。

2、有学习教育法规、政策的个人学习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本,并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5分)。

C12 领导机构(3分)领导机构健全、合理(1分),领导网络清晰(1分),领导成员有改革创新精神、懂业务(1分)。

C13 领导作风(3分)根据实际考核酌情计分:好的满分,中的扣1分,差的不得分。

C14 人际关系(3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园内外关系融洽,家长评价好。

C15 道德作风(3分)1、有教育计划、总结和成果(各0.5分)。

2、全园教职工团结协作,工作氛围好,并有献计献策汇集材料(各0.5分)。

C16 管理机制(5分)1、园务、家长委员会(3分)。

建立了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其职责任务明确,并能很好发挥作用(园务委员会1分,家长委员会1分);有会议记录(园务委员会0.5分,家长委员会0.5分)。

2、教职工大会及党、团、工会组织作用(2分)。

(1)幼儿园建立了教职工大会制度(0.5分);(2)定期开会通过重大决策,实行民主管理(1分);(3)有条件的需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0.5分)。

C17 改革与考核机制(5分)1、改革机制(1分)。

积极进行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改革有措施,执行要合理。

2、考核机制(4分)。

制定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各项工作的考核细则及合理的检查评估标准与方法(2分),建立检查考核记录,及考核评估档案(1分)。

考核工作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奖惩挂钩,调动各部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1分)。

C18 总目标(5分)建立全园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并切合实际(3分),措施得力(2分)。

C19分目标(5分)各部门及个人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各2.5分)。

C20 财务后勤制度管理(5分)财务后勤管理(包括账目管理和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制度(1分);财产增减手续完备、有领导签字(1分);有物资出入库及定期盘点清单(1分);伙食收费合理,并按月张榜公布(1分);账目清晰、审计合格(1分)。

C21 财务后勤管理效应(15分)1、幼儿园有稳定的办园资金,每年均有托保费总额的5%—10%经费支出用于购置玩教具、图书等所用经费(5分),每少1%扣1分。

2、工资待遇及时兑现,并按国家标准执行(5分)。

3、建立养老及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5分)。

C22 行政制度管理(5分)1、建立了各项行政管理制度(3分)。

包括工作制度(含考勤和交接班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工作息制度等。

每少1项制度扣0.5分。

2、制度内容切合本园实际,并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1.5分),各项制度须存档并不断修改完善(0.5分)。

C23 行政计划、总结管理(12分)1、规划(2分)。

有5年规划(1分),规划要切合实际,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1分)。

2、计划、总结(5分)。

(1)有全园计划、总结(各1.5分),其中,年度和半年计划总结缺1项扣0.5分,月、周工作安排和小结缺一项扣0.5分;(2)计划要相互衔接,整体性强,并能紧扣目标;总结要切合实际,针对计划完成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指导今后工作(2分)。

根据情况酌情计分。

3、培训(5分)。

有教师队伍的培训计划、总结并落实到人(2.5分);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总结,内容详实并落实到人(2.5分)。

C24 资料管理人员、管理与资料(8分)1、人员与管理(3分)(1)有专兼职(示范园必须是专职)资料管理人员(1分);(2)资料员必须有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培训证书和制作、收集、调配等资料管理能力(1分);(3)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可行,借阅手续完备,登记清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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