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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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公司基本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本质虽然是资合公司,但由于其封闭性,不对外募集资本,所以带有一定的人合性。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带有一定的人合性,其设立方式只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发起设立。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开放式公司,既可以选择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

(三)公司资本的募集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募集两种设立方式,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四)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由于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没有下限要求(理所应当至少有一人)。

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是为了方便监管机关监督设立行为,遏制设立欺诈,特别是遏制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实施损害我国民事主体利益的设立欺诈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只需要认缴,不需要实缴,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认购足额的股本,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实缴。

4.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其可能面对社会募集资金,因此,其公司章程也要尽可能详尽,以让认股人了解公司运作模式及利益分配等可能对认股人利益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载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利弊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1.股东的数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O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

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资本金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五,赔偿责任。

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设立的程序。

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概流程是:(1)订立公司章程(2)股东缴付出资(3)验资机构验资(4)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大概流程是:(1)确定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2)订立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4)验资(5)召开创立大会(6)设立登记从设立程序中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多出2个步骤,第一是确定设立方式,第二是召开创立大会第七,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 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 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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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于股份有限公司 异同 一
相 同 点
都是企业法人 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 产分离 都承担有限责任


1、人合和资 合的特点不 同 2、设立的条 件不同 6、财务状况 的公开程度不 同
不同点
3、组织机构 的权限不同 4、股权表现 形式不同 5、股份转让 的限制不同
相同点
• 1.都是法人企业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 两种基本形式,显然它们都是法人企业。 两者都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都 拥有法人财产权,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公司作为 权利义务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 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 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 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012《经济法》难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知识点概述: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公司法一章的学习,可以通过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入手,把握两种不同公司形式的具体规定。

下面主要通过比较九个具体项目来对这章学习的要点进行说明。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二、股权证明形式(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在两种公司设立程序中,还要注意以下两点:(1)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规定有比较大的修改。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

两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结合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作一个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新公司法将股东人数改为了五十个以下)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享受权利,独立承担义务。

(2)两者的股东都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不管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股东只对公司负责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即使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需注意的是,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两者对于其债务都要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以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4)两种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

股东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而不再承担其投资额以外的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1。

根据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论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答: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其股票是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者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1。

都遵守公司资本三原则,即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2.都贯彻了有限责任原则,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组织等经济实体。

在投资公司后,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3.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4。

一本都是盈利性的组织,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有明显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需要一定的信任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数额的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是纯粹的资合公司,一般股东较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今天,越来越多的⼈选择开公司⽽不是打⼯。

但创办⼀家公司不容易,在创办之初,究竟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者的概念和区别理解不清。

相信创业者们很想清除了解其中的区别,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数限制:《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公司法》第七⼗⼋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百三⼗⼋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场所进⾏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进⾏。

《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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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组织机构ຫໍສະໝຸດ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不同
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基本相同
股东会的开会时间
按公司章程
每年开一次
不同
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不同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发起设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没有期限
不同
出资方式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没有,
不同
设立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首次会议召集都不同,注意有的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
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不同
股东会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不同
股东会特殊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意: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公司有些不设
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不同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不同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不同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定义的总结
事项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备注
股东法定人数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不同
出资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不同
出资比例和期限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同
召集者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同
临时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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