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参考精选范文
保险学论文——精选推荐

保险学论⽂当代,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简称之为论⽂。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它包括学年论⽂、毕业论⽂、学位论⽂、科技论⽂、成果论⽂等,论⽂⼀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参考⽂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可有可⽆。
保险学论⽂1 对保险学教学改⾰的探讨 [摘要]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基本理论的课程,是⼀门兼具综合性和专门性的课程。
该课程不仅理论性强,⽽且实践性和应⽤性也⼗分突出。
保险学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过分注重理论讲授,忽视了与实践结合和与社会⼈才需求接轨。
⾼校需要对保险学教学模式进⾏更深层次的改⾰和研究。
[关键词]保险学;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改⾰ 1 引⾔ 近些年来,随着⼈民⽣活⽔平的提⾼,个⼈财富的积累,保险意识的逐渐增强,国内的保险需求不断增加。
随之⽽来的是中国保险业的迅猛扩张,以及相对应的保险市场对于专业⼈才的巨⼤需求。
各⼤保险公司积极备战⼈才储备,⽽⾼校正是为社会提供⾼素质保险⼈才的⾸选场所。
但⾼校能否为⽇新⽉异发展变化的保险业培养合格的保险⼈才,关键在于⾼校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必须不断进⾏创新和改⾰,争取做到在理论的指导下,与实践接轨和结合。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课程,是⼀门与数学和法律以及其他⾃然科学、技术科学、计算机科学有着密切关系的课程,不仅理论性强,⽽且实践性和应⽤性也⼗分突出。
但⽬前,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仍然存在⼀定程度上的脱离,多数毕业⽣在运⽤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存在不⾜。
原因在于保险学课程原理性的内容较多,具有难以理解的特点,理论学习的枯燥降低了学⽣的学习乐趣,教学效率低下。
新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对保险专业⼈才的培养提出了更⾼的要求,即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实践能⼒的应⽤型⼈才。
对此,我们必须转变教育观念,结合应⽤型⼈才培养的特点,对传统的教学⽅法进⾏改⾰,以激发学⽣学习的兴趣,培养其实际操作的能⼒。
保险学论文范文

保险学论文范文保险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课程。
案例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保险学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兴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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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范文一:,模拟实践教学保险学论文一、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在《保险学》课程的具体设计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是一种创新,在某些方面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使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保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加入模拟实践的成绩,可以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水平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目标设计在《保险学》课程中进行模拟实践教学,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这个问题,作为保险专业、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基本知识这些基础理论以外,还要对从客户开始投保,保险公司初审、复核、制单到客户拿到保单整个流程有所了解,让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亲自操作,对保险实务有更直观的了解,能初步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二)模拟实践时间安排模拟实践课程的开展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做指导,建议教师进入《保险学》实务部分的讲授时采用模拟实践教学,讲授完财产保险理论课,可进行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讲授完人身保险理论课程,可进行人身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
虽然模拟软件系统里面还有责任保险、再保险的模拟实践,但不建议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期间全部开展,原因之一是受教学时间的制约,分给模拟实践的课时是有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保险学专业的学生还要开专门的《责任保险》、《再保险》课程,模拟实践可以在学习这些专业课的时候开展。
而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这两大类保险模拟实践可以满足对他们的教学要求。
(三)硬件、软件准备我校有专门的金融实验室,实验室配备有足够的电脑,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可以亲自操作,讲台上有投影仪和电脑,保险操作软件不像证券投资软件那样广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证券市场操作,保险却不可以,所以学生对保险操作软件一般很陌生,需要老师在讲台上通过投影仪对软件操作进行演示,告诉学生们要做什么,系统里的各种选项代表的含义,比如点击“保存”还可以修改答案,点击“提交”就不能再修改答案了。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保险专业优秀毕业论文

保险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近几十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保险专业优秀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保险专业优秀毕业论文篇1浅谈医疗保险费用的有效控制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医疗保险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相关专业人士的关注与重视。
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参与医疗保障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又能将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利于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参保者的基本权益等。
但是,如何控制医疗保险的费用则是当前我国医保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难题。
下面,笔者将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有效控制进行深入探讨。
一、医疗保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概述1.医疗保险费用的含义对于医疗保险费用的含义,首先,从广义上说,医疗保险费用是指参与医疗保险者患病后所形成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总和,除了医疗保险补偿费用之外,还包括个人自付费用以及部分用人单位的补偿费用等。
而从狭义上说,医疗保险费用是指参与医疗保险者在患病之后,根据我国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所能获得的医疗费用的总和。
就目前来说,医疗保险费用的含义一般都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的。
其次,支付角度。
医疗保险费用是指参保者在患病时所获得的医疗补偿费用的综合,包括在门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住院费用以及部分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等。
2.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所谓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就是指参保者在患病后获得医疗服务之后,要向医院等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参保者可以利用医疗保险来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从而抵御疾病风险。
而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则是指参保者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方式及资金的流向。
就目前来说,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供方支付方式和需方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在保证参保者获得医疗服务得到同时,保证医疗机构的服务成本得到补偿,最大程度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
关于保险的论文

关于保险的优秀论文保险发展和人口发展息息相关,人口结构状况对保险发展有重要影响。
在我国人口再生产转变过程中,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必将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保险的论文篇1浅谈商品保险价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摘要:商品保险就是保险公司为个人、企业和任何风险情况,预先与客人订立的用金钱和其他方式承担风险的合约。
商品保险价格是由保险商品的价值决定的,商品保险价格总是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商品保险的价格由纯保险费率、附加费率和安全费率三部分构成。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影响商品保险价格的诸多因素。
关键词:商品保险;价格构成;影响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的引入,社会风险也增大了。
越来越多的人把钱用来投资、买股票等等,这也加大了风险的力度。
在这过程中,人们逐步有了危机意识。
为了更好地保证自己的财产、生命安全等等,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在适应时代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出现了一种商品保险。
一、商品保险1.保险。
商品就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凝结了人类劳动。
商品保险首先是商品,它在市场上流通买卖,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有很多专业术语,如保险人、投保人,这是保险合同的双方,有时候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时并不是这样,保单受益人可能不是投保人,也或者是包括投保人在内的其他好多人。
此外,如“保险标的”就是指保险的对象。
财产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险的财产;人身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商品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险的商品等等。
“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要交的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就是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专业论文范文

保险专业论文范文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大学本科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保险学专业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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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论文范文一:新农合与商业保险的发展研究1.保险公司与新农合的合作风险1.1基金运作时的风险新农合在进行基金运作时面临的风险主要就是来自于支付方面的危机。
所谓的支付危机,指的主要是:当保险公司收取了参保人的保费后,却没有在参保人需要时为参保人提供应该的医疗费用。
一旦在新农合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支付危机,不但会使农民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的情绪,还会让保险公司的诚信度随之降低。
如果农民对保险公司的诚信问题出现了怀疑的态度,那么无论该保险公司提出怎样的挽救措施,都无法在换回农民的信任,最终的结果就是该投资项目面临投资失败,投入的资金无法全部收回,为公司本身带去严重的影响。
1.2在支付管理费用方面的风险所谓的管理费用,指的是那些参与到了新农合事业中的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部分的费用是由我国的政府部门来支付的。
如果我国的政府部门不能够及时、足额的将这笔费用支付出来,那么就势必要参与新农合项目的保险公司自行支付,其结果就是导致使保险公司自身原本的主营项目受到影响,其资金流动性被限制。
这就会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对政府丧失信任,从而不会参与到政府其他的此类项目之中,进而使得一些需要企业参与的社会保障事业无法顺利开展和进行。
1.3道德方面的风险当保险公司参与到了新农合项目中时,就会使我国的医疗社保机构成为该项目的付款人,当被保人需要医疗保险时,作为付款人的医疗社保机构便代替被保险者来支付其因为接受医疗服务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并补偿医疗机构为了给被保人提供医疗服务而消耗的各类资源。
从这一关系我们可以发现,新农合这项医疗制度,将我国各项同医疗事业相关的企业的单位联系到了一起,使其成为了一个十分庞大的医疗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方面的力量都在进行博弈,一旦一方出现问题,那么就会产生风险。
保险专业论文范文精选

保险专业论文范文精选随着中国商业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保险专业代理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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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论文范文一:用工单位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思考摘要:企业违法转包给无用工资格单位或个人的,该单位和个人受伤的,企业承担责任。
关键词: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劳动关系当前,一些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中,存在不规范用工状态,即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来实际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
而这类工作由于其危险性较高,导致工伤事故案件频发。
这种类型的非规范用工状态,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保险,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增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中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没有统一适用裁判依据标准,导致此类案件维权困难。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情况司法实践中,多数此类案件以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申请为第一个法律程序。
大多数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2]的规定,而作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裁决书;用工主体不服裁决而起诉至法院,一些法院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不是法律为由,不作为裁决依据,而依据种种内部解释等等来判决不予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由此被切断了追求合法利益的途径。
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予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工程是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又招用劳动者的,则认定该单位或者个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双方之间为雇佣关系,其前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3]。
另一种不予确认劳动关系的观点认为,该承包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经营主体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入世之后,更是要与外国众多强大的保险公司竞争。
而如今保险业的竞争已由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化为以服务竞争为导向的质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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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毕业论文范文一:大规模侵权中责任保险的应用[摘要]随着社会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规模侵权事件越来越多,大规模侵权所带来的赔偿与救济问题也日益增多。
责任保险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以及稳定性的优点,我国应确定以责任保险为主导救济模式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系,并通过有针对性的确立强制性责任保险、明确保险的责任限额与再保险的风险分散三种方式,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救济模式;责任保险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
[1]15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与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深切的感受到了当今社会的高风险性,高风险社会的极端体现就是大规模侵权。
所谓大规模侵权,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由,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
[2]频繁发生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人类主要威胁,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这些大规模侵权事件不但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与巨大的危害,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中国现有法律对大规模侵权事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最大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及时有效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大规模侵权的主要赔偿模式赔偿受害人是对其救济的最佳途径。
在具体应用中,救济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政府救济模式、基金模式、责任保险模式被各国广泛应用,以达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一)政府救济模式大规模侵权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和受害人众多的特点,在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同时,往往产生巨大的公共危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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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参考精选范文保险学论文范文一:商业保险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研究摘要:本文以国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模式为借鉴,以辽宁社会医疗保险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点,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与优势,提出了未来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
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
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
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
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效利用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与充足的管理资源,同时又发挥了政府管理上的强势和权威作用。
从而提高基金利用率和报销额度;并强有力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二、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商业保险公司资源情况分析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2021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624.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9.8亿元,支出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4.3%。
年末城镇两项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347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2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4.2亿元。
全省参合农民为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36.3亿元,用于住院补偿28.60亿元、门诊补偿5.50亿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15%。
到位资金使用率达到65%。
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新农合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
从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辽宁省三项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保障基金稳定运行的良好状态。
辽宁省于2021年1月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
依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2605号辽宁省各地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符合大病经营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承担经营风险。
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已将大病医保工作的实施作为省政府督查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大病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启动了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全面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目前根据辽宁省保监会评定,我省有11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7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这18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标工作将会极大地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据辽宁省保监会统计数据2021年1-12月我省各保险公司健康险收入401519.26万元,保费支出182863.78万元。
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保费持续增长,健康险在2021年已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市场急需的健康险险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康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由于其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高,保障方式灵活,保障对象针对有社会医保和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两类人群分别采取不同保障方案,其市场销售量持续上升。
随着人们对防范健康风险意识的增加,以及政府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支持倾向,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势必会整合自身资源,更深层次开拓医疗保险领域市场,满足广大公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终实现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及政府的三方利益共赢。
三、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分析目前辽宁省各地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合作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铁岭等地实行政府购买商业大病医疗险的保险合同模式,辽阳市新农合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署联办的形式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营口市新农合在经办模式上也进行了创新,营口是省内唯一实现新农合“管办分离”的城市。
营口市将新农合业务以政府出资的形式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购买服务,并且随着新农合集资水平的上升,2021年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已由2021年的筹资资金总额的2%下降至1%。
各地各种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联合经办模式各有优势,均有效减轻了政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工作负担,提升医保经办效率,控制费用增长并最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权益。
随着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以其医疗保险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的不断扩展,辽宁省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将逐渐建成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管理更加集中,管理工作量加大,政府医保机构势必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经验与管理资源来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情况与社会医疗保险发展规模及保障层次深化的要求,我认为未来医保的经办模式主要应根据业务领域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其基本医疗保障由政府医保机构管办,其补充医疗险及大病医疗险业务可继续采用现行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每年划拨一定比例保险资金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辽宁省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保险公司办公费用支持保险公司竞标商业保险业务。
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可借鉴营口的管办分离经营及平谷的共保联办的混合模式,业务经办上采用管办分离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机构将城乡医保资金拨付服务费,与商业保险机构鉴定委托业务管理合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核保、建立档案、理赔;医保基金运作方面采用共保联办的医疗保险模式,即将医保资金的30%-50%划拨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社会医疗保险,在政府政策指引下,共享资源、共建管理系统,切实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对社会医保的管理力度,形成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
这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混合经营模式,解决了政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机构扩张瓶颈问题,有效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队伍与经验做到社会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同时由于该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医疗风险的监控力度,节约医疗资源的浪费现象,进一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1]《2021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2]《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的优化分析》陈月,王君美[J]统计与决策2021年第12期.[3]《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设计》丁少群,许志涛,薄览[J]保险.保险学论文范文二:货物在陆运阶段保险分析摘要:FOB术语在中国甚是世界范围内使用甚广,虽然国际商会在2021年出台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略微发生变化,但未仍未对货物保险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更别说在货物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的保险规定了,因此从风险以及保险利益角度分析这一个陆运阶段的货物保险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便是个不错的研究方向,避免虽已为货物购买保险,货物发生灭失损害而保险公司对其无需进行赔偿的情况。
关键词:FOB;陆运阶段;保险众所周知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使用比例中占比最大,因此对FOB术语关注的也就较多。
2021年国际商会出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太多改变FOB术语,更别说FOB术语下陆运阶段保险的情况了,由此产生了货主、承运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大量纠纷。
面对此些纠纷,对FOB术语下陆运阶段保险的分析显得非常重要。
一、FOB下货物在陆运阶段的风险分析按照最新解释通则,FOB“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被装上船舶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然而解释通则未规定FOB下货物保险由谁负责,在实务中一般都是买方负责保险。
买方为了防范货物的风险,往往会去购买货物的“仓至仓”的一切险,即从发货地的仓库起至收货地的仓库止,而这就带来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依据保险合同,承保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公司和索赔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即索赔人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
2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须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必须是承保风险造成的。
在FOB贸易术语下,如果买方为货物投保“仓至仓”的一切险,那么当货物发生灭失损害时,买方便会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这时保险公司便会以买方不享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
所谓的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