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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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今天,越来越多的⼈选择开公司⽽不是打⼯。

但创办⼀家公司不容易,在创办之初,究竟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者的概念和区别理解不清。

相信创业者们很想清除了解其中的区别,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数限制:《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公司法》第七⼗⼋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百三⼗⼋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场所进⾏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进⾏。

《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012《经济法》难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知识点概述: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公司法一章的学习,可以通过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入手,把握两种不同公司形式的具体规定。

下面主要通过比较九个具体项目来对这章学习的要点进行说明。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二、股权证明形式(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在两种公司设立程序中,还要注意以下两点:(1)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规定有比较大的修改。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而言,有以下区别:(1)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由5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两种公司股东都只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

(3)就股东权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按股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质,其股票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5)从筹资工具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债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但股东之间的关系密切,在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所以它又具有某种人合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认购或者购买的股份为限制责任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法人。

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或购买的股份金额,不承担公司债务。

2.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以持有股份的多少来体现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享有股权收益和股东决策权。

3. 股东数量不限:股份公司最低股东数为2人,股东数量没有上限,可以有很多股东。

4. 资本金不限: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没有下限要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股权自由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便于流动性和投资者退出。

6. 监管严格:股份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政府监管。

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只需承担其认缴的出资额,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2.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以其出资额的多少来体现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享有分红和公司决策权。

3. 股东数量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数为1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4. 资本金有最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一定的最低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设定。

5. 股权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6. 监管相对宽松: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其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监管相对宽松。

异同点总结:1. 受限责任: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有限。

2. 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更自由,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限。

3. 股东数量:股份公司无最大限制,而有限公司最多200人。

4. 注册资本: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没有下限,有限公司有最低要求。

5. 监管程度:股份公司的监管相对严格,有限公司较为宽松。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

两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结合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作一个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新公司法将股东人数改为了五十个以下)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享受权利,独立承担义务。

(2)两者的股东都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不管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股东只对公司负责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即使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需注意的是,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两者对于其债务都要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以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4)两种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

股东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而不再承担其投资额以外的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同。

2005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比较

2005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比较

2005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比较
总则:
1.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即不得向合伙、合伙企业投资)
5.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事项的表决,该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我国实行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公司设立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gǔfèn)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ɡōnɡ sī)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两种形式的根本(gēnběn)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gǔpiào)上市(shàng shì),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gǔdōng)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关键词对比:五十个以下/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东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

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míngchēng)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内容总结(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HYPERLINK "/web/lc_gp_1" \t "_blank" 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2)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适 用。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的不 同之处 1 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 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 .

有限责任公 司与股份有 限公 司的相 同之处
1 .均具法人资格 ,均为有 限责任公 司。 《 司法 》规定 , 公 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 东以其认 缴的 出资额为 限对公 司承担 责任 ; 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 里的有 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 司的有限责任 ,公 司对债权人 的责 任则是无 限的, 司要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法 即公 定代表人 、工作 人员 和代理人 的经营 活动产 生 的债 务 承担 责 任 ,而不是限定在股东缴纳出资或 注册 资本 的数额范 围内。 2 必须依法设立 。通常必依据 《 . 公司法 》而设立 ,依法定 条件 、法 定程序而设立 ,要求公 司的章程 、资本 、组 织机构 、 活动原则必须合法 。同时 ,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进行 工商登 记和变更登记。对于股份有限公 司的设立取 消了政 府审批的规
出资证明书 ,通常为记名 的纸面形式 。股 份有 限公 司的股东出
资证 明为股票 ,股票通常在上市公 司为无纸化形式 ,除法律 另
2 o ・4经济论坛 1 1 o 8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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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 ・C N M C P A TC E O O I R C IE
密 ,这 正是 公司规模扩 大后带来 的公 司管理成本之 一 。其实 , 虽然公司管理成本增加 了,但对整个交易成本来说则可能降低 了。因为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人对公 司可能极不 了解 ,在现 实生活 中为 了确保资金安全而去获取公司运营状况信息 ,这得 付 出巨大的货币、时间等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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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必须有职工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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