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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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激励他们发挥更好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薪酬管理原则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职责和绩效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风险控制原则:薪酬设计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 合规原则:薪酬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合规合法。

三、薪酬结构设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薪酬与职务级别相匹配。

2.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给予额外薪酬奖励,绩效薪酬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

3. 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计划,以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创造价值。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保险、补贴、年假等。

四、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如下: 1. 部门提议:薪酬决策由部门提议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 审议讨论: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薪酬提议进行审议和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薪酬决策: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薪酬决策生效并由公司执行。

五、薪酬公开透明公司在薪酬管理中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 内部公示: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示薪酬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其了解薪酬管理政策和流程。

2. 外部披露:公司定期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透明度。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董事监事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回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与贡献,同时保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治理规则,发挥其职能。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责任与贡献相匹配,同时符合市场水平。

第五条公司薪酬委员会是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的重要机构。

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制定薪酬决策程序,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薪酬决策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薪酬政策制定:根据公司情况和市场水平,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二)薪酬评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公司经营业绩、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三)薪酬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提出薪酬调整方案。

(四)薪酬披露: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披露,确保信息透明。

第七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确保薪酬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薪酬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性原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公正、合理,与其责任与贡献相匹配。

(二)市场参照原则:薪酬制定应当参照市场行情,符合市场水平。

(三)绩效奖励原则:薪酬应当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表现优秀者应得到相应奖励。

(四)风险控制原则:薪酬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经营风险、内控水平等因素,防止高风险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遵守事先披露和信息公开的原则。

薪酬决策过程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职责与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奖励和惩罚公正透明、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发挥出色的工作业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包括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结构本制度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包括年终奖金和特殊奖金等。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职称、职位等级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其中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

(1)固定薪酬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分为12个月,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薪水平,月薪应与职位责任和技能水平相匹配。

除极个别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固定薪酬,即工资不得随意递增或递减,如必须调整,必须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批准。

(2)津贴补贴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在职工入职时根据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公司特定的费用补贴,专业补贴,岗位补贴,难度补贴等。

2.绩效奖金(1)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分为年度管理评估分红和员工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年度管理评估分红由董事会对公司全年运营业绩评估后,根据高管达成的目标与业绩情况设置分红总额,并由总经理根据位次安排高管的分红百分比。

员工绩效考核奖金由各高管部门制定本人和下属绩效考核标准,标准分A、B、C、D四档,按照平时勤奋工作提成与绩效考核成绩扣减比例计算。

(2)特殊奖金公司根据特定工作,特殊业务完成情况,通报表扬、奖励或其他方式资助员工。

四、实施办法及程序(1)实施办法:公司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保证薪酬的合理性,绩效奖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及董事会授权,制定薪酬标准和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2)程序:1) 董事会制定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高管对薪酬进行实施;3) 公司将薪酬标准通过秘书处公众信息公开橱窗向社会发布;4) 总经理进行审核(SOP)并向董事会汇报;5) 董事会进行许可;6) 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评规则,并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7) 绩效评估应当考虑公司的工作负荷、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8) 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根据实际绩效评估情况,由部门领导从高到低按照百分比安排,报请独立董事会审议通过;9) 特殊奖金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执行。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I.引言A.介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B.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的现状和问题II.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A.监管制度的起源B.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C.监管制度在各国的发展情况III.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A.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脱钩B.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C.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IV.解决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问题的对策A.加强监管力度B.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C.提高高管薪酬的透明度正文(篇1)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上市公司已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行为,各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制度。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

此后,各国政府相继建立了证券监管机构,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例如中国、美国、欧洲等。

这些制度的共同点是加强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1.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脱钩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脱钩是当前监管制度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报道,一些高管的薪酬远远高于公司的实际业绩表现,导致投资者和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形象,还可能引发投资者诉讼等风险。

2.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一些高管的薪酬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

这种现象不仅引发了公众的不满情绪,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3.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目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措施。

一些高管可能会利用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第四条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绩效考核流程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市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是指公司规定的董事、监事在公司内工作所获取的薪酬和福利津贴的制度。

董事、监事是公司的领导层和监督层,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为了吸引和激励董事、监事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能力和价值,制定了相应的薪酬(津贴)制度。

一、董事、监事的薪酬概述董事、监事的薪酬(津贴)包括三个方面: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殊津贴。

(一)基本薪酬:指董事、监事为公司工作所获得的基本报酬,通常是月薪制。

该薪酬通常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进行测算和评定,以确保董事、监事的薪酬比较公平和合理。

(二)绩效薪酬:指公司为了激励董事、监事在公司内发挥更大作用,按公司规定的绩效标准给予的薪酬。

绩效薪酬通常为年终奖金、股权激励或分红等形式,其发放标准一般以公司业绩或个人工作表现为基础。

(三)特殊津贴:指公司按照特殊因素,为董事、监事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收入。

特殊津贴通常包括车补、通讯津贴、房补等福利,以及参加国际商务活动和出差等工作产生的旅费、住宿费等。

二、薪酬制度的设计要点(一)科学制定薪酬基准科学制定薪酬基准是薪酬制度设计的核心。

制定薪酬基准时要考虑市场因素、行业因素、员工职位、员工工作表现等因素,切勿盲目看重某个职位或个人,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二)合理确定薪酬结构科学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是保证薪酬制度设计成功的重要因素。

薪酬结构要考虑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规划,设立不同的职位等级,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保证薪酬制度能够实施的关键。

绩效考核应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出发,根据公司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标准。

三、薪酬制度的实施流程(一)准备:公司应制定薪酬策略,确定薪酬结构、薪酬基准、绩效考核标准等。

(二)执行:公司应根据薪酬策略,按照薪酬结构和薪酬基准,对董事、监事进行薪酬发放,同时进行绩效考核并实施绩效薪酬发放,管理好特殊津贴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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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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