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条例(暂行)
南通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doc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矿业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交通运输工程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核科学与技术
0828农业工程
0829林业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1生物医学工程
中医针灸学
中医推拿学
1021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1022护理学
内科护理
外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儿科护理
1025特种医学
1026医学技术
11军事学
12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工商管理
1203农林经济管理
1204公共管理
13艺术学
1301艺术学理论
1302音乐与舞蹈学
南通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三级学科
01哲学
0101哲学
02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法学
0302政治学
0303社会学
0304民族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公安学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
0403体育学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肿瘤内科学
肿瘤外科学
肿瘤放射治疗学
1013临床医学(精神病学)
1014临床医学(病理学)
1015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南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通大〔2010〕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包括艺术学科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年龄满50周岁;(三)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七)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第一学院教学岗位竞岗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通人社事〔2011〕1号),参照南通市教育局制订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级竞岗考评办法》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通师高专校〔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学校和学院发展的实际状况,按照校党委、校长室统一要求,本着有利于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人员岗位配置优化考评标准的制订,坚持促进发展、优绩优聘、兼顾特殊、把握关键、发挥导引和刚性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教学人员岗位配置优化考评,实行各项考评分累加,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考评包括基本项目和业务项目两类。
基本项目包括专业经历和综合考评两项。
业务项目考评包括管理、教学、科研和荣誉四项。
第四条综合考评和业务项目主要考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为学前教育第一教学人员岗位配置优化提供参照依据。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报名参加本院教学岗位竞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由学院直接聘用至教学岗位:(1)教授、博士或博士在读人员;(2)专业发展尚需引进的紧缺岗位专业教师(能从事学前教育理论、语言技能、幼儿文学、人文素养、数学文化与思想、科学游戏等专业课程,有相关教学经历且得到学院教学认可的优先考虑);(3)英语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4)省级及以上在研课或正式结题、结项题或科研项目主持人;(5)省政府、行政部门、教指委、研究会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6)专业技能比赛、教学大赛等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7)南通市级以上综合或单项荣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师德先进个人、记功、新长征突击手等)获得者。
以上人员需提供至少一份佐证材料。
南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最新资料推荐------------------------------------------------------ 南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 28 -附件 2:南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作用,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将从我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岗位职责(一)各单位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
没有明确职责的,不能参加岗位分级,只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 4(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三、聘用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学校制定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一)正高级二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教授二级岗聘用基本条件之一。
(二)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教授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之一。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学院教学岗位竞岗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通人社事〔2011〕1号),参照南通市教育局制订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级竞岗考评办法》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办法(试行)》(通师高专校〔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2019年暑假教师竞岗分流的实施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岗位竞聘考评,实行各项考评分累加,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
考评包括基本项目和业务项目两类。
基本项目包括专业经历和综合考评两项。
业务项目考评包括管理、教学、科研和荣誉四项。
第三条综合考评和业务项目主要考核2016年9月1日以来的情况。
第四条管理学院现有英语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直接聘用至教学岗位:(1)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2)在职教研室主任;(3)博士或博士在读人员;(4)南通市级以上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正式结题、结项的主持人;(5)南通市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教指委、研究会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6)专业技能比赛、教学大赛、辅导员技能等比赛南通市级以上一等奖获得者;(7)南通市级以上综合或单项荣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师德先进个人、记功、新长征突击手等)获得者。
以上人员需提供至少一份佐证材料。
其中(4)(5)(6)(7)四项时间不受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的限制。
第二章基本项目评分第五条专业经历考评工龄年限和任现职(现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工龄每年1分,工龄年限的计算方法采取年减年。
任现职(现专业技术职务)计分,高级职称计4分;中级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计1分。
第六条综合考评被考核人员的师德表现、遵章守纪和工作量情况,满分30分。
(一)违法违纪受到党政、刑事处理、处分,以及违反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七条规定的,综合考评分酌情在15分及以下计分。
关于199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2005年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则1、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必须从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以学科建设需要和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南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做到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加强对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研究等工作实绩考核,强化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教书育人、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求真务实,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要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建立符合教师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及时发现、选拔优秀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促进学科梯队的建设,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视同于相应的科研成果、科研获奖。
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科研创新、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推广和运用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的要求。
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机制,为我校今后全面实行聘任制打好基础。
4、在评审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建立评聘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使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要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公正、合理”。
二、关于评审条件的掌握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掌握,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可在校人事处网站查询)。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促进学校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关于修订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以下补充和说明: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Go分,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教师(实验)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讨论稿)》,督学组每学年以课堂听课等形式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三90分,计10分;评价平均得分280且<90分,计7分;评价平均得分三70且〈80分,计4分;评价平均得分260且<70分,计1分;评价平均得分<60,计0分。
任现职以来,按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年平均分数计算。
二、辅导员“三个习惯培养”量化标准(10分,自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专职辅导员)(一)满足以下条件计5分学生的出课率98%,早操出勤率98%;学生无违纪计 1 分,学生学业警示率(学生每学期考试课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受到学业警示)低于10%计1分。
所带班级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
(二)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5分)“所带班级宿舍获年度“善学达人”、“运动达人”、每人次计0∙l分,上限3分,“乐学寝室”、“乐动寝室”,每宿舍计0.2分,上限3分,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计1分。
三'关于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设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说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参照。
四、关于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说明具有直接指导(不限名次)的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如有特等奖时,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南通理工学院

南通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1—(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下企业锻炼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三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2—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
4.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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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条例(暂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省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为组织开展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根据省关于《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高级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个中级评审委员会,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相应学科评议组。
第三条高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十五人,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代表、有关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其中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高级评审委员会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实事求是地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的意见。
第四条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十五人,设主任委员一名。
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科评议组组长、有关学院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学术骨干等组成。
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学科评议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五人。
学科评议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者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估、确认,并提出初评意见。
第六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中产生。
委员库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一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一至二人,学科指二级学科或具有硕士点的三级学科。
根据人才成长、学科发展等因素定期调整委员库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委员应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独立思考、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成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在经过民主推荐、协商、遴选的基础上产生,学科组成员原则上不交叉。
召开评审会议时,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原则上不少于相应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人选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评审会议召开的前夕,根据评审任务,从委员库中随机选定相关学科的委员担任。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评审委员的调整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评审委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第九条评审会议期间,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须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具有省学科评审权及中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的学科,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不具有评审权的学科,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出席会议的到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查询。
第十一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在涉及评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建立评审工作记录制度。
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建立会议和评审工作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名单、会议议程,以及评审过程中重要情况和意见、投票结果等。
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对评审的终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南通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