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
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

大学生医疗保险论文范文一:商业保险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研究摘要:本文以国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模式为借鉴,以辽宁社会医疗保险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点,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与优势,提出了未来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
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
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
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
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研究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周期长、生产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本文重点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工作,旨在提高项目施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索赔能力,索取应得权益,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1前言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
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
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
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
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下面是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欢迎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篇11概述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
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教学内容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
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
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9个学习任务。
3教学方法与手段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
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
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
保险学结课论文评分标准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1 ~ 2012学年第一学期《保险学》期末试题
适用年级专业:08级国际贸易试卷说明:论文
《保险学》结课论文写作要求及评分细则
一、论文格式要求
1.打印用纸:A4
2.页面设置:上(1.5cm),下(1 cm);左(1.5 cm),右(1.5 cm)
1.5倍行距;
3.字体字号:大标题(黑体、三号);小标题(黑体、四号);
正文部分(宋体、小四);
4.字数要求:正文不少于2000字;
5.页码要求:须打印页码,对齐方式为“居中”;
6.参考文献:注明参考文献,不少于三篇;
二、评分细则
1.90-100 格式准确无误,论文有比较突出的理论创新,或对保险问题有较为深刻的分析,论点鲜明,论据确凿,逻辑严谨。
2.80-90 格式准确无误,论文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提出的政策策建议有一定的应用价值,逻辑严谨,语句通顺。
3.70-80 格式比较规范,论文选题有一定的价值,对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有一定的分析,论点正确,论据可靠。
4.60-70 格式基本符合要求,论文观点基本正确,在对问题的分析和论述中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语句较通顺。
5.60分以下抄袭,或堆砌现象十分明显,或格式完全不符合要求。
三、下述参考题目学生可任选其一,也可采用自拟题目。
1、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2、中国保险业代理人诚信问题探析
3、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
4、论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保险学-论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时代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自主择业成为主流,但是一些大学生对“五险一金”知识不了解,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是“五险一金”,大学生在就业时都是不能忽视这一点的。
本课题将以大学生择业时对于“五险一金”态度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五险一金对大学生择业的重要性,通过调查问卷、数理分析和SPSS数据库的方式,来进一步分析现状,加强大学生择业时对于“五险一金”的认识以及应用的建议,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五险一金”;政策与建议;大学生On the Influence of Five Insurance and One Gold on College Students'Career Choice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self-employment has become the mainstream, but some college students do not understand the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knowledge, employers must give workers guaranteed treatment is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college students in employment is not to ignore this point.This topic will be college students when choosing a career for the attitude of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in-depth discussion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the importance of choosing a career, through questionnaire and mathematical analysis and SPSS database, to further analyze the status quo, strengthen college students when choosing a care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suggestion, protecting the legal employ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romote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keywords: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Policy and recommendations;college student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Ⅰ)1 前言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2)1.2.1 研究的目的 (2)1.2.2 研究的意义 (2)1.3 文献综述 (3)1.3.1 国内研究现状 (3)1.3.2 国外研究现状 (4)2 “五险一金”对大学生的重要性 (4)2.1 “五险一金”认知 (4)2.1.1 “五险一金”的现状 (4)2.1.2 认识“五险一金” (4)2.2 “五险一金”的强制性 (5)2.3 “五险一金”内容的探究 (6)3 大学生对于保障权利意识淡薄原因 (6)3.1 原因分析 (6)3.1.1 概述 (6)3.1.2 原因阐述 (7)4 大学生对于“五险一金”认知调查结果与分析 (8)4.1 调查样本 (8)4.2 调查情况分析 (8)4.3原因分析 (10)5 提出建议 (12)5.1 概述 (12)5.2 改进措施 (13)5.2.1 学校教育 (13)5.2.2 相关法律的深入学习 (13)结论 (13)参考文献 (15)附录 (16)1 前言1.1 研究背景国家由1998年开始,在对于“五险一金”逐步开始要求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
保险学--论文

保险学课程论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工商管理2011级2班程峰.20115583余茜.20116889欧阳朝明.20126122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工商管理2011级2班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农学2012级2班欧阳朝明20126122摘要: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文章将用具体的案例引导探究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及说明交强险实施的必要性,并具体关注目前国家关于交强险的政策规定和费率调整情况。
关键词:交强险,投保,强制性,赔偿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1 基本概念1.1 交强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1]”,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人身保险学论文【最新版】

人身保险学论文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
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
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
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
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法时效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
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
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1.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论文题目 举例

论文题目举例(保险学学年论文)姓名×××学号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专业班级指导教师×××日期2014年6月×日[在此输入论文题](小二号黑体,居中)摘要(小三号黑体,居中)(主要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注意:不是论文的缩写,也不是论文小标题的简单罗列,而是用一篇完整的小论文,摘要本身必须做到结构完整,表述简明扼要,关键词3-5个,用逗号隔开)21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知识,人作为知识的创造者与知识的载体成为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一个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依靠的主要是掌握了先进思想和技术,能够有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人力资源。
营销组织是企业组织生命的中枢,营销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先导。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营销人员作为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任何一个企业要获得和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加强营销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本文运用国内外著名经济学家关于人力资源开发的优秀成果,在考察了营销人员的基本素质,我国企业营销人员的现状之后,全面探讨营销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营销人员的开发与管理提供较为全面的理论架构,并提出相应的开发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人力资源,营销人员,开发,管理(内容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4磅)[在此输入论文题目英文,单词首个字母大写,字体及大小如“the Influence”](Times New Roman 小二号粗体,居中)Abstract (Times New Roman 小三号粗体,居中)In 21centu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 economy mainly depends on the knowledge, the man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strategic resources as the creators and carriers of knowledge. In order to obtain the advantage position in market competition, an enterprise depends mainly on human resources that hold the advanced thought and techniques, and can carry out the strategic target of the enterprise. The marketing organization is the core of the business, and the marketing activity is the forerunner of the enterprise's activities. With the market competition being hotter, the marketing personnel are more important as the bridge between the enterprise and market. Any enterprise must stren gthen the marketing personnel’s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in order to acquire and keep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This article introduces excellent theories of many famous economists concerning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After reviewing the marketing personnel's basic characters and their present condition in our country, we discuss the existent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marketing personnel's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and provide more overall theories for the enterprise to develop marketing personnel's human resources, and give the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Key words: Human Resources, Marketing Personnel, Development, Management(内容为Times New Roman 小四,行间距为24磅)目录(黑小三,居中)中文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业2 五、小论文(一)修订保险法的必要性(一)原《保险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由于此次《保险法》起草到颁布实施时期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带着计划经济这一时代烙印,对保险业的规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管束太严,同时也表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上体现了当时管理手段死板,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决定的事项也纳入调控范围。
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修改。
原《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
在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处。
对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不够具体及保险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等。
(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变化与原《保险法》的冲突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原《保险法》对保险业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险公司放不开手脚,产品相对单一,与保险市场多样化需求相矛盾;保险业务活动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设置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较低和保险业市场竞争力不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太少以及对保险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具体,使得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这些问题使得原《保险法》亟待修订和完善。
(三)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与原《保险法》的冲突世贺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包括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求成员间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
因此,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原《保险法》已明显不再适应形势。
二、《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共修订了原《保险法》中33个条文,把其中两条合并为一条,并新增了6条规定。
《保险法》从原来的8章152条修改为8章158条,即共有38处改动,其范围几乎涵盖了原《保险法》所有章节,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
(一)履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原《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中有每笔非寿险业务都须有20%的法定分保,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中承诺4年内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02条将原法第101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另外,世贸组织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也是《保险法》修订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强调了保险业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列一条,突出了该原则的统领指导地位。
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强调此原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参与人的诚信意识和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增强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主要体现在:1.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
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原法中第106条上述两项由监督主管部门制订改为特定险种及费率审批制和一般险种及费率的备案制,由监督机构制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且第145条新增了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报审批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了保险业条经营权,也是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原《保险法》规定了产险和寿险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的考虑。
而事实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由于其短期性、补偿性及核算方式等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特征相同。
于是,新《保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后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机构核定”后,可经营上述两种险种。
(四)根据保险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增强保险业监督和管理第一,在职能部门和宏观调控要求方面。
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改用审批和备案制。
并且新《保险法》中第4、5条中有关诚信等原则也有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履行。
第二,将监督重点放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方面,具体体现在:1.新《保险法》第94条将原《保险法》中第93条有关责任准备金的规定改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具体办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2.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规定。
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3.提出有关精算制度的要求。
新《保险法》第121条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三,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和财产状况的监督方面做出了规定。
如:1.为强化监督职能,赋予保险监管部门查询权。
新《保险法》第19条新增一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2.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和业务报告的真实性。
新《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营业报告、财务会报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四,在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加强监管力度。
有以下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财务和业务报告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另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违反保险给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非法回扣、虚假理赔以及保险公司超出业务范围等方面区分违法程度,予以不同方式和力度的处罚。
(五)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具体有:1.将原《保险法》中第124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新《保险法》第129条),这一修改增强了机构保险代理人的灵活性。
2.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活动进行了规范调整。
如第127条规定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第128条第二款规定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第134条规定代理人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能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支付;法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培训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新《保险法》第131条增加4项对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i]即欺骗行为、隐瞒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承诺给予非法利益。
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第140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六)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一点也是《保险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修订中,除了在强调诚信原则,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以及对评估机构和表见代理等相关规定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外,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直接予以规定:1.关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方面,第24条新增了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及其通知义务。
2.关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密义务方面,第32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并将受益人列入受保护对象。
3.关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双份赔偿方面。
第68条规定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给付后仍享有向侵权的第三人请示赔偿的权利。
4.第88条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人寿保险公司在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新《保险法》规定以保护被保险利益为目的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这也可视为强化维护保方的利益。
(七)兼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放宽了资金运用的渠道。
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新《保险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务以外的企业。
”即删除了原《保险法》中禁止“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2.上文所提到的将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规定改为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
这一修改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资金运用也起到放宽搞活的作用。
(任意选择一个内容论述)作业3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
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
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
(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
(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
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
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
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
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来自于保费的收入;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即它不仅能够足额提供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而且还能够部分补贴赔付,以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从而使得保户的总体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费者在供给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