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讲义引言:新旧准则的区别一、写作体例不同。
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定义在新准则中未单列;新准则或有事项的定义和原准则或有事项定义的不同(参照下面定义)三、新准则第八、九、十、十一条增加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以后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和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在符合条件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
新准则对应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我国这次会计准则的变革是与国际的趋同,但趋同并不等于完全相同,也存在区别。
四、增加了第十二条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重点: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不同于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是由或有事项引起的正式的负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对应的是潜在义务,现时义务表明企业已经承担的义务,潜在义务是指企业不一定承担的义务。
例1:甲企业有一栋房屋,乙企业向法院起诉:5年前由于产权不清楚,现房屋被甲企业占有,现乙要求把产权关系弄清楚,要回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产负债表日法院没有裁决,对甲企业来说房屋即成为或有负债,或者称潜在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字体:大中小】【打印】前言或有事项,简而言之,就是在未来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事项,这完全取决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在经济交往和市场竞争中把握这种不确定性,使其服务于企业的决策,就对企业会计提出了一种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营风险的产生,或有事项作为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或有事项对企业的潜在影响有多大,企业因此而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少,这些都有必要通过会计报表予以反映,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相关的信息。
为了充分的披露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有必要制定或有事项会计准则。
具体地说,或有事项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经济事项,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比如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等。
在我国,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在近年来的竞争态势下,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但是如何处理这类重要事项,在此以前缺乏统一的处理规定,存在随意性较大的情况。
比如,企业对商品提供售后担保,即在商品售出后一定期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将无偿提供修理服务,从而发生费用。
至于这笔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发生金额又是多少,取决于将来是否发生修理请求和修理工作量。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不能等到客户提出修理请求时,才确认因提供担保而产生的义务,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发生修理请求的可能性以及修理工作量的大小做出判断。
但是,将这类事项记录与相关会计期间内一方面企业缺乏相应的依据,另一方面又出于粉饰报表的需要,在或有事项的处理上各不相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会计相关决策。
所以,研究和制定或有事项准则,对此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我国会计领域对于或有事项的关注度看,1999年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会计法》中,就开始明确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第六条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第七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第九条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第十条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的 ,债权 人应 当对受让
的非现金 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人账 ,重组债 权的账面余额 与受
让 的 非 现 金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比照 本 准 则第 九条
的规 定 处 理 。
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 ,债务人 应当将 重组债 务的
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 间的差额 , 计人 当期损益。
价值 、 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 债权的账面余额 , 再按 照本准则第十 二条 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 的, 债务人应 当将重组 第十 四条
公允 价值 、由债务转成 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 债务条
件后 债务 的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
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 ( 或者实收资本 ) 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
资本 公积 。重 组 债 务 的账 面 价 值 与 股 份 的 公允 价 值 总额 之 间 的 差 额 , 人 当期 损 益 。 计
债务人应当依次 以支付 的现金 、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
债 权 人 享 有股 份 的公 允 价值 冲 减重 组 债 务 的账 面价 值 ,再 按 照 本 准 则 第 七 条 的 规定 处 理 。
或有事项 , 是指过去 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的, 其
结 果 须 由某 些 未 来 事 项 的发 生 或 不 发 生 才 能 决 定 的不 确 定 事
第四章 披
露
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 的非现金资产公 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 , 计 人 当期 损 益 。转 让 的非 现 金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价 值 之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浅析作者:张秀丽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7期一、预计负债的确认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
预计负债的确认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不是潜在义务。
所谓现时义务是指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时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企业除了履行该义务而别无选择。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谓很可能是指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比其不发生的可能性大。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该义务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那么即使该义务符合前面两个条件,也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另外,待执行合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一)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时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
[例1]A公司2007年向B公司销售了100台机器,金额5000万元,并根据销售合同承担3年的保修义务。
按照以往经验估计,该机器的售后维修费用通常为销售额的2%~4%,则2007年年末A 公司就此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150万元[5000×(2%+4%)/2]。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浅析2019-10-16⼀、预计负债的确认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
预计负债的确认应满⾜下列三个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潜在义务。
所谓现时义务是指因过去事项⽽产⽣的现时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企业除了履⾏该义务⽽别⽆选择。
(2)履⾏该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谓很可能是指该事项发⽣的可能性⽐其不发⽣的可能性⼤。
(3)该义务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该义务的⾦额⽆法可靠地计量,那么即使该义务符合前⾯两个条件,也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另外,待执⾏合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的义务满⾜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计量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履⾏相关现时义务所需⽀出的最佳估计数进⾏,⽽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相关现时义务所需⽀出的最佳估计数进⾏,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对预计负债的账⾯价值进⾏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差额计⼈当期损益。
(⼀)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相关现时义务时所需⽀出的最佳估计数进⾏初始计量。
所需⽀出存在⼀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的可能性是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
[例1]A公司2007年向B公司销售了100台机器,⾦额5000万元,并根据销售合同承担3年的保修义务。
按照以往经验估计,该机器的售后维修费⽤通常为销售额的2%~4%,则2007年年末A公司就此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额为150万元[5000×(2%+4%)/2]。
如果所需⽀出不存在⼀个⾦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或有事项

方法: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确认条件,确认预计负 债。 前提: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 示例:销售合同\赁合同\购买合同
亏损合同示例
例1:甲公司2019年9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在2019年4月 销售100件商品,单位成本估计为1100元,合同单价2000 元;如4月未交货,延迟交货的商品单价降为1000元。 2019年12月,甲公司因生产线损坏,估计只能提供90件 商品,其余10件尚未投入生产,估计在2019年5月交货。
或有事项涉及两类义务:
一类是潜在义务;一类是现时义务。
1.潜在义务——是指结果取决于不确定未来事 项的可能义务。
2.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 的义务。
作为或有负债的现时义务,其特征主要是:该现 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021年3月20日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续)
具体应用(担保涉及的诉讼)
初始确认:按估计金额
法院判决/法院未判决
实际金额与确认金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滥用会计估计,追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
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
亏损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 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原则: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或有事项
借:营业外支出 200
贷:预计负债
200
借:预计负债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例4: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购买10件商品, 合同价格每件1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每件为70 元。丙公司购买的商品卖给乙公司,单价为80元。 如丙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应支付违约金为300 元。商品尚未购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13 - Contingencies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or2or3These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 Basic Standards for the purpose of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Contingencies, and the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 Contingencies" refers to the conditions that formed by past transactions or events, and the outcome of which will be confirmed only by the occurrence or non-occurrence of future events.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Article 3 Other accounting standards shall apply to the Contingencies formed by events such as employee wages and salarie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income taxes, business combination, leases, original insurance contracts, and re-insurance contracts.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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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
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
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
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
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4.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三、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与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经济利益的,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
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重组事项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
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二)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三)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