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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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

南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4]23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京沪高速公路乐陵(鲁冀界)至济南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4〕234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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